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5 篇

推敲,不能取代證據

系辦憑什麼把一個還沒進門的新生,寫成「可能沒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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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梗圖|行政不是小說,不能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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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回函裡,有一段話。

這段話,我看了很久。

因為它不是單純說明。

它是在替一個剛報到不到一個月的新生,作成一個很重的評價。

回函大意是:

系辦之前詢問有缺額的老師,學生只有跟陳OO教授有聯絡,陳OO教授也有告知此生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但學生一直未找吳OO教授面談,因此系辦才推敲此生可能是沒有心要找老師。

推敲。

這兩個字很輕。

但放在一個錄取新生身上,很重。

因為它可以把一個孩子從三月底開始的努力,全部壓扁成一句:

可能沒有心。

這句話,我不能接受。

一、行政單位不是小說家

小說可以推敲。

讀者可以推敲。

旁觀者可以推敲。

但行政單位不行。

行政單位可以查證。

可以詢問。

可以請學生補充說明。

可以調閱信件紀錄。

可以確認老師是否真的回覆。

可以確認學生是否真的收到訊息。

可以確認學生到底聯繫過哪些老師。

但行政單位不能跳過查證,直接推敲。

更不能把推敲拿來評價一個已錄取、已報到的新生:

可能沒有心要找老師。

這不是普通一句話。

這是行政不利評價。

而且是很傷人的評價。

對承辦人來說,可能只是回函裡的一段文字。

對學生來說,那是在說:

你前面做的那些,學校沒看見。

你寄過的信,學校沒看見。

你等過的回覆,學校沒看見。

你跑過的路,學校沒看見。

學校只看見一個結果:

你還沒找到。

然後推敲:

你可能沒有心。

這樣不行。

二、這段推敲,有三個前提

我把系辦這段話拆開。

它其實有三個前提。

第一,學生「只有」跟陳OO教授有聯絡。

第二,陳OO教授「有告知」學生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

第三,學生「一直未找」吳OO教授面談。

然後,系辦用這三個前提,推出一個結論:

所以學生可能沒有心要找老師。

問題是:

這三個前提,有沒有證據?

「只有」兩個字,證據在哪裡?

「有告知」三個字,證據在哪裡?

「一直未找」四個字,證據在哪裡?

如果這三個前提沒有被查證,那後面的推敲就站不住。

如果前提錯了,結論就更錯。

行政單位不能用沒有查清楚的前提,去推論一個學生沒有心。

三、可是,客觀紀錄不是這樣

系辦這段推敲,最大問題是:

前提不對。

我依客觀紀錄確認:

一、學生並非僅與陳OO教授聯絡。

二、學生未曾與陳OO教授面談。

三、學生未收到陳OO教授告知「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之訊息。

四、學生自 3 月 30 日起,即持續主動聯繫多位教師。

五、學生曾實際前往系上,與實驗室學長請教,並與教師面談。

這五點放在那裡,系辦的推敲就站不住了。

如果學生並非只聯絡陳OO教授,系辦憑什麼寫「只有」?

如果學生未曾與陳OO教授面談,系辦憑什麼把陳OO教授的說法拿來當成學生應該行動的基礎?

如果學生未收到「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的訊息,系辦憑什麼說學生「一直未找」?

如果學生自 3 月 30 日起就持續聯繫多位教師,系辦憑什麼推敲他沒有心?

如果學生實際前往系上、請教學長、也與教師面談,系辦憑什麼把他寫成消極?

這不是枝節。

這是整段推敲的地基。

地基錯了,結論就不能成立。

四、「只有」兩個字,不能隨便寫

「只有」兩個字,看似普通。

但在行政回函裡,很重。

它會讓人以為:

學生真的只找了一位老師。

學生真的沒有積極找其他老師。

學生真的沒有努力。

學生真的可能沒有心。

可是客觀紀錄不是這樣。

學生不是只聯繫一位老師。

他從三月底開始,一封一封寄信。

他等過回覆。

他遇過未回覆。

他遇過名額已滿。

他到過系上。

他請教過實驗室學長。

他和老師面談過。

那麼,系辦寫「只有」之前,有沒有查?

