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2 篇

我出手了

一位家長,也是本校校友,要求學校正式說明

人還沒進門第2篇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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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梗圖|不是求情,是正式釐清法源、權限、證據與學生權益
本篇刀口一位家長,也是本校校友,要求學校正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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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正式釐清函
圖 1|正式釐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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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寫到那封回信。

孩子只是客氣地問:

期限快到了。

我還沒找到指導教授。

能不能多給我一點時間?

結果系辦回的是:

如果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請速 email 放棄信過來。

我看到這句話後,知道事情已經不一樣了。

這不再只是研究所新生找指導教授的問題。

也不再只是老師名額、面談、方向合不合的問題。

這是一個行政單位,對一名已錄取、已報到的新生,作成了「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的不利評價。

更嚴重的是,它還接上了「放棄信」。

所以,我出手了。

一、我不是去求情

我不是去求情。

不是拜託。

不是要求學校給我面子。

也不是要求系上指定老師收他。

我只是以兩個身分寫信。

第一,我是這名錄取新生的家長。

第二,我也是這所學校的校友。

我知道大學行政應該怎麼運作。

也知道學生權益不能靠一句行政回信就被壓縮。

所以我寫了一封正式釐清函。

送給校長。

我沒有把事情寫成情緒。

我把問題拉回最冷的地方:

法源。

權限。

證據。

學生權益。

行政責任。

因為這件事不能停留在「承辦人口氣不好」。

如果只是口氣不好,道歉就好。

但這裡不是只有口氣。

這裡有三個問題。

第一,系辦憑什麼認定一名錄取新生「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

第二,系辦憑什麼要求或暗示學生寄送放棄就讀信件?

第三,報到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到底有沒有正式依據?未完成會不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

這些不是情緒問題。

這些是權限問題。

二、我的第一個問題:原信哪一句,叫做沒有心?

我的正式釐清函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孩子原信有何文字,足以認定他「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

這句話必須問。

因為行政單位不能憑感覺評價學生。

不能因為學生尚未找到指導教授,就推論他沒有心。

不能因為學生請求合理時間,就推論他不想念。

不能因為期限快到了,就把學生推向放棄。

孩子原信的意思很清楚。

他已經積極聯繫教師。

已經前往系上拜訪。

也完成部分面談。

只是尚未獲指導教授確認。

所以詢問是否可給予合理時間。

這不是放棄。

不是無心。

不是不找。

就是一個新生在期限快到時,客氣地問:

能不能多給一點時間?

如果這樣也能被認定為沒有心,那我就要問:

證據在哪裡?

三、我的第二個問題:系辦有權作成這種評價嗎?

第二個問題更重要。

系辦人員是否有權對已錄取並報到的新生,作成「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這種評價?

這不是閒聊。

這不是私人訊息。

這是系辦對錄取新生的行政回覆。

學生看到系辦回信,會以為那是學校的意思。

尤其是一個剛錄取、剛報到的新生。

他不會知道:

這是承辦人個人意見?

還是系上正式立場?

還是學院立場?

還是學校立場?

所以我要求校方正式說明:

這到底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學校、學院或系所的正式立場?

如果只是個人意見,為什麼用系辦名義回覆學生?

如果是正式立場,依據在哪裡?

四、我的第三個問題:系辦有權要求學生寄放棄信嗎?

這是最尖銳的部分。

系辦人員是否有權要求新生寄送放棄就讀信件?

孩子沒有說要放棄。

孩子沒有說不想念。

孩子沒有說不找老師。

孩子只是問能不能多一點時間。

結果回信卻接上:

請速 email 放棄信過來。

這句話不能輕輕放過。

放棄就讀,不是小事。

對一個錄取新生來說,這可能影響入學權益。

可能影響學籍選擇。

可能影響未來生涯。

可能讓學生在恐懼下作成錯誤決定。

所以我直接問:

如果學生因為這些文字,誤認自己必須放棄就讀並寄送放棄信,學校是否認定該放棄是出於自由意思?

如果造成入學權益受損,責任歸誰?

這不是文字遊戲。

這是行政責任。

五、一個月期限,正式依據在哪裡?

系辦提到報到後一個月。

所以我問:

「報到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指導教授確認」的正式依據是什麼?

這句話如果只是提醒,就請明講。

如果只是行政期待,就不能產生不利效果。

如果真的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那就請提出依據。

不能用一句「期限到了」就讓學生害怕。

不能用一句「最多只能寬限幾天」就讓學生以為自己快失去資格。

不能用一個沒有說清楚法律效果的期限,逼迫學生倉促選擇指導教授。

我問的是:

未於一個月內完成確認,是否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

如果會,請提出依據。

如果不會,請正式告知學生。

六、學生已經努力,系上協助機制在哪裡?

孩子已經積極尋找。

不是沒找。

不是不找。

不是不想念。

那系上呢?

當學生已經努力,卻仍未獲教授確認時,系上有什麼協助機制?

這才是教育行政應該回答的問題。

學生找不到指導教授,不應該第一時間被問是不是沒有心。

應該先問:

系上有沒有協助?

有沒有提供完整名額資訊?

有沒有協助媒合?

有沒有確認哪些老師仍有名額?

有沒有幫忙處理未回覆的情況?

有沒有正式說明期限效果?

如果沒有,就不要把壓力推回學生。

七、我要求保全紀錄

我也要求校方保全本案相關電子郵件、系辦處理紀錄、新生通知文件及內部紀錄。

這件事要留下痕跡。

不能事後變成:

只是誤會。

只是口氣問題。

只是承辦人好意。

只是提醒。

只是學生想太多。

不是。

有信件。

有文字。

有期限。

有放棄信。

有不利評價。

那就請保全紀錄。

誰寫的?

誰決定的?

依據是什麼?

是否有內部指示?

是否有正式規章?

是否有其他學生收到類似訊息?

這些都要留下來。

八、我明確表示:孩子從未放棄

我的信最後寫得很清楚。

孩子從未表示放棄就讀。

孩子從未表示無心尋找指導教授。

孩子只是請求合理時間與行政協助。

這三句話,是第二篇的核心。

從未放棄。

從未無心。

只是請求合理時間與行政協助。

我不是要學校替他安排人生。

我只是要求學校不要用行政文字,把他的努力改寫成沒有心。

不要把他的詢問改寫成放棄。

不要把一個新生正常尋找指導教授的過程,壓縮成權益風險。

九、這就是我出的第一手

這就是我出的第一手。

不是吵鬧。

不是情緒。

不是拜託。

是一封正式釐清函。

我直接問校方:

原信哪裡看得出沒有心?

系辦有沒有權作這種評價?

系辦有沒有權要求放棄信?

一個月期限依據是什麼?

未完成確認會不會影響學生權益?

學生已努力但尚未獲教授確認時,系上協助機制在哪裡?

如果學生因這些文字誤認必須放棄,責任歸誰?

請保全全部紀錄。

請校方七日內正式書面回覆。

請勿再用系辦個別回信替代。

這不是父親小題大作。

這是一名家長,也是一名校友,看著自己的孩子從考上的歡喜,慢慢變成期限下的焦慮。

看到一封客氣詢問信,被行政文字回成「沒有心」與「放棄信」。

所以,我把問題從情緒拉回制度。

從感覺拉回證據。

從承辦人口氣拉回行政權限。

從學生是否努力,拉回學校能不能這樣做。

人還沒進門。

門口就出現了「放棄信」。

那我只能站出來,冷冷地問:

誰給你的權力?

人還沒進門第2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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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結尾梗圖|我出手了

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 2 篇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錄取新生權益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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