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天同慶?不,普天同考。
10月10日,國慶日。
1與0,電腦人最熟悉。數位世界裡,訊號是1還是0,總得先看清楚。那在國文世界裡呢?「我」還是不是我?「對方」還是不是對方?「向我復仇」,到底是誰被尋仇?
今天不寫長篇大論。先不談法官,也不講法律大道理。國慶假期難得,拿一段中文出來,大家來量量自己的國文理解。
考得好,您自己知道;考得不好,不必補習,更不必重考。
萬一您的答案獨樹一幟,跟一般人的理解完全不同——恭喜!您可能具備某種非常罕見的國文天賦。
如果特別到連中文原意都能讀出另一個方向,那就更厲害了。這種實力,說不定真的有機會來花蓮當法官。 哈!
考試範圍|先把原文讀完。這一題不難。
這段文字摘自我寫的一篇年度回顧。前文很長,敘述我一年來的種種遭遇。今天先不一一唸了。畢竟是國慶日,總不能把大家的假期考成閱讀馬拉松。
以下節錄其中一段。我連對自己不利、可能使人不舒服的字句也照放。 不是只挑對自己好看的字;請從頭讀到尾。
這些行為破壞我名譽
浪費國家資源
浪費司法警調資源
小人物能做到這樣,不是普通的壞,是惡劣到極點。
應該都是累犯,手法很嫻熟
一般人哪能承受的了這種惡劣手段?
我這種人是萬中也難挑一
碰到我小人物運氣很背,背到極點
現在小人物只能躲起來,在背後做些小動作,沒有膽量出來面對我
該做的都做了
不該做的也都做了
下一步呢?
向總統府檢舉陳情?
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
如果小人物要找黑道,小小高工美術老師與國中音樂老師可能沒有管道,
這部分我可以幫小人物,有需要說一聲即可。
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小人物接洽,需要嗎?
好。題目看完。
開始考法官。法律先不用背,國文先不要讀歪。
正式作答|六題。心裡選,不必交。
第一題,您是讀者。第二題,換您當法官。第三題,問您到底憑什麼判。第四題,問您敢不敢讓當事人解釋。第五題,請您把判決理由寫出來。第六題,位置交換——換您當被判的人。
這段中文,您到底讀出什麼?
先別急著當法官。先當個讀者。誰要找黑道?誰要向誰復仇?這段文字是什麼語氣?
- A這是在反諷,說反話。
- B這是在挑釁,帶刺的嗆聲。
- C這是在開玩笑,黑色幽默。
- D這是在威嚇、恐嚇對方。戲仿框選
- E我有其他理解,或單憑節錄還不能確定。
換您坐上審判席,您敢怎麼判?
剛才只是國文閱讀。現在不一樣了:您說出口的不是「我覺得」,而是有可能讓人民付錢的國家裁判。
- A這段話本身,不足以證明民事恐嚇侵權。
- B我需要完整前後文及其他證據,現在不能直接判。
- C我認為可能構成侵權,但必須逐項證明並交代理由。
- D我就是要認定恐嚇侵權成立,理由先放一邊。戲仿框選
- E我先核對主詞、對象、語意方向,再作判斷。
您堅持要判成立,心裡憑的是什麼?
這一題是虛構法官的內心小劇場。不是心理鑑定,更不是說任何真實法官曾經如此思考。
- A完整查明語境、損害與因果後,我認為仍有充分理由成立。
- B「黑道」兩個字都出現了,還需要問嗎?戲仿框選
- C這個人給我的印象就是不好,我想給他一點教訓。戲仿框選
- D我的自由心證,我說成立就成立。戲仿框選
- E如果我說不出理由,就不應硬判。
幾百項指控裡挑中這一段,先讓人家解釋嗎?
