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 5 篇

第5篇|第3項:對照圖一出,前文自己說話

對方說我持續誣指犯罪。先投票,再看第27頁,再上法律檢核尺;最後用對照圖讓橘色字體自己說話。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5篇|第3項|對照圖一出,前文自己說話 上方梗圖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5篇|第3項|對照圖一出,前文自己說話|上方梗圖|對照圖一出,前文自己說話;橘色字體一亮,加工痕跡自己浮出來。
本篇一句話投票先讓大家看懂荒謬,對照圖再讓陽光補燈;橘色字體一出現,被切掉的前文自己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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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紀實說明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全國投票|第3項

持續誣指犯罪?先把全文拿出來

投票不決定法律。法律看要件。本投票只是讓大家先用常識看一看:把法律防禦、合理懷疑、合法處理、黑函脈絡剪成幾句重話,能不能一鍵升級成「持續誣指犯罪」?

第1題|主張我持續誣指犯罪,要不要出示全文?

如果對方主張我在6月29日「持續誣指犯罪」,但只拿出後段比較重的句子,不完整出示當天前因後果。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完整舉證

B. 客觀呈現

C. 犯罪標籤自動成立

D. 前文消失術

E. 全文太礙眼,先請它去停車

第2題|10:40到10:54可以剪掉嗎?

10:40到10:54交代了:1月12日第一次被檢舉、3月9日第一次黑函、4月29日才開始訴訟、以及我給過很多機會、多次提醒。

如果這段被切掉,只留下後面比較重的文字,畫面會變成什麼?

A. 更接近真相

B. 更客觀完整

C. 法律要件更清楚

D. 把法律防禦剪成侵權劇本

E. 前因一消失,受害濾鏡立刻開到最大

第3題|給過機會、多次提醒,能不能整段省略?

如果我不是一開始就提告,而是在被檢舉、收到黑函、被長期攻擊後,給過機會、多次提醒,才開始用法律程序處理。

這些前文能不能省略?

A. 可以,因為前文會破壞劇情

B. 可以,因為重話比較好看

C. 可以,因為時間線不重要

D. 不行,這正是完整上下文

E. 可以,但要先安裝「前文自動清除器」

第4題|合理懷疑,可以變成誣指犯罪嗎?

我說的是「有充分證據,合理懷疑」。

請問,合理懷疑是不是等於法院判決?是不是等於定罪?是不是等於無端誣指犯罪?

A. 是,因為對方不喜歡

B. 是,因為合理兩字不重要

C. 是,因為懷疑也可以被剪成定罪

D. 不是,仍要看證據基礎與完整脈絡

E. 是,但需要購買「合理懷疑變定罪」升級包

第5題|我說用合法方式處理,為什麼不一起放?

16:01我明明說會用合法方式處理。

如果只截前面「合理懷疑」與後面重話,卻不放「合法方式處理」,這比較像什麼?

A. 完整呈現

B. 法律分析

C. 客觀還原

D. 把最關鍵的降溫句剪掉

E. 合法方式太冷靜,不適合恐怖片預告

第6題|刑事、犯罪、黑函三個字圈起來,就叫侵權?

如果一篇文章只把「刑事」、「犯罪」、「黑函」圈起來,不說為什麼會談到這些字,不說前面有黑函與檢舉,也不說後面是法律處理。

請問,這樣能不能直接成立名譽侵權?

A. 可以,字很可怕

B. 可以,標題夠用

C. 可以,法條看到重字會自己發抖

D. 不行,仍要回到不實、不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E. 可以,但法院要先改成關鍵字搜尋引擎

第7題|黑函、檢舉、訴訟壓力都不講,只講我很兇?

如果前面有黑函、檢舉、長期攻擊、家人與學生被波及,後面我用法律語言回應。

對方只說我語氣重,不講前面發生什麼。

A. 這叫完整事實

B. 這叫精準法律分析

C. 這叫正義之光

D. 這叫剪掉前因,只留反應

E. 這叫預告片剪法:前面被打二十分鐘全部不用播

第8題|不指出哪一句不實、不法,能不能成立?

主張名譽侵權,至少要說明哪一句不實、哪一句不法、造成什麼具體損害、損害與哪一句話有什麼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這些都沒有,只說「持續誣指犯罪」。

A. 可以,標題很努力

B. 可以,形容詞會自動補證據

C. 可以,法官應該幫忙腦補

D. 不行,誰主張誰舉證

E. 可以,但要把舉證責任送去放暑假

第9題|第27頁是在舉證,還是在加工?

如果只保留讓我看起來最兇的句子,切掉10:40到10:54的時間線,切掉合理懷疑的證據背景,切掉合法方式處理。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法律全貌

B. 完整上下文

C. 真相自己說話

D. 片段加工

E. 把全文送走後,侵權感就比較濃

第10題|最後總投票

看完以上,第3項最像什麼?

