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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ECloud 紀實|01|黑色幽默專篇

天啊,這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壞的主委?

這次收到大概172頁資料;我依其中這份書狀,粗略整理出大約427個負面指控、定性與重述節點。
如果書狀裡這些負面描述全部都成立,漫威大概連「反派大壞蛋」這個角色都不用另外設計了。

同一棟大樓、同一位主委:生活版與訴狀宇宙版的反諷對照梗圖
封面梗圖|同一棟大樓、同一位主委。左邊是生活意象,右邊是書狀中大量指控堆疊出的世界;本圖為反諷示意,不是現況照片,也不是法院認定。
先說清楚,而且這一句後面會一直出現。

本文採取反諷、劇本化與黑色幽默的方式書寫。凡是文中提到的「漏水」「跳電」「危害安全」「財產損害」「基金受損」「失職」「濫權」「惡意」「虛偽」等內容,只要來源是對造書狀,都是原告在書狀裡提出的主張、指控、定性與歸責。

不是因為寫進書狀,就自動成為事實。
不是本文承認,也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成立。

還有,這是一篇紀實連載,不是答辯狀。
今天不逐項辯論,也不把每一段都寫成法院格式;我只是照著這份書狀的寫法,把它塑造出來的大樓、主委與整個故事攤開來看。

序幕|10月1日開箱:這麼厚,真的是60頁?

2026年10月1日。

我收到法院送來的一大疊資料。

很厚。

真的很厚。

我這次實際收到的這一批紙本,逐張算,大概就是172頁左右。

可是翻到第一頁,我馬上看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對方自己在「歷次書狀」裡,把這一份《民事陳報(二)狀》列成:

6. 民事陳報(二)狀(60頁)送件115年9月23日

第一頁「歷次書狀」把這份列成第6份、60頁。
我這次實際收到的整批紙本,逐張算,大概172頁左右。

好。
開場就很有戲。
民事陳報(二)狀第一頁,歷次書狀中第六份標示60頁
2026年10月1日收到的《民事陳報(二)狀》第一頁。下方「歷次書狀」列到第6份,並將《民事陳報(二)狀》標示為60頁。點圖可看原圖。

依對方自己列出的「歷次書狀」,這已經是第六份。

但依我的實際收件紀錄,這是我第四次收到。其中115年6月30日及115年9月2日所列的兩份,我沒有收到。

今天先不研究送達。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今天只看這一份。

因為我翻著翻著,忽然有一個更強烈的感受:

今天,我們先不要把它當成書狀。
我們把它當成一部劇本。
漫畫化反諷示意|10月1日開箱:上面寫60頁,實際收到約172頁。
漫畫分鏡|漫畫化反諷示意|10月1日開箱:上面寫60頁,實際收到約172頁。

片頭字幕|編劇群登場

這份書狀具名的三位原告,是黃兆伸、林廣輝、黃素虹。

如果今天把這份書狀當成劇本,那這三位就是共同具名的「編劇群」。

一路看下來,名字很多,文件很多,指控更多;但真正反覆貫穿整條脈絡的人,黃兆伸幾乎從頭到尾都在。提案裡有他,陳情裡有他,書狀裡有他,後續擴張的指控裡,還是有他。

若把這一整串資料當成一部長篇連載,我會說:黃兆伸很像這個系列最主要的主筆。

用我熟悉的學術語言講:
很像「通訊作者」。

另外兩位,則像共同具名作者。

當然,這是我閱讀相關資料後形成的文學性觀察,不代表我掌握實際執筆分工的直接證據;我也不把「誰主筆、誰協同」當成法院已認定的事實。

我們不猜作者分工。
我們看作品。

因為作品本身,已經非常精彩。

這麼壞的主委,竟然還是大學正教授。

竟然還能高票當主委。

竟然還能正常工作。

竟然還能過得這麼好。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還有公平正義嗎?

別急著生氣。

先分清楚一件事。

這個「超級大反派主委」,是幾位原告在書狀裡用大量指控、定性與歸責逐步塑造出來的人物形象;那是訴訟中的敘事角色,不是本文已經證明成立的真實人物。

第一幕|天啊,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壞的主委?

