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1篇

第1篇|為什麼會有6月15日這一庭

先看程序,再看法院如何整理戰場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篇上方梗圖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篇|上方梗圖|為什麼會有6月15日這一庭
本篇刀口這一庭不是突然冒出來的,而是法院為了釐清對方到底要追加哪些項目,安排的續行程序庭。
免責及說明

本系列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相關書狀內容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

文中引用法院文件、通知、書狀及圖片,目的在於說明程序、釐清爭點、檢驗證據與法律要件。涉及個資、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及其他不宜公開之資訊,均已盡量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這一篇,先不急著看對方怎麼寫我。

先看程序。

因為很多事情,一開始如果沒有把程序講清楚,後面就會變成看熱鬧。

我不想只讓大家看熱鬧。

我要讓大家看見法院怎麼處理一個案件。

也讓大家看見,什麼叫做把一大包情緒、標題、指控,慢慢拉回程序。

拉回爭點。

拉回證據。

拉回法律要件。

先看這張通知

這張,是5月4日程序庭時,法院現場手寫給我的下一次開庭通知。

眼尖的各位應該會發現,這張跟一般郵寄來的正式通知書不太一樣。

一般法院寄來的通知書,會是制式列印。

有法院名稱。

有案號。

有案由。

有當事人。

有應到時間。

有應到處所。

還有書記官、日期,以及一整排注意事項。

正式通知書長這樣。

可是5月4日這張不一樣。

這張看起來像現場寫的。

沒錯。

它就是現場寫的。

但這不代表它比較不正式。

剛好相反。

這是5月4日程序庭時,法院當場告知下一次庭期,並且現場開立的報到證。

上面寫得很清楚:

續行審理,應自行到庭,不另發傳票通知。

意思很簡單。

法院已經當場告知下一次開庭日期。

所以不用再另外寄傳票。

當事人應自行到庭。

也就是說,6月15日這一庭,不是突然冒出來的。

不是我自己安排的。

也不是我吃飽太閒,自己把法院排進人生行事曆。

這一庭,是5月4日程序庭當場排出來的。

為什麼還要再開6月15日這一庭?

那為什麼5月4日之後,還要再開6月15日這一庭?

原因也很清楚。

5月4日開庭時,對方表示還要追加或補充主張,想把一審範圍內其他沒有被認定侵權的項目,在二審繼續拿出來重新主張侵權。

白話一點講,就是:

不是全新的東西突然冒出來。

一審中沒有被認定侵權的其他項目,對方還想拿進二審,重新主張我侵權。

所以這裡仍然是以一審的內容為範圍。

這也很好主張。

因為對方訴狀已知近千頁。

對我的指控數百項。

而且很多指控,不是普通民事用語。

幾乎都是犯罪標籤。

恐嚇。

誹謗。

妨害名譽。

講到後來,我都快變成法院犯罪分類索引。

應該也算排名前幾名。

只是問題在於:

指控很多,不等於成立。

頁數很多,不等於證明。

標籤很多,不等於侵權。

更何況,還有一些我稱為「幽靈訴狀」的東西。

我認為它們存在。

但我沒有收到繕本。

沒有繕本,就沒有完整防禦。

沒有完整防禦,就不能拿來程序突襲。

但是問題來了。

要主張我侵權,總要說清楚。

哪一天?

哪個平台?

哪一篇文章?

哪一句話?

完整前後文是什麼?

哪裡不實?哪裡不法?

損害跟哪一句話有什麼因果關係?

不能只說:

我還要追加。

我還要補充。

我還覺得他有很多地方侵權。

然後就結束。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法院也不是這樣審案的。

6月15日這一庭,是法院在整理戰場

所以,5月4日那一庭,重點不是直接進入誰輸誰贏。

重點是:

對方到底還要主張哪些項目?

項目不清楚,我要怎麼防禦?

範圍不清楚,法院要怎麼審?

如果對方今天說A,明天說B,後天又把C、D、E全部塞進來,那案件會變成什麼?

會變成一團霧。

當事人不知道要答辯什麼。

法院也不知道要審什麼。

所以法官才安排6月15日這一庭。

這一庭的目的,不是馬上判輸贏。

而是先把對方到底要主張哪些項目釐清。

換句話說:
6月15日這一庭,是法院在整理戰場。

這是369案的二審

這一案的案號是:

115年度上易字第10號。

這個案號,就是我之前一直提到的:

113年度訴字第369號 的二審案號。

也就是說,113年度訴字第369號一審判決後,我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進入二審。

二審來到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就變成115年度上易字第10號。

所以,這不是另一個憑空冒出來的新案件。

這是369案的二審。

也是我把一審判決拿上去,請二審法院重新檢驗。

和6月4日支線對照

這裡也可以和我前面寫過的另一條支線對照。

我之前寫過:

《從一場開不完的庭,看見程序的光與影》

那一條支線,是從6月4日那一庭開始,看法院如何一項一項整理爭點。

而這一條支線,是從6月15日這一庭開始,看法院如何確認對方到底要把哪些項目納入本案。

兩條支線,其實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

法院不是看誰聲音大。

法院不是看誰標題下得狠。

法院不是看誰把對方寫得比較壞。

法院要先確認範圍。

確認爭點。

確認證據。

確認要件。

這就是程序。

程序看起來很慢。

但是程序如果走對了,案件就會慢慢清楚。

程序如果不清楚,後面再怎麼辯,都會變成情緒互撞。

這一篇只是開頭

所以,這一篇只是開頭。

我先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會有6月15日這一庭。

因為5月4日程序庭時,對方表示還要追加或補充主張。

但當場沒有把要追加哪些項目、哪些文字、哪些頁面講清楚。

所以法官才安排6月15日續行程序庭。

這一庭的核心是:

釐清對方到底要告哪些。

也就是:

哪些是本案範圍?

哪些是對方主張?

哪些只是情緒?

哪些才可能成為法院要審的爭點?

這就是6月15日這一庭真正重要的地方。

不是熱鬧。

不是表演。

不是誰把誰寫得多壞。

而是法院在問一件最基本的事:

你到底要主張什麼?

下一篇

下一篇,我們就來看:

對方要再新增告我那些項目。

先說清楚。

那不是法院認定。

那不是判決結果。

那只是對方的主張。

但是對方寫得很精彩。

把很多日期、很多文字、很多文章、很多平台,全部整理成一套「長期、反覆、多平台、持續侵害」的敘事。

問題是:

敘事不是證明。

標題不是證據。

主張不是事實。

法律要看的,還是那幾個字:

舉證責任。

不實。

不法。

損害。

因果關係。

這條支線,就從這裡開始。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篇結尾梗圖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篇|下方梗圖|你到底要主張什麼?

法院不是看熱鬧。

法院是在整理戰場。

範圍不清,防禦就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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