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偵20、41不起訴書後遺症|全系列導覽
檢察官,你到底是在偵辦犯罪,還是在製造災難?
誰賦予你背後捅大學教授一刀的權力?
我不是爭不起訴。
我爭的是理由欄補刀。
檢察官理由欄,已經成為教評會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爭的是理由欄補刀。
檢察官理由欄,已經成為教評會對我不利的證據。

30秒讀懂
這不是單純不起訴書爭議。
這是檢察官在不起訴書理由欄留下與犯罪結論無直接必要關聯的不利文字。
我從3月23日一路聲請刪除、更正、釐清。
地檢署只回一次太極,接著沉默。
最後,這些文字真的成為教評會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問:這是在偵辦犯罪,還是在製造災難?
全系列共7篇。這不是單篇文章,是一條完整時間軸。
3月23日開始聲請。地檢署只回一次太極。接著沉默。然後眼睜睜看著我預告的事情發生。
檢察官,你到底是在偵辦犯罪,還是在製造災難?
誰賦予你背後捅大學教授一刀的權力?
全系列導覽
第 1 篇|不起訴,不代表理由欄可以用官方認證捅我一刀沒有調查必要,沒有調查,沒有確定證據,資料還是錯誤;與犯罪無關、對我不利的文字,如何變成下一把刀。
第 2 篇|我3月23日就要求修正不是事後抱怨,是第一時間看見不起訴書後遺症。
第 3 篇|3月30日,我說的不是文句,是武器化從3月23日等到3月30日,沒有回應;我只好再講一次,這不是文句,是武器化。
第 4 篇|4月13日,我正式要求刪除、更正、釐清從3月30日等到4月13日,還是沒有回應;我只好正式要求刪除、更正、釐清。
第 5 篇|5月4日至5月8日,地檢署回了一次,然後打太極從3月23日到5月4日,42天;完全不回應,這是傲慢。
第 6 篇|5月13日,既然你說已載明理由,請指出在哪裡不要用一句話蓋掉人民的具體聲請。
第 7 篇|6月28日,我再送一次,等著看地檢署下一步5月13日到6月28日,又是46天;繼續裝死,眼睜睜看著災難發生。時間軸
- 3月23日第一次正式聲請:要求釐清、更正、限縮理由欄不利文字。
- 3月30日補充理由:不是文句,是文件武器化。從3月23日等到3月30日,沒有回應。
- 4月13日正式要求刪除、更正、釐清。從3月30日等到4月13日,還是沒有回應。
- 5月4日查明收文與結案狀態。從3月23日到5月4日,42天沒有具體回應。
- 5月7日流程式回覆:確認收文管理流程,但流程不是實體回答。
- 5月8日正式函覆:只回「不起訴處分書已載明理由」,沒有回答法源、證據、義務主體與拘束基礎。這不是回答,這是太極。
- 5月13日具體追問:既然你說已載明理由,請指出哪一頁、哪一段、哪一句。
- 6月28日又沉默46天後,再送一次,等著看地檢署下一步。
- 7月16日114年度訴字第164號辯論庭在即;理由欄文字是否再成為刀子,等著看。
核心問題
我問的不是不起訴結論。我問的是權力界線。
不起訴書理由欄,憑什麼留下與犯罪結論無直接必要關聯、卻足以在教評、民事、陳情、檢舉程序中攻擊人民的官方文字?
如果能被檢驗,就提出證據、指出法源、說明義務主體與拘束基礎。不要打太極。不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