我看到前幾頁,先愣了一下。

再多看幾頁,我開始懷疑人生。

看到後面,我真的只剩下一個問題:

天啊。
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壞的主委?

我後來做了一件很無聊,但是很重要的事情。

我開始數。

不是數頁數。

而是把這份書狀裡,對我的負面指控、定性、歸責,以及同一件事情換名稱、換日期、換表格之後再次出現的內容,逐項整理。

大約427項。

注意。

這不是說有427件彼此獨立、而且已經成立的違法行為。

恰恰相反。

這個數字真正有意思的地方,就是讓人看見:

同一批事情,可以被拆。

被分。

被重新命名。

被重新排列。

再被重新說一次。

但是如果你是一個第一次看到這份書狀的人,閱讀效果非常驚人。

因為你眼前看到的就是:427項。
而且,這只是這一份。

而且,前面的第1份到第5份書狀,今天一份都還沒算進來。

漫畫化反諷示意|這一份約427個負面指控、定性與重述節點;不是427件已成立違法事實。
漫畫分鏡|漫畫化反諷示意|這一份約427個負面指控、定性與重述節點;不是427件已成立違法事實。
先停一下。我要再說一次。

前面這些「427項」,是我依書狀整理出的負面指控、定性、歸責、拆分與重述節點。

不是427件已經成立的違法事實。

指控,是指控。
主張,是主張。
證明,是另外一回事。

第二幕|該做的,全部不做

按照這份書狀裡的角色設定,這位主委:

不開會。

不公告。

不處理。

不回覆。

不修繕。

不驗收。

不監督。

不追究。

不迴避。

不透明。

該做的事情,他全部不做。

看起來,是一位非常消極的主委。

可是——

請坐好。
劇情馬上反轉。

第三幕|原來這位主委根本不消極

因為同一位主委,另外一方面又異常積極。

擅自點交。

擅自延長。

擅自解約。

擅自變更安全管理方式。

擅自租影印機。

擅自聘總幹事。

擅自支出。

擅自決定。

該做的,全部不做。
不該做的,卻全部都做。

消極的時候,什麼「正事」都不做。
積極的時候,什麼「壞事」都做。

能文能武。能靜能動。動靜皆宜。

漫威宇宙是不是還少了一個角色?

蜘蛛人,負責在高樓之間飛。

鋼鐵人,負責拯救世界。

美國隊長,負責正義。

雷神索爾,負責打雷。

浩克,負責生氣。

奇異博士,負責多重宇宙。

至於我呢?

照這幾位原告書狀裡的設定看來,我的能力可能更完整。

我可以不開會。

也可以擅自做一大堆事。

我可以什麼都不做。

也可以什麼都擅自做。

我可以讓一台印表機變成法律事件。

照這份書狀的整體寫法,一滴水甚至可以一路被延伸到精神損害。

還可以同時影響公共基金、房價、居住安全、人格權、參與權,最後一路走進法院。

這種能力,蜘蛛人沒有。
鋼鐵人沒有。
雷神也沒有。

看來漫威真的漏掉我了。

角色名稱我都幫他們想好了:
《主委人》

白天,大學教授。

晚上,大樓主委。

根據書狀設定,特殊能力包括:

一個人同時「不作為」,又「擅自行為」。

一台印表機,可以引發整個法律宇宙。

照這份書狀的整體論述,一滴水甚至可以一路流進精神損害賠償。

一場大樓選舉,可以直接進入多重宇宙。

蜘蛛人有蜘蛛感應。
鋼鐵人有方舟反應爐。
雷神有雷神之鎚。

主委人有什麼?
有幾百項「惡行」指控。

如果真的要成立新系列,我連片名都想好了:

MARVEL 全新宇宙:THE CHAIRMANVERSE

《主委人:印表機之戰》
《主委人2:漏水終局之戰》
《主委人3:消失的管委會》
《主委人4:公共基金危機》
《主委人5:高票當選之謎》
《主委人6:60頁與172頁的多重宇宙》

當然,以上全部都是依照幾位原告書狀裡塑造出來的人物設定改編。

而且照目前這個指控數量看來,續集應該還演不完。

至於現實中的施清祥到底做了什麼,還是回到證據。

而且別忘了。

這才只是第六份。

更精彩的是:前面的第1份到第5份書狀,今天一份都還沒算進來。

想知道我到底有多「壞」?

