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 6 篇

第6篇|第4項:橘色字體一亮,剪接痕跡自己浮出來

7月3日不是憑空指摘,而是檢舉、黑函、外部詢問、網站公開紀實與法律反擊的脈絡;橘色字體,就是被切掉的前文。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6篇|第4項|橘色字體一亮,剪接痕跡自己浮出來 上方梗圖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6篇|第4項|橘色字體一亮,剪接痕跡自己浮出來|上方梗圖|公開紀實不是黑函;具名公開、可檢驗、可對照,跟匿名投遞完全不同。
本篇一句話投票先讓大家看懂荒謬,對照圖再讓陽光補燈;橘色字體一出現,被隱藏、被截掉的前文自己會說話。
本篇導覽
公開紀實說明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全國投票|第4項

公開指摘黑函、惡行?先看橘色字體被剪去哪裡

投票不決定法律。法律看要件。本投票只是讓大家先用常識看一看:把檢舉、黑函、外部詢問、網站整理、起訴狀整理與公開紀實的脈絡切掉,只留下「黑函」「惡行」「引火自焚」幾個重字,能不能一鍵升級成名譽侵權?

第1題|主張我公開指摘「黑函」「惡行」,要不要出示全文?

如果對方主張我在7月3日損害名譽,但只拿出她想給法官看的片段,不出示完整前文。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完整舉證

B. 客觀呈現

C. 名譽侵權自動成立

D. 前文消失術

E. 橘色字體太礙眼,先請它去停車

第2題|橘色字體整段不附上,可以嗎?

橘色字體交代了當天真正的脈絡:檢舉、法律反擊、黑函滿天飛、網址公開、黑函整理、起訴狀整理與網站紀實。

如果這些都被切掉,畫面會變成什麼?

A. 更接近真相

B. 更客觀完整

C. 法律要件更清楚

D. 把公開紀實剪成侵權劇本

E. 前文一消失,受害濾鏡立刻開到最大

第3題|「我現在只是用法律反擊」可不可以剪掉?

15:21我說的是「我現在只是用法律反擊」。如果只截前面檢舉與反擊的重話,卻不放這句,畫面會變成什麼?

A. 完整呈現

B. 法律分析

C. 客觀還原

D. 把最關鍵的合法處理脈絡剪掉

E. 法律反擊太冷靜,不適合恐怖片預告

第4題|公開網址讓想看的自己看,等於黑函嗎?

我貼網址,說「想看的自己去看」。資料具名公開、可檢驗、可對照。

請問,這跟匿名投遞、不具名散布的黑函一樣嗎?

A. 一樣,因為都很刺眼

B. 一樣,因為對方不喜歡

C. 一樣,因為公開也可以假裝成黑暗

D. 不一樣,公開紀實是可檢驗,黑函是匿名投遞

E. 如果陽光太亮,可以先把窗簾拉起來

第5題|黑函整理、起訴狀整理,能不能省略?

19:09、19:11我講的是黑函整理、起訴狀整理。這說明我不是只靠嘴巴罵,而是在整理資料、整理證據、整理時間線。

如果這段被省略,只留下「黑函」「惡行」幾個字,算不算完整?

A. 算,因為整理資料不重要

B. 算,因為證據會破壞劇情

C. 算,因為網站公開太麻煩

D. 不算,這正是可檢驗的基礎

E. 證據太多,剪掉比較清爽

第6題|媒體及網友會想知道,能不能剪成侵權?

我說媒體及網友一定會想知道誰是作者,會開始肉搜,涉案者跑不掉。

如果放回前文,前面是全台黑函、外部詢問、網站公開、黑函整理與起訴狀整理。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無端攻擊

B. 憑空抹黑

C. 單純恐嚇氣氛

D. 對公開事件可能引發社會檢驗的評論

E. 前文不見後,什麼都可以看起來很可怕

第7題|說「惡行公布在網站」,就是損害名譽?

如果我把黑函、檢舉、訴狀與時間線整理在網站,並具名公開讓所有人檢驗。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黑函

B. 匿名攻擊

C. 損害名譽自動成立

D. 公開紀實與自我防禦

E. 只要被公開後不好看,就叫別人侵權

第8題|橘色字體被隱藏,黑色片段出場,這叫什麼?

左邊完整原文裡,橘色字體是大量前文。對方書狀卻只留下少數重字與片段。

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全文

B. 完整前後文

C. 客觀呈現

D. 選擇性擷取

E. 文字版修圖,前文先磨皮磨掉

第9題|真東西怕不怕公開?假東西怕不怕檢驗?