您已經傾向認定這段話構成侵權。問題來了:要不要先讓當事人知道這個具體爭點,讓他針對完整原文說明?不是叫您預告判決結果,而是問您敢不敢讓他充分辯論。
- A要。至少讓當事人有機會就具體爭點、前後文與相關證據說明。
- B不必預告判決結果,但相關爭點應有適當辯論機會。
- C不用特別問,收到判決,他就知道我怎麼讀了。戲仿框選
- D數百項指控,我就挑這句來判;不必告訴他我要這樣解讀。戲仿框選
- E如果對是否給予充分辯論機會有疑慮,我會先核對程序紀錄。
您真的判了。判決理由,要怎麼寫?
「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明明寫在前面。您仍認定後文構成對原告的惡害通知。好,您的推論在哪裡?
- A完整交代原文、其他證據、各項法律要件,以及為何仍構成侵權。
- B前面的「向我復仇」先略過,只摘後面的「黑道高層」。戲仿框選
- C寫一句「依通常社會觀念」,大概就可以了吧?戲仿框選
- D理由?既然我已經判了,還需要解釋什麼?戲仿框選
- E說理不能自圓其說,我就重新審查。
現在不讓您當法官。換您當當事人。
假設自己寫下這樣一段話,卻被認定涉及民事恐嚇侵權、必須負賠償責任。您會怎麼想?請站到另一張椅子上,再看一次這份考卷。
- A我接受判決,也相信法院已有充分理由。
- B我想知道,為什麼我的原文會被解讀成這個意思?
- C我擔心以後連諷刺、反問都不知道該怎麼寫。
- D我會追問:這真是在維護司法公正與正義嗎?
- E我至少希望自己能就具體解讀獲得充分說明、反駁的機會。
國慶特別錄取區|您踩中幾個金框?
來。把您剛剛在心裡選的答案,對照一下。這張考卷設了一個非常特殊的「錄取區」。不用看正確率,因為這不是有標準答案的正式考試。
第三、四、五題,各自選到一個金框答案就算符合。每題選一個就好,沒有要您同時選三個。至於第六題,不畫框。當事人的感受,就留給當事人自己決定。
如果前五題,您心裡的答案全部都落進這些框裡——恭喜!依照我這份虛構考卷的荒謬標準,您真的很有機會來花蓮當法官!
等等,別急著去報到。這個「有機會」是我的冷諷刺,不是法院的徵才通知。更不是說真實法官心裡選了哪一項。我只是請您想一想:如果有人用這套方式作成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您受得了嗎?
加考題|既然敢判恐嚇侵權,法律要件不用考嗎?
前面是國文。現在加考一題。不然真的坐上法官席,只會畫金框、寫結論,未免太有效率了吧?
注意:本案是民事侵權賠償,不是刑事恐嚇罪判刑。民事要以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規範檢驗。判決雖然引用刑事恐嚇的「惡害通知」概念,但不能把刑事概念當成民事賠償要件的自動通關密碼。
第一關|言論內容與民事侵權責任
- 言語究竟通知了什麼惡害? 是對誰,預告什麼不利益?還是反問對方可能如何對待說話者?
- 誰是受通知的對象? 主詞、受詞、條件、方向,有沒有先釐清?
- 完整語境下是否客觀具有威嚇性? 不必只看當事人自稱「我在開玩笑」,但也不能只憑兩個刺眼的字就完成判斷。
- 不法侵害的權益及故意、過失在哪裡? 民事責任不是出現「黑道」兩字就自動成立。
- 損害與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若涉及其他人格法益,也要處理相關的法定要件;不能只寫「令人不舒服」就直接變成賠償金。
第二關|程序保障與判決說理
當事人是否有機會就具體爭點充分辯論?判決有沒有把理由交代清楚?
法官不必預告判決結果,但關鍵證據與爭點應有適當的陳述、辯論機會;法院也應說明從證據到結論的心證理由。這是程序與說理的檢驗,不是另外一個「恐嚇侵權成立要件」。
您看,當法官其實不難?