有沒有向學生確認?

有沒有看過聯繫紀錄?

有沒有問過他實際接觸哪些老師?

如果沒有,這個「只有」從哪裡來?

行政文字裡的「只有」,不是形容詞。

它是判斷。

而判斷必須有證據。

五、「有告知」也不能靠轉述

系辦說,陳OO教授有告知學生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

這也不是一句話可以帶過。

告知,是事實。

既然是事實,就要有證據。

是電子郵件?

是簡訊?

是 LINE?

是口頭?

是誰轉述?

什麼時間?

什麼內容?

學生有沒有收到?

學生是否理解那是正式要求?

還是只是某個方向的提醒?

這些都要查。

不能一句「有告知」,就直接變成學生應該去找某教授。

更不能再往下推:

因為學生沒去,所以可能沒有心。

如果告知不存在呢?

如果學生沒有收到呢?

如果內容不是這樣呢?

如果只是一般建議,不是正式安排呢?

那後面的推敲,不就全部倒了?

所以我問:

證據在哪裡?

沒有書面。

沒有確認。

沒有向學生查證。

憑什麼說學生已經被告知?

又憑什麼用這個未經查明的「告知」,去評價學生沒有心?

六、就算真的有人建議,也不是命令

再退一步說。

就算真的有教授說過:

可以先去找吳OO教授面談。

那也只能說,教授有提出一個建議。

建議不是命令。

建議不是分配。

建議更不是學生必須接受的行政指令。

如果學生沒有去找那位教授,就直接被推成不積極。

再往下推成可能沒有心。

這個邏輯,本身就有問題。

學生如果知道該教授的研究領域,和自己的方向不合,特地不去找,不行嗎?

學生如果認為自己的研究興趣不適合該實驗室,不去面談,不行嗎?

學生如果想再了解其他可能,不立刻接受單一方向,不行嗎?

學生如果不想在期限壓力下,把自己塞進不適合的位置,不行嗎?

為什麼沒有去找某一位特定教授,就會反過來變成沒有心?

學生沒有選擇權嗎?

教授可以選擇收不收學生。

教授可以判斷學生研究方向合不合。

教授可以說名額已滿。

教授可以說暫不收受。

那學生呢?

學生難道不能判斷自己適不適合某個研究方向?

學生難道不能選擇不去找某一位特定教授?

學生難道只能被動接受別人建議他去找誰?

如果教授有不收特定學生的權利,學生當然也有不選特定教授的權利。

這才叫雙方合意。

這才叫指導關係。

這才叫研究所教育。

否則,所謂找指導教授,就不是找。

而是被安排。

不是媒合。

而是分配。

大學究竟是以誰為中心?

不就是學生嗎?

學生可以聽教授建議。

可以參考教授建議。

可以把教授建議列入考量。

但學生不是只能照教授建議行動。

學生沒有採納某一個建議,不等於不積極。

學生沒有去找某一位特定教授,不等於沒有心。

學生沒有接受單一方向,更不等於放棄就讀。

所以,即使系辦要主張有人曾經建議學生去找吳OO教授,也不能直接跳到:

你沒去,所以你可能沒有心。

這不是查證。

這是把建議變成命令。

這是把未採納建議,變成學生態度問題。

這更是把研究所指導關係,錯置成行政剩餘名額的服從關係。

我不能接受。

七、「一直未找」不是中性文字

再看第三個前提:

學生一直未找吳OO教授面談。

「一直未找」這四個字,也很重。

它不是中性描述。

它帶有歸責。

它暗示:

你明明應該找。

你卻一直不找。

你不找,所以你可能沒有心。

但問題是:

學生是否知道自己必須找?

這是正式要求嗎?

有沒有書面通知?

不找會有什麼效果?

是否仍可繼續尋找其他老師?