我已經把這一份書狀裡,大約427項負面指控、定性與重述,全部整理出來了。

本來我也可以全部貼在這篇。

但是我後來想了一下。

算了。

不是因為沒有整理。

是因為真的太長。

這不是一件。不是十件。不是二十件。也不是五十件。

是四百多項。

如果全部直接塞在這裡,這篇文章可能會瞬間從「反諷紀實」變成「視力耐力測驗」。

我怕大家還沒看到證據,眼睛先投降。

所以完整清單另外放一頁。

到底要用什麼樣的心態,才能一路寫出這些指控?
我看了這麼久,還是想像不出來。

第四幕|水往低處流,指控往施清祥流

這一段尤其要先標清楚。

下面的「B1滲水、B2漏水、電箱漏水、跳電、頂樓地磚、電梯水痕、基金受損」等等,都是三名原告在書狀裡提出的主張與指控。

不是因為寫進書狀,就自動成為事實。

更不是我在這裡承認:我們大樓真的就是這個樣子。

如果只照這172頁一路讀下去,大樓幾乎快被寫成:

B1滲水。

B2漏水。

電箱漏水。

地下室跳電。

頂樓地磚。

電梯水痕。

公共基金。

最後,不管前面怎麼拆、怎麼分、怎麼延伸,最後都可以收在同一個方向:

施清祥要負責。
施清祥要拿自己的錢,賠給黃兆伸、林廣輝、黃素虹。

看到這裡,我開始懷疑一件事。

這棟大樓,是我一個人的嗎?

還是其實整棟都是我蓋的?

我是建商嗎?

漏水算我。跳電算我。地磚算我。電梯水痕算我。公共基金算我。公設修繕也算我。

水往低處流。
指控往施清祥流。

而且千萬不要小看一滴水。如果把整份書狀的論述一路串起來看,它幾乎可以一路進化:

漏水 → 未修繕 → 未追蹤 → 未驗收 → 安全風險 → 財產損害 → 公共基金損害 → 精神痛苦。

一滴水,從天花板出發,完成一整趟民事法律之旅。

可是事情如果真的照這份書狀一路看下去,我開始擔心的已經不是我,而是:

我們這棟大樓到底有多慘?

漏水。跳電。設備異常。頂樓問題。地下室問題。公共安全問題。財產問題。基金問題。

如果全部照這種方式疊在一起看,整棟大樓幾乎快被寫成:

超級危樓。

問題是,這可是剛完工、啟用不到5年的大樓。

但真實的大樓,不是這個版本。

依我每天實際居住、進出與使用的經驗,我看到的是一棟正常運作、生活品質很好的住宅大樓。

依我日常居住與使用的經驗,社區整體仍正常運作,住戶照常生活,大樓就是大家每天回家的地方。

而就我目前掌握的情況,三名原告目前都沒有實際居住在本大樓;我則每天就生活在這裡。

所以我看到的真實大樓,和三名原告在書狀裡描寫出來的大樓,幾乎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大樓世界。

所以我又開始困惑了。

到底是這棟大樓真的已經不堪成這樣?

還是同一批修繕與管理爭議,被一層一層往上堆,最後堆成一棟書狀裡的「超級危樓」?

我住的到底是住宅大樓,
還是漫威宇宙的事故中心?

可是看到這裡,我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把大樓寫得這麼慘?