如果對方說的是真的,我幫她公開,站不住的是我。如果對方說的是假的,我也幫她公開,站不住的是她。

請問,真正有力量的是什麼?

A. 聲量

B. 標題

C. 情緒

D. 可檢驗

E. 最怕的不是公開,是公開後大家真的看懂

第10題|最後總投票

看完以上,請問第4項最像什麼?

A. 完整舉證

B. 名譽侵權成立

C. 原告主張非常穩

D. 把公開紀實、法律反擊與黑函整理,剪成侵權畫面

E. 橘色字體一亮,加工痕跡自己浮出來

投票區收束

投票項目列完,第4項其實已經破功。

後面不是我加戲。

後面只是把第28頁、法律要件與完整前文放回桌上。

投完票後|來看對方第28頁告我什麼

對方書狀第28頁:第4項,公開指摘黑函、惡行。
圖1|對方書狀第28頁:第4項,公開指摘「黑函」、「惡行」對方書狀第28頁主張本人公開指摘「黑函」、「惡行」,損害名譽。這是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第28頁想讓法官看到什麼?

它想讓法官看到我講:黑函、惡行、引火自焚、公布在網站、制裁、公平正義、媒體、網友。

這些字很重。

不用迴避。

但話重,不等於侵權成立。

公開紀實,不等於黑函。

具名公開,不等於匿名投遞。

可檢驗資料,不等於不實抹黑。

把實際發生的黑函、檢舉、訴訟、網站整理放回陽光下,不等於名譽侵害。

法律檢核|黑函、惡行,先拿出要件

共同引用說明篇

《基本法律要求|主張侵權,先拿出要件》

https://www.scheecloud.com/basic-law/basic-law.html

主張侵權,先特定言論,提出完整上下文,再舉證不實、不法、損害與相當因果關係。

未舉證,不成立。

第一,我哪一句是具體事實陳述?

第二,這句話的完整上下文是什麼?

第三,該句話哪裡不實?

第四,該句話哪裡不法?

第五,我當時有沒有黑函、檢舉、訴訟、公開紀實資料作為基礎?

第六,對方所謂名譽受損,具體損害是什麼?

第七,損害與我的哪一句發言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這些才是法律要件。

不是把我講「黑函」兩個字圈起來,就叫不法。

不是把我講「惡行」兩個字圈起來,就叫侵權。

不是把我講「網站公開」截下來,就叫損害名譽。

法律不是看字眼大小聲。

法律看的是要件。

對照表|橘色字體就是被切掉的前文

來一張對照表,陽光會說明一切。
下面三張是113年7月3日完整前後文。
橘色字體,就是對方沒有附上、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
黑色部分,才是被留下來的片段。
大家有眼睛,也有頭腦。一看就知道,加工的痕跡在哪裡。
第6篇第4項對照圖一:橘色字體為對方未附上的前文
圖2|113年7月3日原文對照(一)橘色字體,就是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原文一出現,畫面自己會說話。
第6篇第4項對照圖二:橘色字體為對方未附上的前文
圖3|113年7月3日原文對照(二)橘色字體繼續說明前因:檢舉、黑函、網址公開、黑函整理與起訴狀整理。這些一旦出現,第28頁的片段畫面就變了。
第6篇第4項對照圖三:橘色字體為對方未附上的前文
圖4|113年7月3日原文對照(三)橘色字體一亮,被切掉的脈絡自己補回來。陽光一照,加工痕跡就自己浮出來。

全文出現,自己會說話。

我就不說了。大家有眼睛。

可檢驗,才有力量

你說的是真的,我幫你公開。因為真的東西,不怕檢驗。

如果是真的,公開以後,站不住的是我。我也不可能把真的檢驗成假的。

你說的是假的,我也幫你公開。因為假的東西,最怕檢驗。

如果是假的,公開以後,站不住的是你。所以我不怕公開。

真也公開。假也公開。

最後交給時間線、前後文、證據與法律要件自己說話。

因為真正有力量的,不是聲量。是可檢驗。

對方沒放的,我補上。

對方切掉的,我接回來。

橘色字體一亮,第4項自己倒。

下一篇下一篇,繼續拆第5項。投票先行,證據補燈;前文一出來,畫面自己會說話。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6篇|第4項|橘色字體一亮,剪接痕跡自己浮出來
公開紀實不是黑函;具名公開、可檢驗、可對照,跟匿名投遞完全不同。
真也公開,假也公開。真正有力量的,不是聲量,是可檢驗。
回主控台← 回到民事369二審紀實導覽下一篇第7篇 →
下一篇第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