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115花簡193實戰拆解|第 18 章
公設點交出了問題,是大樓的問題,還是三個人的私人損害?
把前面建立的公設、共有與公共管理工具帶進193案。
待刊|固定網址已建立。
這一章預定回答
- 公設點交有問題時,第一個受影響的是什麼法律關係?
- 公共設施瑕疵如何轉成特定原告的私人損害?
- 建商、管委會、主委與住戶的責任主體怎麼分?
案件說明
本文正式刊登時,將依目前取得的訴狀、書狀、函文與原始資料進行紀實與法律問題分析。原告主張、被告答辯、行政機關函文與法院認定,會分開閱讀。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本文不以個人分析取代法院判斷。
本篇會用到的前文工具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