如果只看這份書狀的訴訟論述結構,其實很容易理解:大樓越糟,主委看起來越失職;主委越失職,後面的損害賠償主張,在文字上才越容易接起來。

論述如果要走到「施清祥應該賠錢」,前面的故事就必須先夠嚴重。

大樓先被寫成:漏水、跳電、修繕、安全、基金、公設,一件一件往上疊。

主委再被寫成:失職、濫權、惡意、虛偽,甚至一路寫到人格。

然後,才接得到:
「所以施清祥應該賠錢。」
但故事寫得很嚴重,不等於侵權已經成立。
大樓被寫得很不堪,不等於損害已經證明。
我被寫得很壞,更不等於我就應該拿自己的錢賠給三名原告。
水往低處流,指控往施清祥流漫畫
漫畫分鏡|書狀裡的大樓,和我每天實際生活的大樓,真的是同一個版本嗎?

第五幕|每個月1000元的印表機,也能長出一個法律宇宙

我以前一直以為,印表機的用途,就是印東西。

每個月租金:

1000元。

就這樣。很普通。很日常。很辦公室。

結果我錯了。

太天真。

因為一台每個月1000元的印表機,到了書狀裡,竟然可以一路長成:

沒有決議。

沒有授權。

沒有公告。

私下租賃。

違法簽約。

公款支出不當。

公共基金欠缺監督。

區權人權益受損。

公共利益受損。

共同不法行為。

等等。

我只是租一台印表機。
每個月1000元。

不是買飛機。不是蓋核電廠。不是收購上市公司。

是一台印表機。

可是如果照這份書狀的寫法,這1000元一個月,可以一路被編成一整套法律故事。

以前看到印表機,我會問:「可以A4雙面嗎?」

現在我可能要先問:「請問您今天要產生哪一種法律效果?」
還是要再提醒一次。

這些「違法、侵權、權益受損、公款不當」等語句,是原告書狀裡的主張與法律定性。

不是因為故事寫得很完整,一台每月1000元的印表機就真的變成重大弊案。

每月1000元印表機的法律宇宙漫畫
漫畫分鏡|每月1000元的印表機,也能被寫成一個法律宇宙。

第六幕|一件事,絕對不能只是一件事

這可能是整份書狀最值得研究的地方。

先說清楚。

下面這些,都是幾位原告在書狀裡提出的指控、定性與延伸,不是本文已經證明成立的事實。

要拆。

要分。

要延伸。

要換名稱。

要換日期。

要換標題。

要做成表格。

然後,再來一次。

例如,一個「沒有開會」的指控,可以一路被延伸成:

未公告 → 資訊不透明 → 侵害知情權 → 侵害參與權 → 侵害監督權 → 管理怠惰 → 失職 → 侵權。

請注意。

這不是八件已經成立的事實。

這是同一組基礎事件,被賦予八種不同名稱、八層不同定性。

一件事,瞬間八胞胎。

一處漏水,也可以在這份書狀的整體論述裡,被一路延伸成:未修繕、未追蹤、未驗收、怠忽、漠視安全、設備損害、公共基金損害、共同財產損害、精神痛苦。

同樣要強調:

這些仍然是對方的指控與歸責,不代表每一項都已經發生,更不代表每一項都已經被證明。

一滴水,繁殖能力驚人。

所以我把這一幕看到最後,腦中只剩四句很簡單的話:

名稱增加,不代表事實增加。

分類增加,不代表損害增加。

指控增加,不代表證據增加。

重複書寫,更不會讓欠缺的構成要件自行補齊。

第七幕|事情講完了,現在開始研究主委的靈魂

前面至少還是在談事情。

有沒有開會。

有沒有點交。

有沒有修繕。

有沒有驗收。

後來,劇本開始不滿足於研究事情。

開始研究:

這位主委,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主觀人格特質。
處事態度。
慣常行為模式。
主觀惡意情狀。

等等。

剛剛不是還在漏水嗎?
怎麼水滴著滴著,滴進人的靈魂裡去了?

接著還有怠忽職守、漠視住戶權益、一連串濫權、侵害人格、侵害財產、造成精神痛苦、侵權情節嚴重。

最後甚至出現「被告虛偽陳述」「言詞不足採信」。

好了。
超級大反派主委,人物設定完成。
事情到這裡,尤其不能把「角色設定」誤認成「事實認定」。

書狀裡那個失職、濫權、惡意、虛偽、人格有問題的「施清祥」,是原告透過一項又一項指控所塑造出來的人物形象。

那些指控有沒有證據?足不足以成立侵權?那才是後面真正要看的事情。

從漏水到人格的漫畫
漫畫分鏡|剛剛還在漏水,寫著寫著卻一路寫到人格與靈魂。

轉場|等一下,這位這麼壞的主委到底是誰?

