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法庭支線 第8篇

第八篇|第二個讚:庭開到大廳熄燈,還沒開完

不是拖庭,是在釐清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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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刀口不是拖庭,是在釐清爭點
公開說明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第二個讚:開到大廳熄燈,仍然不草草收掉

164案法官的第二個讚,是敬業。

這一庭真的開很久。

久到法院大廳都熄燈了。

庭,還沒開完。

這不是誇飾。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原本通知書寫得很清楚:本次庭期預計言詞辯論終結。

結果沒有終結。

為什麼?

因為法官在釐清爭點。

前面說過,對方八次書狀,明列267頁。

還有一批原本我沒收到、同日送進卷內的隱藏版資料,一百多頁。

這麼多東西,如果沒有爭點整理,被告怎麼防禦?

法院之前已經函示要求對方整理爭點。

對方列出27項。

每一項,都主張我侵權。

既然指控我侵權,就要有證據。

法官開始逐一問:證據在哪裡?

這一句,很樸素。

但對包山包海的案件來說,是照妖鏡。

因為只要問到證據在哪裡,很多原本看起來很壯觀的指控,就會開始變瘦。

那段時間,我幾乎無事可做。

法官問。

對方找。

書記官記。

我寫連載。

寫累了,就頭往後仰,閉目養神。

再醒來,還在釐清。

再寫一段。

再閉目養神。

再醒來,還在找證據。

我這個被告,暫時變成旁觀者。

不是我不重視。

是因為這個階段還不是我的主場。

他們要告我,就讓他們先講清楚。

他們要找證據,就讓他們找。

法官大概看我一直被冷落,問我對這案、對方敘述有什麼看法。

我秒回:我沒在聽。

這句話聽起來很狂。

但我說的是事實。

因為那時還在釐清爭點。

還沒輪到我真正回應。

以前的我,可能會急著反駁。

聽到一句,就想回一句。

聽到對方把我寫得罪大惡極,就想立刻拉回事實。

那是法律小白的反射動作。

現在不一樣。

我知道訴訟不是誰先講誰贏。

也不是誰講得多誰有理。

真正重要的是,爭點在哪裡,證據在哪裡,構成要件在哪裡。

眾人罵於前,不改其色。

這不是天生。

這是修煉。

最後,大家真的撐不下去了。

法院靜悄悄。

人都下班了。

大廳熄燈。

庭還沒開完。

只能約7月16日下午繼續。

這就是我給她第二個讚的理由。

不是因為庭開得久就值得讚。

而是因為庭開得久的原因,是她沒有草草收掉。

她真的在拆。

她真的在問。

她真的把包山包海的指控拉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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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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