難的是:你心裡可以有答案,但不能讓法律只剩答案。
最後揭曉|這不是我亂編的笑話。
如果這只是一份國慶趣味考卷,我也可以笑一笑就收工。
可是,現在把試卷收起來。看看現實。
這份判決認為,我的部分發言構成對三名原告的恐嚇侵權,並另認定一名原告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最後就侵權慰撫金核定五萬元、五萬元、三萬元。是民事判賠,不是刑事判刑。
法院不是單憑12月8日這一段就作成認定。判決還引用113年12月6日教學網站、113年3月12日LINE群組等發言,並就相關貼文作綜合評價。這些材料,我沒有要藏;前兩集已經攤開來檢驗。
等一下。先把兩天的話分開。
113年12月6日|依判決書第15頁摘錄:在教學網站的發言,使用的是「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你們接洽,需要嗎?」
113年12月8日|本篇年度回顧原文節錄:前面先問「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後面才說「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小人物接洽,需要嗎?」
兩個日期、不同文章,「你們」與「小人物」的用字也不同。3月12日的LINE發言,更是另一個時間與場景。可以綜合評價,但要先各自還原,再交代彼此如何關聯。本篇只提供12月8日的年度回顧節錄;12月6日以上引文依判決摘錄,不能拿12月8日的前文去代替另一篇文章的完整上下文。
第一集〈你的這把尺怎麼量?〉已就3月12日「參與的人」如何指向三名原告、未來惡害、條件句及客觀判斷標準逐項拆解。想看法律要件與被害人特定問題,可回到第一集核對。
第二集〈要不要我來教你怎麼做?〉則把相隔約九個月、不同平台與不同場景的文字放回原位,追問證據之間如何建立關聯,以及三名原告的侵權責任如何分別認定。想看跨時間與跨平台的推論問題,可接著看第二集的拆解。
第一集,拆要件。第二集,拆證據如何相連。第三集,不重考六法全書,先考一句中文:「向我復仇」,到底是誰對誰?
但是,問題就在這裡:原文中明明先有「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 判決第15至16頁摘錄12月8日發言時沒有列出這個關鍵前文,卻將相關言論與其他貼文合併評價為對原告的惡害通知。
法院當然可以主張:即使是反問、即使帶有反諷,完整語境及其他證據仍可能顯示威嚇。那就請交代:這個語意怎麼推?各項證據分別如何符合侵權要件?為什麼指向那幾名原告?
還有第四題:我回顧自己的庭訊經驗,並不記得法官曾針對這個特定「黑道反問」的解讀,明確詢問或提示要我說明。這是我對過程的陳述,並不是我已經證明法院程序違法。 是否曾有充分辯論機會,仍須以書狀、筆錄與錄音等完整資料核對。
我從來沒有要求法官一定接受我的解釋。我要求的,是法院在拒絕一種有文字依據的解讀時,必須把另一種解讀如何成立講明白。
如果一句話可以被讀成另一個方向,法官更有義務把推論寫出來。
不是你說成立就成立。這裡不是自由選擇題,這裡是人民的權利。
最後換個位置:如果今天被判的是您?
剛才坐上法官席,您也許覺得很好判。現在請回到當事人席上。
因為一段文字,法院認定您侵權,要您賠錢。您不只要面對結果,還想知道法院到底怎麼理解您寫的話。
這時候您還會說:「不用問。不用解釋。判了就算了。」嗎?
如果人民連說明自己原話的機會都不重視,如果判決的推論只能靠讀者自己猜,那司法的威信究竟建立在充分說理,還是建立在「我是法官,所以我說了算」?
我當然知道,文字尖刻可能傷害別人,反諷也未必免責。真正需要法院處理的是合法與否,不是替誰的國文成績打分數。
可正因為判決會發生法律效果,法官的權力就不該比理由走得更快。
考卷可以不交。
意見可以不同。
判決不能只留結論。
敢判,就請把理由講清楚。
敢作成判決,就應接受公開檢驗。
國慶考卷寫到這裡。普天同慶,也普天同考。 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