看到這裡,我自己都越看越生氣。

這麼壞的主委到底是誰?

我翻回第一頁。

看看名字。

施清祥。

我再看一次。

還是施清祥。

等等。

這不是我嗎?

原來前面罵了這麼久,我一直在罵自己。

可是問題又來了。

名字是我。

我每天照鏡子,怎麼從來沒有見過書狀裡的這位主委?

第八幕|這麼壞的主委,怎麼還高票當選?

照這份書狀的劇本來看,這位主委已經不是普通的壞。

失職。濫權。惡意。虛偽。安全有問題。財產管理也有問題。

這棟大樓的住戶到底怎麼了?

怎麼會把這麼壞的主委選上去?

而且不是臨時找不到人,隨便抓一個來頂。

我是住戶組成自救會之後,被推舉出來的。

照這份書狀的劇情,我不是應該是那個大家避之唯恐不及的人嗎?

結果住戶不是逃離我,反而組成自救會,把我推出來當主委。

這個劇情,我真的有點跟不上。

更精彩的是,第三屆管理委員選舉時,這一方也不是站在旁邊看而已。

黃兆伸本人出來選。

黃素虹本人也出來選。

林廣輝本人沒有參選,而是由與他同一戶的另一位出來參選。

也就是說,這一方一共有三位參選者。

三位參選者,每一位的得票數,都不到我的一半。

不是只有其中一位。

三位,全部都不到我的一半。

連其中得票最高的那一位,也不到我的一半。

如果完全照這份書狀裡的角色設定來看,我不是應該是最不適任、最應該被住戶唾棄的人嗎?

而他們這一邊,照劇本看來,應該才是比較清醒、比較正直、比較知道大樓該怎麼管理的一方。

怎麼最後是「這麼壞的主委」高票當選,另外三位參選者每一位連我的一半票數都不到?

所以我才真的很想問:

到底是住戶全部看錯人了?
還是172頁書狀裡寫出來的施清祥,和住戶每天實際看到的施清祥,本來就不是同一個版本?
這裡也不要倒過來讀。

我拿選舉結果做的是現實反差,不是用選票去證明書狀中的每一項指控都錯。

同樣地,書狀把我寫得很壞,也不代表那些負面描述就因此取得事實資格。

一邊是主張。
一邊是現實反差。
最後仍然要回到證據。
住戶推舉與高票當選漫畫
漫畫分鏡|如果書狀裡的角色設定完全正確,住戶為什麼會把這位「大反派」推舉出來?

第九幕|這麼壞的主委,怎麼還是正教授?

如果完全照這份書狀的劇本來看,這位主委已經:

失職。

濫權。

惡意。

虛偽。

安全有問題。

財產管理有問題。

人格特質也有問題。

主觀惡意也有問題。

連講的話都被寫成不足採信。

那問題就來了:

這麼壞的主委,怎麼還能當大學正教授?

怎麼還能教書?

怎麼還能做研究?

怎麼還能帶學生?

怎麼還能正常工作?

而且不是臨時兼課。

不是剛進學校。

不是短期試用。

是正教授。

如果劇本完全正確,那事情就大條了。

這已經不是大樓危機。
這是高等教育危機。

難道學生都看不出來?

難道同事都看不出來?

難道學校一路的聘任、升等、評鑑,大家全部看走眼?

