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15篇

第15篇|第13項:提告喊很大,內容拿不出來?

10月29日完整前文一還原,就知道這不是憑空開罵,而是對「聯合提告」放話的追問與強烈反擊。

本篇一句話原告A自己先說聯合提告,請大家等法院通知;我後面是在問:誰聯合?告什麼?內容在哪?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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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紀實說明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前面一路看到第14篇,模式已經很熟了。

片段。

標籤。

前文消失。

法律要件不見。

然後再說我侵權。

現在進入第15篇,第13項。

日期是113年10月29日。

這一篇更有意思。

因為前文一還原,整件事非常清楚。

不是我突然開罵。

是原告A自己先說已經聯合提告,還叫大家等法院通知。

那我問她:誰聯合?告什麼?提告內容在哪裡?法院通知在哪裡?

這不是侵權。

這叫請你把自己講過的話說清楚。

如果前文一剪掉,只留下我後面的重話,畫面當然比較刺激。

但那不是完整事實。

那是剪輯後的受害劇場。

全國投票|第13項提告喊很大,內容拿不出來?

投票不決定法律。投票只是讓大家先看:這到底是名譽侵權,還是提告盲盒開不了箱。

第1題先說聯合提告,能不能被追問提告內容?

如果有人在群組公開說已經聯合提告,叫大家等法院通知。請問別人能不能問:誰聯合?告什麼?內容在哪裡?

A. 不能問,問了就是霸凌

B. 不能問,因為提告很神聖

C. 不能問,提告內容是盲盒

D. 可以問,既然公開說提告,就請說清楚

E. 提告喊出來就好,內容以後再夢到

第2題自己說已提告,被問「提告了沒?」這叫侵權嗎?

原告A先說已經聯合提告,我後面追問提告了沒、哪些人聯合、提告內容是什麼。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名譽侵權

B. 人格攻擊

C. 恐嚇壓迫

D. 要求釐清自己公開說過的事

E. 問一次不行,問太清楚更不行

第3題「沒提告的是蟑螂」放回前文,是什麼?

如果前文是原告A先放話聯合提告,後面我追問提告內容,然後用重話反擊。請問這句話應該如何檢驗?

A. 無端攻擊

B. 憑空辱罵

C. 對「說有提告卻講不清楚」的反諷回應

D. 法律要件自動成立

E. 一句話脫離上下文後,果然比較像劇本

第4題「滿口謊言」「程度之差」「心地之壞」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

這些字很重,我不否認。但放回完整前後文,它們是可證明真假的具體事實,還是衝突脈絡中的評價、修辭與意見表達?

A. 每個形容詞都自動變成事實陳述

B. 只要聽起來刺耳,就一定不法

C. 字越重,損害越自動

D. 要先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E. 把前文剪掉後,形容詞看起來比較像法條

第5題重話能不能取代損害證明?

對方主張名譽受損,請問是否仍要說明誰看到、社會評價如何降低、具體損害是什麼、與哪一句話有因果關係?

A. 不用,看到重話就受傷

B. 不用,刺耳就是損害

C. 不用,情緒可以自動補洞

D. 要,損害不是想像力

E. 不用,因為前文已經下班了

第6題原告A說聯合提告,卻沒有說清楚誰聯合,這叫什麼?

公開喊聯合提告,卻不把內容講清楚。被追問後,又把後面的反擊截出來說侵權。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A. 完整告知

B. 嚴謹法律聲明

C. 公開放話後被要求說明

D. 不能問,問了就是傷害

E. 提告盲盒,打開前都很神秘

最後總投票第13項最像什麼?

看完這一項,請問第38至39頁最像什麼?

A. 完整舉證

B. 嚴謹法律論證

C. 名譽損害已經成立

D. 原告A先喊聯合提告,我後面追問與反擊

E. 前文一剪掉,重話果然比較好用

投完票後投票題目列完,第13項其實已經破功一半。

後面不是我加戲。後面只是把第38至39頁、法律要件與10月29日完整前文放回桌上。

一、出示告我項目|對方書狀第38至39頁

對方書狀第38頁:113年10月29日LINE社群貼文,擷取重話主張損害名譽。
圖1|對方書狀第38頁:第13項,10月29日LINE社群貼文這一頁擷取「沒去提告的是蟑螂」「滿口謊言」等句子,主張損害名譽。
對方書狀第39頁:第13項後續截圖與重話摘錄。
圖2|對方書狀第39頁:第13項後續截圖提告項目還有第二頁。既然對方要引用,就一起放出來。
本篇真正刀口對方想讓法院看到我後面的重話。

但她不想讓法院先看到的是:她自己先說已經聯合提告,還叫大家等法院通知。

這一項最重要的不是我講話重。

我講話重,大家早就知道。

真正重要的是:這些重話之前,發生了什麼?

