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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訴369|判決公開檢驗|第三集

雙十國慶,
普天同考!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甄選初試?

SCHEECloud 國慶戲仿考卷|非司法院或花蓮地院的正式甄選、考試或公告

考什麼?考您有沒有那個實力、那個能耐,來花蓮當法官。

原本普天同慶,今天改成普天同考。不考法律,不背六法全書,只考國文。
第一題,快的幾秒鐘就有直覺答案。六題如果一分鐘內全答完,恭喜,效率真高;想慢慢讀也行,反正不必交卷。國慶活動照玩,別耽誤您看煙火。

雙十國慶普天同考之花蓮法官甄選初試戲仿梗圖,包含中華民國國旗、慶祝光芒、貓咪法官與考場主題
雙十國慶,普天同考!真正的題目就在下方。本圖純屬戲仿,不是法院正式公告。 點圖可看大圖。

今天普天同慶?不,普天同考。

10月10日,國慶日。

1與0,電腦人最熟悉。數位世界裡,訊號是1還是0,總得先看清楚。那在國文世界裡呢?「我」還是不是我?「對方」還是不是對方?「向我復仇」,到底是誰被尋仇?

今天不寫長篇大論。先不談法官,也不講法律大道理。國慶假期難得,拿一段中文出來,大家來量量自己的國文理解。

考得好,您自己知道;考得不好,不必補習,更不必重考。

萬一您的答案獨樹一幟,跟一般人的理解完全不同——恭喜!您可能具備某種非常罕見的國文天賦。

如果特別到連中文原意都能讀出另一個方向,那就更厲害了。這種實力,說不定真的有機會來花蓮當法官。 哈!

防詐騙聲明:現在利用投票、問卷連結詐騙的花樣實在太多。我可不想讓這個網站也被歸類進去。所以,不發投票連結、不要求登入、不問姓名、電話或電子郵件,更不蒐集任何答題答案。今天只在心裡投票。您選什麼,自己知道就好。這可能是全臺灣最節省選務經費的考場:一張票都收不到,連開票中心都不用蓋。哈!
考場特別聲明:「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甄選初試」是本文的虛構考卷與諷刺戲仿,不是司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的正式考試,也不具任何甄選資格或任用效果。

考試範圍|先把原文讀完。這一題不難。

這段文字摘自我寫的一篇年度回顧。前文很長,敘述我一年來的種種遭遇。今天先不一一唸了。畢竟是國慶日,總不能把大家的假期考成閱讀馬拉松。

以下節錄其中一段。我連對自己不利、可能使人不舒服的字句也照放。 不是只挑對自己好看的字;請從頭讀到尾。

這些行為破壞我名譽
浪費國家資源
浪費司法警調資源
小人物能做到這樣,不是普通的壞,是惡劣到極點。
應該都是累犯,手法很嫻熟
一般人哪能承受的了這種惡劣手段?
我這種人是萬中也難挑一
碰到我小人物運氣很背,背到極點
現在小人物只能躲起來,在背後做些小動作,沒有膽量出來面對我

該做的都做了
不該做的也都做了
下一步呢?
向總統府檢舉陳情?
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

如果小人物要找黑道,小小高工美術老師與國中音樂老師可能沒有管道,
這部分我可以幫小人物,有需要說一聲即可。
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小人物接洽,需要嗎?

想看原始截圖?按這裡展開核對
原始年度回顧節錄截圖,包含向我復仇與黑道接洽完整語境
原始節錄截圖,點圖可核對原文。

好。題目看完。
開始考法官。法律先不用背,國文先不要讀歪。

正式作答|六題。心裡選,不必交。

第一題,您是讀者。第二題,換您當法官。第三題,問您到底憑什麼判。第四題,問您敢不敢讓當事人解釋。第五題,請您把判決理由寫出來。第六題,位置交換——換您當被判的人。

先說明:每題只要在心裡選一個選項即可。金色框線是我設計的「戲仿錄取對照區」,不是標準答案,更不是法院真的採取過的選項。我故意把它框起來,結尾再看看這組答案有多麼「特別」。如果您想避免受到框線影響,可以先把題目文字讀完,再看選項。
第 1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這段中文,您到底讀出什麼?

