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法庭支線 第5篇

第五篇|第八份書狀:4月27日送出,6月1日收到

八次書狀,267頁,以及一點穿越感

6月4日法庭支線第5篇上方梗圖
6月4日法庭支線|第5篇|上方梗圖|第五篇|第八份書狀:4月27日送出,6月1日收到
本篇刀口八次書狀267頁,第八份4月27日出發、6月1日抵達,6月4日就要終結?
公開說明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164案不是簡單案件。

對方很勤勞。

從起訴到開庭前,前後送了八次書狀。

我先把頁數列出來。

第一次,68頁。

第二次,21頁。

第三次,14頁。

第四次,34頁。

第五次,1頁。

第六次,53頁。

第七次,49頁。

第八次,27頁。

68+21+14+34+1+53+49+27=267頁。

一個民事侵權案件。

八次書狀。

267頁。

多嗎?

對一般案件來說,應該算多。

但以我對他們的認知,這其實不算多。

甚至偏少。

因為我看過更壯觀的。

後面369案會登場。

那才叫大場面。

164案這267頁,只能算熱身。

但就算只是熱身,也已經夠讓法院頭痛。

更精彩的是第八份。

我在6月1日收到。

它上面寫的日期,是4月27日。

4月27日送出。

6月1日收到。

6月4日開庭。

而法院通知書原本寫明,本次庭期預計言詞辯論終結。

這個時間線很有文學性。

4月27日,一份書狀從紙面上出發。

6月1日,它終於抵達我手上。

中間那三十幾天,它去哪裡了?

我不知道。

可能法院忙。

可能行政流程。

可能郵務節奏。

也可能它只是想選一個比較有戲劇張力的日子登場。

我不臆測。

我只列事實。

事實就是:

第八份書狀日期是4月27日。

我收到是6月1日。

6月4日開庭。

原本預計言詞辯論終結。

這不是民事陳報狀。
這比較像民事穿越狀。

文件停在4月27日。

現實抵達6月1日。

而我這個被告,理論上要在6月4日進入收尾庭。

如果是以前的我,可能會緊張。

覺得怎麼辦。

又來一份。

要不要立刻寫答辯。

要不要熬夜處理。

要不要把所有內容逐項拆完。

現在不會。

現在我先看一件事。

它到底要告什麼?

頁數只是外觀。

真正要看的,是主張有沒有特定,證據有沒有對應,構成要件有沒有完成。

法律不是看誰寄得多。

不是看誰補得勤。

也不是看誰把紙堆得比較高。

法律看的是:哪一個行為、哪一個權利、哪一個損害、哪一條因果關係。

所以我打開第八份。

不是害怕。

是看戲。

看它這一次,又要怎麼把一整鍋東西端上來。

6月4日法庭支線第5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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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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