原告A在12點36分說,對於諸多違法行為已經進行聯合提告,在此告知,請等法院通知書。

那我後面追問:哪些人聯合?提告內容呢?提告了沒?法院通知呢?

這不是突然攻擊。

這是把她自己講過的話,請她說清楚。

二、法律檢核|意見表達不是事實陳述

共同引用說明篇

本篇不重複完整名譽侵權法理。基本法律要求請見:

《基本法律要求|主張侵權,先拿出要件》

所以,本項不是先問我講話重不重。

而是先問:

第一,哪一句是可證明真假的具體事實?

第二,哪一句只是意見表達、修辭評論、情緒性評價?

第三,哪一句不實?

第四,哪一句不法?

第五,具體損害在哪裡?

第六,損害與哪一句話有相當因果關係?

第七,為什麼可以把前文剪掉,只留下後段反擊?

第八,原告A先喊聯合提告,為什麼我不能追問?

對方把「蟑螂」「滿口謊言」「程度之差」「心地之壞」「城府之深」「用心之毒」圈起來,想把這些字直接變成名譽侵權。

但這些字,放回10月29日完整前後文,本質上是我面對原告A公開稱已聯合提告、要求我等法院通知之後,對其發言方式、提告說法、反覆放話與未具體提出提告內容所作的強烈評論。

這是評價。

這是修辭。

這是意見表達。

不是一個可以用真假證明的具體事實陳述。

不要把「合理反擊」剪成「無端攻擊」。
不要把「主觀評價」剪成「具體事實」。
不要把「修辭評論」剪成「侵權要件」。
法律檢核的第一刀對方要告我,就請先說清楚:哪一句不是意見表達,而是可證明真假的具體事實?

說不出來,就不要把情緒字眼當成法律要件。

三、原文補回|10月29日完整全文

原文閱讀說明橘色字體,就是對方沒有附上、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

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我不多說,大家有眼睛。

完整原文 PDF

本篇附上113年10月29日 LINE 群組完整原文 PDF。想看完整脈絡,請直接點開。

下載/開啟:113年10月29日 LINE 群組完整原文 PDF

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第1頁:原告A稱已聯合提告,請等法院通知。
圖3|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一)原告A先稱已聯合提告,請等法院通知;這是後面所有追問與反擊的前文。
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第2頁:提告內容、誰聯合、哪些人等問題被追問。
圖4|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二)後段重話不是孤立發言,而是接在「聯合提告」放話之後的追問與反擊。
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第3頁:完整前後文繼續顯示提告追問與反擊脈絡。
圖5|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三)前文一補,這不是突然開罵,而是對公開提告說法的持續追問。
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第4頁:全文收尾與持續追問。」 loading=
圖6|113年10月29日完整原文(四)全文出現,片段就自己現形。

四、結論|不是我怕全文,是片段怕全文

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

對方想讓法院看到我後面的重話。

但她不想讓法院看到,她前面自己先說已經聯合提告,還叫大家等法院通知。

既然你公開說提告,我問你告什麼、誰聯合、內容在哪裡,這不是侵權。

這叫請你把自己講過的話說清楚。

你不說清楚,我用重話反擊,那也是意見表達、修辭評論與公共爭議中的強烈回應。

不要把前文剪掉,再把我的反擊包裝成名譽侵權。

這不是法律。

這是剪輯。

本篇收刀不是我怕全文。是她怕全文。

因為全文一出來,誰先放話,誰後來被追問,誰把後段反擊剪成侵權,全部看得很清楚。

你說的是真的,我幫你公開。

因為真的東西,不怕檢驗。

你說的是假的,我也幫你公開。

因為假的東西,最怕檢驗。

真也公開。

假也公開。

最後交給時間線、前後文、證據與法律要件自己說話。

真正有力量的,不是聲量。
是可檢驗。

對方沒放的,我補上。

對方切掉的,我接回來。

全文一還原,第13項自己現形。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5篇|第13項|提告喊很大,內容拿不出來?
第38至39頁主張10月29日LINE發言損害名譽;但原文一還原,可看出原告A先稱已聯合提告,後續發言係追問與強烈評論。
橘色字體一亮,前文自己回來。第13項,請先把提告盲盒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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