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第二個讚:庭開到大廳熄燈,還沒開完
不是拖庭,是在釐清爭點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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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第二個讚:開到大廳熄燈,仍然不草草收掉
164案法官的第二個讚,是敬業。
這一庭真的開很久。
久到法院大廳都熄燈了。
庭,還沒開完。
這不是誇飾。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原本通知書寫得很清楚:本次庭期預計言詞辯論終結。
結果沒有終結。
為什麼?
因為法官在釐清爭點。
前面說過,對方八次書狀,明列267頁。
還有一批原本我沒收到、同日送進卷內的隱藏版資料,一百多頁。
這麼多東西,如果沒有爭點整理,被告怎麼防禦?
法院之前已經函示要求對方整理爭點。
對方列出27項。
每一項,都主張我侵權。
既然指控我侵權,就要有證據。
法官開始逐一問:證據在哪裡?
這一句,很樸素。
但對包山包海的案件來說,是照妖鏡。
因為只要問到證據在哪裡,很多原本看起來很壯觀的指控,就會開始變瘦。
那段時間,我幾乎無事可做。
法官問。
對方找。
書記官記。
我寫連載。
寫累了,就頭往後仰,閉目養神。
再醒來,還在釐清。
再寫一段。
再閉目養神。
再醒來,還在找證據。
我這個被告,暫時變成旁觀者。
不是我不重視。
是因為這個階段還不是我的主場。
他們要告我,就讓他們先講清楚。
他們要找證據,就讓他們找。
法官大概看我一直被冷落,問我對這案、對方敘述有什麼看法。
我秒回:我沒在聽。
這句話聽起來很狂。
但我說的是事實。
因為那時還在釐清爭點。
還沒輪到我真正回應。
以前的我,可能會急著反駁。
聽到一句,就想回一句。
聽到對方把我寫得罪大惡極,就想立刻拉回事實。
那是法律小白的反射動作。
現在不一樣。
我知道訴訟不是誰先講誰贏。
也不是誰講得多誰有理。
真正重要的是,爭點在哪裡,證據在哪裡,構成要件在哪裡。
眾人罵於前,不改其色。
這不是天生。
這是修煉。
最後,大家真的撐不下去了。
法院靜悄悄。
人都下班了。
大廳熄燈。
庭還沒開完。
只能約7月16日下午繼續。
這就是我給她第二個讚的理由。
不是因為庭開得久就值得讚。
而是因為庭開得久的原因,是她沒有草草收掉。
她真的在拆。
她真的在問。
她真的把包山包海的指控拉回證據。

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