A. 我無端誣指犯罪

B. 我憑空製造刑事陰影

C. 對方完整舉證

D. 對方把法律防禦、合理懷疑、合法處理與黑函脈絡剪成侵權劇本

E. 燈一亮,全文自己會說話

投票項目列完,第3項已經先倒一半。

後面不是我加戲。

後面只是把對方告我的項目、法律檢核與6月29日完整前文放回桌上。

對方不補,那我來補。全文一出現,我不用說明了,大家都有眼睛。

投完票後,來看第3項|對方書狀第27頁到底告我什麼

對方書狀第27頁:第3項,持續誣指犯罪。
圖1|對方書狀第27頁:第3項,持續誣指犯罪,展開侵害性社會評價對方書狀第27頁:第3項,持續誣指犯罪。

對方第3項的標題很會演。

持續誣指犯罪,展開侵害性社會評價。

聽起來很重。

很像我拿著刑事大旗到處亂揮。

也很像我一看到對方,就開始把犯罪兩個字往她身上貼。

如果只看第27頁,畫面確實容易被剪成這樣。

但問題是,法院看的不是預告片。

法院看的應該是完整劇情。

對方如果要用我的發言主張侵權,就請提出完整對話。

不要只截最重的句子。

不要只圈「犯罪」、「刑事」、「黑函」。

不要把法律防禦脈絡剪成侵權劇本。

第3項真正問題第27頁不是證明我誣指犯罪;它比較像是在證明:只要把全文剪短,任何法律防禦都可以被加工成可怕畫面。

法律檢核|持續誣指犯罪,先拿出要件

共同引用說明篇

名譽侵權的基本法律檢核,已另設獨立說明篇:

https://www.scheecloud.com/basic-law/basic-law.html

主張侵權,先特定言論,提出完整上下文,再舉證不實、不法、損害與相當因果關係。

未舉證,不成立。

現在把這把尺拿回第3項。

對方主張我「持續誣指犯罪」。

那就請對方先舉證。

第一,我到底是哪一句話?

第二,這句話的完整上下文是什麼?

第三,這句話是事實陳述、法律意見,還是訴訟防禦?

第四,這句話哪裡不實?

第五,這句話哪裡不法?

第六,我當時有沒有合理依據?

第七,我是否是在回應已發生的黑函、檢舉、訴訟與公共事務爭議?

第八,對方受到什麼具體損害?

第九,損害與我的哪一句話有什麼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答不出來,第3項就不是名譽侵權。

只是對方不喜歡我把黑函、檢舉、刑事程序與法律後果講得太白。

不喜歡,不等於侵權。

覺得刺耳,不等於不法。

看見刑事兩字,不等於社會評價自動受損。

更不是把完整前文切掉,再說自己看到的片段很可怕。

接下來補全文你不補,那我來補。不是替對方補證據,是把被剪掉的前文接回來,讓第27頁接受陽光檢驗。

對照表|陽光會說明一切

原文出場 來一張對照表,陽光會說明一切。

這張圖說明了一切。大家有眼睛,也有頭腦。一看就知道,加工的痕跡在哪裡。

第3項對照表:完整原文與對方書狀擷取對照,橘色字體標示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
圖2|第3項對照表:完整原文 VS 書狀擷取左邊是完整原文,右邊是對方書狀擷取。橘色字體,就是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紅色箭頭標示書狀如何跳過關鍵前文、時間線與提醒脈絡。
原文會說話 全文出現,自己會說話。

我就不說了。大家有眼睛。

可檢驗,才有力量 你說的是真的,我幫你公開。因為真的東西,不怕檢驗。

如果是真的,公開以後,站不住的是我。我也不可能把真的檢驗成假的。

你說的是假的,我也幫你公開。因為假的東西,最怕檢驗。

如果是假的,公開以後,站不住的是你。所以我不怕公開。

真也公開。假也公開。

最後交給時間線、前後文、證據與法律要件自己說話。

因為真正有力量的,不是聲量。是可檢驗。

下一篇

下一篇,我們看第4項。

日期進入113年7月3日。

對方繼續擷取我的發言。

繼續使用同一套方式。

截片段。

貼標籤。

不給全文。

但沒關係。

我會一頁一頁補。

因為真相不怕全文。

怕全文的,通常不是講真話的人。

第5篇下方梗圖
第5篇|結論梗圖|第3項一樣:全文出現,自己會說話。
片段不是全文。標籤不是證據。對方告我,對方舉證。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5篇|第3項|對照圖一出,前文自己說話
對照表一出現,橘色字體就是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全文自己會說話。
第3項一樣:全文出現,自己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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