先別急著當法官。先當個讀者。誰要找黑道?誰要向誰復仇?這段文字是什麼語氣?

  1. A這是在反諷,說反話。
  2. B這是在挑釁,帶刺的嗆聲。
  3. C這是在開玩笑,黑色幽默。
  4. D這是在威嚇、恐嚇對方。戲仿框選
  5. E我有其他理解,或單憑節錄還不能確定。
第 2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換您坐上審判席,您敢怎麼判?

剛才只是國文閱讀。現在不一樣了:您說出口的不是「我覺得」,而是有可能讓人民付錢的國家裁判。

  1. A這段話本身,不足以證明民事恐嚇侵權。
  2. B我需要完整前後文及其他證據,現在不能直接判。
  3. C我認為可能構成侵權,但必須逐項證明並交代理由。
  4. D我就是要認定恐嚇侵權成立,理由先放一邊。戲仿框選
  5. E我先核對主詞、對象、語意方向,再作判斷。
第 3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您堅持要判成立,心裡憑的是什麼?

這一題是虛構法官的內心小劇場。不是心理鑑定,更不是說任何真實法官曾經如此思考。

  1. A完整查明語境、損害與因果後,我認為仍有充分理由成立。
  2. B「黑道」兩個字都出現了,還需要問嗎?戲仿框選
  3. C這個人給我的印象就是不好,我想給他一點教訓。戲仿框選
  4. D我的自由心證,我說成立就成立。戲仿框選
  5. E如果我說不出理由,就不應硬判。
第 4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幾百項指控裡挑中這一段,先讓人家解釋嗎?

您已經傾向認定這段話構成侵權。問題來了:要不要先讓當事人知道這個具體爭點,讓他針對完整原文說明?不是叫您預告判決結果,而是問您敢不敢讓他充分辯論。

  1. A要。至少讓當事人有機會就具體爭點、前後文與相關證據說明。
  2. B不必預告判決結果,但相關爭點應有適當辯論機會。
  3. C不用特別問,收到判決,他就知道我怎麼讀了。戲仿框選
  4. D數百項指控,我就挑這句來判;不必告訴他我要這樣解讀。戲仿框選
  5. E如果對是否給予充分辯論機會有疑慮,我會先核對程序紀錄。
第 5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您真的判了。判決理由,要怎麼寫?

「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明明寫在前面。您仍認定後文構成對原告的惡害通知。好,您的推論在哪裡?

  1. A完整交代原文、其他證據、各項法律要件,以及為何仍構成侵權。
  2. B前面的「向我復仇」先略過,只摘後面的「黑道高層」。戲仿框選
  3. C寫一句「依通常社會觀念」,大概就可以了吧?戲仿框選
  4. D理由?既然我已經判了,還需要解釋什麼?戲仿框選
  5. E說理不能自圓其說,我就重新審查。
第 6 題 /心裡作答・不收卷

現在不讓您當法官。換您當當事人。

假設自己寫下這樣一段話,卻被認定涉及民事恐嚇侵權、必須負賠償責任。您會怎麼想?請站到另一張椅子上,再看一次這份考卷。

  1. A我接受判決,也相信法院已有充分理由。
  2. B我想知道,為什麼我的原文會被解讀成這個意思?
  3. C我擔心以後連諷刺、反問都不知道該怎麼寫。
  4. D我會追問:這真是在維護司法公正與正義嗎?
  5. E我至少希望自己能就具體解讀獲得充分說明、反駁的機會。

國慶特別錄取區|您踩中幾個金框?

來。把您剛剛在心裡選的答案,對照一下。這張考卷設了一個非常特殊的「錄取區」。不用看正確率,因為這不是有標準答案的正式考試。

第一題D
第二題D
第三題B/C/D
第四題C/D
第五題B/C/D

第三、四、五題,各自選到一個金框答案就算符合。每題選一個就好,沒有要您同時選三個。至於第六題,不畫框。當事人的感受,就留給當事人自己決定。

如果前五題,您心裡的答案全部都落進這些框裡——恭喜!依照我這份虛構考卷的荒謬標準,您真的很有機會來花蓮當法官!

等等,別急著去報到。這個「有機會」是我的冷諷刺,不是法院的徵才通知。更不是說真實法官心裡選了哪一項。我只是請您想一想:如果有人用這套方式作成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您受得了嗎?