可是等等。

也許不是現實瞎了。
也許現實世界實際看到的施清祥,和這172頁書狀裡寫出來的施清祥,根本不是同一個版本。

一個是在現實裡工作、教學、研究、與人互動的施清祥。

一個是在172頁文字裡,被一項一項負面指控、一層一層法律定性、一次一次重述,慢慢堆出來的施清祥。

名字一樣。

人名一樣。

可是呈現出來的角色,卻幾乎像兩個人。

補一句:教授身分本身不是任何法律責任的免責證明。這裡比較的只是書狀角色與現實生活中的人物反差;責任是否成立,仍然要回到具體事實、證據與法律要件。

正教授與書狀反差漫畫
漫畫分鏡|現實中的教授,和172頁文字塑造出的「大反派」,像是兩個不同版本。

插曲|這麼壞的主委,怎麼還過得這麼好?

事情看到這裡,我又發現一個很不符合電影劇情的地方。

照這份書狀的角色設定,這種等級的大反派,電影最後通常應該怎樣?

身敗名裂。
眾叛親離。
窮困潦倒。

最好再配一個下雨天,一個人坐在路邊,鏡頭慢慢拉遠。

字幕出現:惡有惡報。

結果現實又沒有照劇本演。

我還是正常工作。

正常生活。

有車開。

有房住。

也有一定的財務能力。

照電影劇本,這是不是哪裡演錯了?

如果真要照「超級大反派」的標準結局演下去,最好連早餐加蛋都要開始考慮。

但我要把界線講清楚:有車、有房、生活正常,當然都不是任何法律責任的免責證明。

我寫這些,只是呈現書狀角色與現實生活的反差。
真正要判斷的,仍是具體指控、具體證據與法律要件。

第十幕|結果,黃兆伸與其配偶林艾君,具狀向東華大學提出檢舉,要求將我解聘

依我掌握的相關資料,黃兆伸與其配偶林艾君,後來也具狀提出許多指控送進國立東華大學。

而且不是普通陳情而已。

要求解聘/不續聘。

甚至表達:

如果學校不解聘,還要對學校提告。
從社區爭議延伸到大學解聘不續聘程序的漫畫
漫畫分鏡|從社區爭議一路進入校園程序:黃兆伸與林艾君將相關指控送進國立東華大學,並提出解聘/不續聘要求。圖中內容為紀實式漫畫呈現,實際爭議仍以完整文件與證據為準。

好。

照這部「超級大反派主委」的劇情來看,這就很合理了。

既然這位主委已經被寫成失職、濫權、惡意、虛偽、人格有問題、管理有問題、安全有問題、財產也有問題,怎麼可以還讓他繼續當教授?

大樓篇結束。
校園篇正式上映。

能陳情的,陳情。

能檢舉的,檢舉。

能送資料的,送資料。

能要求處理的,要求處理。

可是到今天——

我現在還是國立大學的正教授。

還在教書。
還在工作。
還在做研究。

所以問題又回來了:
到底是現實世界看錯了?
還是這172頁書狀裡的施清祥,和現實世界裡的施清祥,本來就不是同一個版本?
檢舉很多次,也仍然只是檢舉。

把指控送到學校、主管機關、警察或檢察機關,是一個程序行為。

送到哪裡,不會自動把原本的指控變成事實。

第十一幕|電影裡的大反派,最後不是都很慘嗎?

照一般電影的劇情來看,大反派做到這種程度,結局通常不會太好。

壞事做盡。

證據如山。

正義集結。

最後不是被逮捕,就是被起訴。

不是身敗名裂,就是眾叛親離。

再不然,至少也應該在電影最後二十分鐘,被主角狠狠收拾一次。

這才符合觀眾期待。

可是如果照這份書狀來看,我明明已經是:

失職。

濫權。

惡意。

虛偽。

危害安全。

損害財產。

侵害權益。

人格有問題。

主觀有惡意。

甚至連說話都不足採信。

這種等級,照電影規格,早就應該進入大結局。

警察來了。

檢察官來了。

主管機關來了。

學校來了。

所有正義力量一起包圍。

鏡頭慢慢拉遠。

字幕出現:

惡有惡報。

可是——

現實怎麼完全不是這樣?

