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法庭支線 第7篇

第七篇|對照369案:170頁核心訴狀,我聲請清查,卻像空氣

如果不繼續吵,它就安靜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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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法庭支線|第7篇|上方梗圖|第七篇|對照369案:170頁核心訴狀,我聲請清查,卻像空氣
本篇刀口如果不繼續吵,它就安靜地消失
公開說明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同樣是沒收到資料,369案完全不同

164案裡,兩頁目錄都要簽收。

法官主動問我有沒有收到繕本。

書記官主動比對版本。

發現卷內資料跟我拿到的不一樣,就當場處理。

這叫程序公平的起點。

那來看369案。

先補一句背景。

所謂369案,是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69號。

那一案,是對方三人告我,請求損害賠償90萬元。

後續我就簡稱:369案。

訴狀到底多少?未知。

送了幾次?未知。

主張多少?幾百項。

光我手上有的資料,就已經接近千頁。

其中主張我犯罪的內容,也有幾百項。

所以它不是一句抽象代號。

它是一件三人對一人、求償90萬、卷證量巨大、犯罪標籤滿天飛的民事訴訟。

在這一條6月4日法庭支線中,369案只是對照組。

先列到這裡即可。

未來,369案會有自己的專門連載。

因為這一案,很可能會打破台灣紀錄,值得特別紀錄。

而在本支線中,我只先拿出一件事。

法庭錄音聲請。

用它來呈現真相。

如果真相禁得起檢驗,就不怕被看見。

如果禁不起檢驗,那就攤在陽光下。

同樣是民事案件。

同樣是我與對方之間的訴訟。

同樣是我主張沒有收到卷內資料。

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369案裡,我不是事後才說沒收到。

我在9月4日,就正式送出《聲請清查訴狀》。

我要求法院做幾件事。

命原告補正送達所有訴狀、補充狀、陳報狀及附件。

命書記官製作卷內文書清單。

未合法送達前,不得作為審理基礎。

為保障防禦權,展延或另定辯論期日。

這不是抱怨。

這是正式聲請。

我不是在法庭上臨時喊一句「我沒有收到」。

我把要清查什麼、要補正什麼、未送達前應如何處理,白紙黑字寫進書狀。

結果呢?

沒反應。

或者至少,以我的理解,我沒有看到它被真正當成一件程序問題處理。

所以到了9月12日開庭,我又提出《開庭程序聲明稿》。

我說得更白。

原告6月9日提出約170頁核心訴狀,我沒有收到。

我9月1日才收到的兩份追加狀,內容又明確記載是整理自那份170頁核心訴狀。

也就是說,正片沒給我看,卻要我評論兩支預告片。

這很有創意。

如果這是一部電影,那我連劇情主線都沒看過,卻被要求寫影評。

如果這是考試,那題本沒發,卻要我交答案。

如果這是遊戲,那地圖被收走,卻要我開始打王。

我請法院擇一處理。

要嘛展延庭期,等資料補正送達後再審。

要嘛本日先續行,但庭後命原告補送全部未送達文件,並給我30日答辯。

這要求過分嗎?

不過分。

你要拿來打我的東西,請先讓我看到。

我還整理了程序時間線。

不是憑感覺說沒收到。

不是用印象說好像有落差。

我把時間、地檢署或高檢署、原告、法院、我方、送達狀態全部排開。

什麼時候起訴。

什麼時候收到。

什麼時候開庭。

什麼時候原告送補充狀。

什麼時候我才知道有170頁核心訴狀。

什麼時候我只收到期日通知,沒有附件。

什麼時候我送出聲請清查訴狀。

全部列成表。

這種表格,就是把「我覺得怪怪的」變成「請看時間線」。

170頁核心訴狀,最後怎麼來的?

可是,法官一開始看起來完全不當一回事。

庭還是要繼續往前開。

我只好再度抗議。

我明確表示:我沒有那份170頁核心訴狀。

這時候,法官才問原告有沒有繕本。

原告表示沒有。

最後,原告才把自己用的那份給我。

也就是說,那份約170頁核心訴狀,不是原本就好好送達給我。

是我在庭上再度抗議後,才從原告手上拿到他們自己用的那份。

那我其他主張呢?

卷內文書清單呢?

其他未送達資料呢?

未合法送達前不得作為審理基礎呢?

展延或另定期日呢?

當空氣了。

除非我繼續吵。

但我沒有吵。

因為那時候,我還在法律小白那一班。

我還以為,正式具狀了,開庭聲明了,法院應該會處理。

後來才知道,我想太多了。

程序問題,有時候不是你提出就會被處理。

你要一直釘。

一直問。

一直要求留下紀錄。

不然它會安靜地消失。

164案,兩頁目錄都要簽收。
369案,170頁核心訴狀要靠我再三抗議才出現。
一邊留下痕跡。
一邊像空氣。

所以我說,164案這一庭值得寫。

不是因為它判我贏。

而是因為它讓我看到,程序可以被認真對待。

也讓我回頭看369案時,更清楚知道:有些程序,不是不存在。

是被當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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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法庭支線|第7篇|結尾梗圖|第七篇|對照369案:170頁核心訴狀,我聲請清查,卻像空氣

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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