是否不找該特定教授,就會被視為無心?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怎麼能把「未找某教授」直接推成「沒有心」?

研究所找指導教授,不是剩餘名額分配。

不是某個老師有缺額,學生就必須去。

學生當然可以考量研究方向。

可以考量實驗室內容。

可以考量是否適合自己。

可以想清楚。

不找某一位特定教授,不等於無心就讀。

不接受某一位特定教授,不等於放棄就讀。

行政單位不能把「沒有去找某教授」,包裝成「沒有心找老師」。

這兩件事差太遠。

八、推敲之前,應該先查證

如果系辦真的認為學生可能沒有心,至少應該先做幾件事。

第一,向學生確認實際聯繫過哪些老師。

第二,請學生提供目前遇到的困難。

第三,確認陳OO教授是否真的有通知學生去找吳OO教授面談。

第四,確認該通知是否有書面紀錄。

第五,確認學生是否真的收到該通知。

第六,確認學生沒有去找吳OO教授,是否會影響任何權益。

第七,正式告知學生:不選擇特定教授,是否等於放棄就讀。

這些都沒有完成以前,不能推敲。

尤其不能用推敲,對學生作成不利評價。

行政單位如果仍主張上述事實存在,就請提出完整依據。

不是印象。

不是轉述。

不是推測。

不是「老師說」。

而是完整依據。

誰說的?

何時說的?

用什麼方式說的?

學生是否收到?

系辦是否查證?

有沒有給學生說明機會?

沒有這些,就不能推敲。

更不能用「推敲」,對一個已錄取、已報到、報到不到一個月的新生,作成「可能沒有心要找老師」的不利評價。

九、這不是推敲,是門口的審判

這件事最荒謬的地方,是人還沒進門,就先被推敲。

報到不到一個月。

學籍還在原學校。

研究生活還沒開始。

指導教授還在找。

孩子還在一封一封信寄出去。

還在一趟一趟跑。

還在面對未回覆、名額已滿、資訊變動。

結果行政文字先到了。

只有。

有告知。

一直未找。

所以推敲。

可能沒有心。

這幾個字排在一起,就是一場門口的審判。

還沒進門,就先被判斷。

還沒查清楚,就先被定性。

還沒看見努力,就先被否定。

我不能接受。

行政單位可以管理程序。

可以提醒期限。

可以提供資訊。

可以協助媒合。

但不能用推敲審判學生。

不能用未經查證的前提,推論學生沒有心。

不能把沒有選擇某一位特定教授,寫成沒有心找老師。

不能把尚未媒合成功,寫成欠缺就讀意願。

推敲,不能取代證據。

推敲,更不能變成一個新生在門口收到的第一場審判。

十、我只要求一件事:拿出證據

所以這一篇,我只要求一件事。

拿出證據。

說他只有跟陳OO教授聯絡,請拿出證據。

說陳OO教授告知他去找吳OO教授面談,請拿出證據。

說他一直未找吳OO教授面談,這點不用爭。

他確實沒有去找。

因為他不想找。

因為他判斷研究方向不合。

因為他不想在期限壓力下,把自己塞進不適合的位置。

真正要說明的,不是他有沒有去找。

真正要說明的是:為什麼學生不能不找?

為什麼學生沒有去找某一位特定教授,就可以被推敲成沒有心?

為什麼學生不採納某一個建議,就可以被寫成不積極?

為什麼學生選擇不走向不適合的研究方向,就可以被行政文字反過來歸責?

說因為他沒有去找吳OO教授,所以可以推敲他沒有心,請說明這個跳躍推論的依據與查證過程。

否則,就不要再用「沒有心」評價他。

不要再用「推敲」包裝未查明。

不要再用「一直未找」把責任推給學生。

不要再用特定教授的剩餘名額,壓縮一個錄取新生的選擇。

一個孩子還沒真正進門。

學校應該做的,是協助他。

不是先推敲他。

人還沒進門第5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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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結尾梗圖|推敲,不能取代證據

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 5 篇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錄取新生權益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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