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只是拿個錄音帶:天平早就歪了
法庭可以旁聽;我只是要錄音,卻被當成風險處理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只是拿個錄音帶:天平早就歪了
第13篇和第14篇,表面上是在寫兩片法庭錄音。
但真正寫的,不只是錄音。
真正寫的是一件事:
法庭是公開場合。
民眾可以旁聽。
我本人也在場。
我只是要自己參與庭期的法庭錄音。
結果,我得到的是什麼待遇?
第一片錄音。
地院不給。
我抗告。
高院廢棄。
原審又不給。
我再抗告。
高院再廢棄。
最後才拿到。
第二片錄音。
地院不給。
理由拉到聲紋、個資、隱私,甚至Deepfake。
我抗告。
高院廢棄。
我抗告成功。
然後呢?
到現在,快五個月。
錄音還沒到我手上。
只是拿個法庭錄音帶。
可以旁聽的法庭。
我本人參與的庭期。
我為了上訴、防禦、名譽權救濟而聲請。
竟然變成這種程序耐力賽。
這會不會太像全國唯一紀錄?
我不敢說全國唯一。
但我真的很想知道,台灣還有幾個當事人,為了拿自己參與庭期的法庭錄音,可以走成這樣?
一片錄音,兩次抗告成功。
另一片錄音,抗告成功後,快五個月還沒拿到。
這不是普通程序。
這也不是單純行政作業。
這是一種訊號。
訊號很清楚:
我想讓程序被看見。
但程序本身,似乎不太想被看見。
那我就更要看。
更要記錄。
更要一頁一頁攤出來。
我反訴,是「竟」?
第13篇裡,我拆過那段文字。
對方提告,是憲法所保障的訴訟制度。
我提反訴,卻變成「詎聲請人竟以此為由提起反訴」。
這個「竟」字,很有味道。
不是中性文字。
它有責備感。
它像是在說:
對方走進法院,是維護權益。
我走進法院,是怎麼可以這樣?
請問,反訴不是民事訴訟制度嗎?
我不能提反訴嗎?
我不能主張對方惡意散布嗎?
我不能要求法院審查對方是否利用訴訟程序繼續製造人格標籤嗎?
對方有訴訟權。
我就沒有?
對方是憲法權利。
我就是「竟」?
這天平平嗎?
不平。
而且不是微微歪。
是歪得很徹底。
對方是權益受害者,我就是不法侵害者?
更精彩的是,原審第二次駁回錄音聲請時,還寫到對方因權益遭受我不法侵害,才藉由憲法保障的訴訟制度維護權益。
問題是,那個判決尚未確定。
我已經上訴。
我就是不服原判決,才需要錄音。
我就是要檢驗庭上到底講了什麼,才需要錄音。
結果原審拿自己尚未確定的判決,回頭說我已經不法侵害,所以我沒有法律利益拿錄音。
這叫什麼?
用結論保護結論。
我問的是程序。
它回答我結果。
我問的是錄音。
它拿判決來擋。
我問的是我要如何防禦。
它先把我放進「不法侵害者」的位置。
這還叫公平嗎?
我拿錄音,是Deepfake風險?
第14篇更離奇。
我只是要10月23日那一庭的法庭錄音。
我本人在場。
那是法庭。
那是公開程序。
那不是我闖進誰家偷錄音。
我聲請用途也寫清楚:
我要保全審判長是否誤解反訴標的。
我要保全是否有與案情無關、語帶貶抑、可能影響審判中立的庭上發言。
我要作為上訴、防禦、名譽權救濟與後續法律行動使用。
結果呢?
Deepfake都出場了。
把我當什麼?
我是一位國立大學教授。
我在正式法律程序裡,以書狀提出聲請。
我願意受限制。
我可以承諾不散布、不公開播放、僅供訴訟使用。
結果法院不是先談限制條件。
而是把我放進抽象風險框架裡。
好像我拿到錄音,下一步就要去開設地下AI聲紋加工廠。
好像我不是當事人。
好像我不是要防禦。
好像我本身就是風險。
這不是單純法律見解不同。
這是一種侮辱感。
很強烈。
非常強烈。
這些是我的個人感受,但不是空想
我要講清楚。
我現在寫的是我的感受。
但這些感受不是憑空來的。
它來自文件。
來自裁定。
來自法庭錄音聲請。
來自抗告。
來自高院一次又一次廢棄。
來自那些文字裡的語氣。
來自那個「竟」。
來自那個「不法侵害」。
來自那個Deepfake。
所以我說,這個天平不是平的。
至少在我的程序經驗裡,它不是平的。
而且它不是輕微傾斜。
它早就歪了。
歪得很徹底。
法官有權判,我有權攤開
法官當然有權力判。
法院當然有權力作成裁定。
我尊重制度。
但尊重制度,不代表我必須閉嘴。
更不代表我不能檢驗程序。
我有權利上訴。
我有權利抗告。
我有權利聲請錄音。
我有權利提出書狀。
我也有權利把這些公開文件、程序歷程與我的法律見解,整理成紀實連載。
只要我不是造假。
只要我不是憑空捏造。
只要我把資料、日期、頁碼、裁定、抗告與結果放在一起。
那我就有權把它攤開。
攤在陽光下。
讓讀者看。
讓法院也可以看。
讓我自己接受檢驗。
這只是開始
我還有很多資料。
很多證據。
很多書狀。
很多庭期。
很多裁定。
很多讓人看了會問「這樣可以嗎?」的程序片段。
我不急。
我會慢慢列。
慢慢拆。
慢慢把它們放到同一張時間線上。
如果我說錯,文件會打我臉。
如果我沒說錯,文件會自己說話。
法官有權判。
我有權把一切攤開在陽光下。

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天平歪了,就讓陽光照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