我沒有因為「指控很多」就直接被抓起來。

沒有因為「書狀很厚」就自動成立犯罪。

沒有因為「形容詞很多」就直接被定罪。

更沒有因為被寫成超級大反派,現實人生就自動進入悲慘結局。

反而很奇怪。

幾乎是倒過來。

照這份書狀的劇本,這位「超級大反派主委」應該早就被住戶唾棄。

結果,我高票當選主委。

照這份書狀的劇本,這位「超級大反派」應該早就被學校淘汰。

結果,我現在還是國立大學正教授。

照劇本,這位大反派應該早就被逮捕。被起訴。身敗名裂。最後眾叛親離。

結果,現實裡,我過得很好。有車,有房,也有一定的財務能力。

請求權基礎。

具體行為。

證據。

可歸責性。

損害。

因果關係。

法治真的很破壞電影氣氛。

所以我後來開始懷疑:

是不是這份劇本從一開始就寫錯了?

還是——

現實,剛好全部反著演?

再往下看,問題還是同一個:

書狀裡這位大反派,和現實世界裡的我,本來就不是同一個版本?
電影反派與現實反差漫畫
漫畫分鏡|電影裡的反派通常有標準結局;現實卻還是要一件一件看證據。

第十二幕|也許世界沒有瘋

有人看到的是一位高票當選的主委。

有人看到的是一位正常工作的教授。

有人看到的是一個可以合作、可以相處、可以一起處理事情的人。

可是在這一份書狀裡,看到的卻是:

失職。

濫權。

惡意。

虛偽。

侵害。

人格特質。

慣常行為模式。

主觀惡意。

言詞不足採信。

差距大到最後,我真正想問的反而不是:

到底誰瘋了?

而是:

為什麼同一個人,在不同人的眼裡,可以變成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而且我越看,越覺得還有一個更值得問的問題:

大樓公共事務,為什麼最後可以一路寫成對一個主委的人格審判?

原本講的是漏水、跳電、修繕、公設、影印機、基金、開會、點交、總幹事。這些,本來都是大樓公共事務。

可是寫著寫著,從「事情怎麼處理」一路變成「這個主委怎麼做人」;從「程序有沒有問題」一路變成「這個人的人格有問題」;從「修繕有沒有完成」一路變成「這個人惡意、虛偽、不可信」。

看到最後,我真的會問:

一件大樓公共事務,到底要經過多少次文字加工,才可以把一個主委寫成這個樣子?

又到底是什麼樣的觀看方式,才可以從漏水、跳電、公設、基金,一路看到人格、惡意、虛偽、慣常行為模式、言詞不足採信?

我不替任何人推測內心,也不替他們判斷「心態」。

但我可以把結果攤開來看:這些文字不只送進法院,相關指控還一路出現在刑事告訴、縣政府檢舉、學校檢舉,以及其他程序。

於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文件裡,一次又一次被重新描述、重新定性、重新包裝。

最後堆出來的,已經不只是「某件事情處理得不好」,而是「這個人整個都有問題」。

這就是我真正覺得離譜的地方。

但還是那句話。

這些是原告的主張、指控與定性。是否成立,仍然要看具體證據與法律要件。

他們負責指控。
我負責把指控攤開。
至於是不是事實——看證據。

第十三幕|真正的結構:為什麼一定要把大樓寫得這麼慘,把我寫得這麼壞?

因為這是一件損害賠償訴訟。

如果大樓只是一般管理爭議。

如果我只是和他們意見不同。

如果沒有具體侵權。

如果沒有具體損害。

那最後最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會跑出來:
憑什麼要我賠錢?

所以,從這份書狀的訴訟論述結構來看,可以看到兩條一路累積的敘述線:一條把漏水、跳電、修繕、安全、基金、公設等大樓爭議不斷往上疊;另一條則把對主委的責任與人格定性一路推高。

這些描述在書狀中的功能,是用來支撐後面的侵權、損害與賠償主張。

問題就在這裡:敘事可以一層一層往上疊,法律要件卻不能靠敘事自動補齊。

但我要拆的,正是這一座橋。

故事寫得很嚴重,不等於侵權已經成立。
大樓被寫得很不堪,不等於損害已經證明。
我被寫得很壞,更不等於我就應該拿自己的錢賠給三名原告。

第十四幕|把大樓寫成危樓,把我寫成大反派,最後是要我賠錢?