最後揭曉|這不是我亂編的笑話。

如果這只是一份國慶趣味考卷,我也可以笑一笑就收工。

可是,現在把試卷收起來。看看現實。

真實民事判決|公開評論對象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李可文法官
113年度訴字第369號|民國114年11月28日

這份判決認為,我的部分發言構成對三名原告的恐嚇侵權,並另認定一名原告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最後就侵權慰撫金核定五萬元、五萬元、三萬元。是民事判賠,不是刑事判刑。

法院不是單憑12月8日這一段就作成認定。判決還引用113年12月6日教學網站、113年3月12日LINE群組等發言,並就相關貼文作綜合評價。這些材料,我沒有要藏;前兩集已經攤開來檢驗。

等一下。先把兩天的話分開。

113年12月6日|依判決書第15頁摘錄:在教學網站的發言,使用的是「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你們接洽,需要嗎?」

113年12月8日|本篇年度回顧原文節錄:前面先問「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後面才說「我只要交代一句,就會有黑道高層去跟小人物接洽,需要嗎?」

兩個日期、不同文章,「你們」與「小人物」的用字也不同。3月12日的LINE發言,更是另一個時間與場景。可以綜合評價,但要先各自還原,再交代彼此如何關聯。本篇只提供12月8日的年度回顧節錄;12月6日以上引文依判決摘錄,不能拿12月8日的前文去代替另一篇文章的完整上下文。

第一集〈你的這把尺怎麼量?〉已就3月12日「參與的人」如何指向三名原告、未來惡害、條件句及客觀判斷標準逐項拆解。想看法律要件與被害人特定問題,可回到第一集核對。

第二集〈要不要我來教你怎麼做?〉則把相隔約九個月、不同平台與不同場景的文字放回原位,追問證據之間如何建立關聯,以及三名原告的侵權責任如何分別認定。想看跨時間與跨平台的推論問題,可接著看第二集的拆解。

第一集,拆要件。第二集,拆證據如何相連。第三集,不重考六法全書,先考一句中文:「向我復仇」,到底是誰對誰?

但是,問題就在這裡:原文中明明先有「還是找黑道出面向我復仇?」 判決第15至16頁摘錄12月8日發言時沒有列出這個關鍵前文,卻將相關言論與其他貼文合併評價為對原告的惡害通知。

法院當然可以主張:即使是反問、即使帶有反諷,完整語境及其他證據仍可能顯示威嚇。那就請交代:這個語意怎麼推?各項證據分別如何符合侵權要件?為什麼指向那幾名原告?

還有第四題:我回顧自己的庭訊經驗,並不記得法官曾針對這個特定「黑道反問」的解讀,明確詢問或提示要我說明。這是我對過程的陳述,並不是我已經證明法院程序違法。 是否曾有充分辯論機會,仍須以書狀、筆錄與錄音等完整資料核對。

我從來沒有要求法官一定接受我的解釋。我要求的,是法院在拒絕一種有文字依據的解讀時,必須把另一種解讀如何成立講明白。

如果一句話可以被讀成另一個方向,法官更有義務把推論寫出來。
不是你說成立就成立。這裡不是自由選擇題,這裡是人民的權利。

最後換個位置:如果今天被判的是您?

剛才坐上法官席,您也許覺得很好判。現在請回到當事人席上。

因為一段文字,法院認定您侵權,要您賠錢。您不只要面對結果,還想知道法院到底怎麼理解您寫的話。

這時候您還會說:「不用問。不用解釋。判了就算了。」嗎?

如果人民連說明自己原話的機會都不重視,如果判決的推論只能靠讀者自己猜,那司法的威信究竟建立在充分說理,還是建立在「我是法官,所以我說了算」?

我當然知道,文字尖刻可能傷害別人,反諷也未必免責。真正需要法院處理的是合法與否,不是替誰的國文成績打分數。

可正因為判決會發生法律效果,法官的權力就不該比理由走得更快。

SCHEECloud|雙十國慶・普天同考

考卷可以不交。

意見可以不同。

判決不能只留結論。

敢判,就請把理由講清楚。

敢作成判決,就應接受公開檢驗。

國慶考卷寫到這裡。普天同慶,也普天同考。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