看到這裡,我忽然想到一件很現實的事情。

前面講了這麼多:漏水、跳電、公設、影印機、總幹事、公共基金、會議、點交、修繕、安全。

幾乎全部都是大樓公共事務。

可是一路寫下來,這棟大樓幾乎快被寫成到處漏水、到處跳電、公設有問題、安全有問題、基金有問題。

好好一棟才啟用不到幾年的大樓,讀著讀著,差一點就變成:

「超級危樓」。

而我呢?也跟著一路升級:失職、濫權、惡意、虛偽、漠視住戶、侵害權益、危害安全、損害財產、人格有問題、主觀惡意,最後連講的話都不能相信。

寫到這裡,我真的很想先按一下暫停。

這些全部都是事實嗎?

還是這些首先只是三名原告在書狀裡提出的主張、指控與定性?

我還是要再說一次。

大樓被寫得很慘,不代表大樓真的就是那麼慘。

我被寫得很壞,也不代表我真的就是那麼壞。

寫進書狀,不是事實認證。形容詞很多,也不是證據加倍。

所以我真正好奇的是:

好好的一棟大樓,為什麼可以被寫成這個樣子?
好好一個主委,為什麼可以被一路寫到近乎罪大惡極?

然後,我終於看到這條敘事最後要走到哪裡。

求償。

原來前面那麼多頁,那麼多漏水、跳電、安全、基金、人格,最後都要接到一句:

「施清祥,你要賠錢。」

好。那我們就來看看,到底要求我賠多少。

而這個案件一開始的求償,是:

每一個人10萬元。
三個人合計30萬元。

等等。

前面172頁,大約427個負面指控、定性與重述節點。

把大樓寫得幾乎像危樓,把我寫得幾乎像漫威終極反派。

然後最後——一個人10萬元?

只有10萬元?

如果照前面的角色設定,我不是已經壞到漏水是我、跳電是我、公設是我、安全是我、基金是我、人格也是我,連講話都不能相信?

這種等級的反派,最後的「反派身價」竟然只有每人10萬元?
會不會太廉價了一點?

我都替書狀裡那位「超級大反派施清祥」覺得委屈。

花了172頁塑造。用了四百多個負面節點。把整棟大樓寫得風雨飄搖,把一個主委寫得罪大惡極。

結果片尾字幕一出:

求償10萬元。

等等。

我的時間這麼便宜嗎?
我的名譽這麼便宜嗎?
大樓的形象這麼便宜嗎?

但是,笑話講完。真正要問的,其實不是10萬元到底算多還是少。

而是:為什麼我要賠?

他們指控大樓漏水,為什麼最後是我個人賠?

他們指控公設有爭議,為什麼最後是我個人賠?

他們指控管委會程序有爭議,為什麼最後又變成我要從自己的口袋拿錢,賠給這三個人?

先有指控,不等於先有事實。

這些首先都是他們的指控。就算其中某些基礎事實存在,也還要繼續證明:我的個人行為是什麼、損害是什麼、因果關係在哪裡,以及為什麼最後應由我個人負擔賠償責任。

中間那座橋,到底在哪裡?是哪一個具體行為?侵害哪一項具體權利?造成哪一個具體損害?因果關係在哪裡?10萬元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把大樓寫得很慘、把我寫得很壞,最後真的就足以成立對我的個人求償嗎?
最後為什麼變成我要賠錢漫畫
漫畫分鏡|從大樓公共事務一路走到個人求償,這中間到底少了哪一座橋?

笑完了。現在,法律進場。

法院不是在選「年度最壞主委」。

真正要看的,不是:

誰看起來比較討厭。

誰被寫得比較壞。

誰的形容詞比較多。

誰的書狀比較厚。

誰比較像電影反派。

真正應該問的是:

你說我做了什麼?證據呢?

你說你受損?損害呢?

你說是我造成?因果關係呢?

你說我要賠?請求權基礎在哪裡?

本件損害賠償訴訟真正要審查的,是具體請求權、具體事實、證據與法律要件;不是先塑造一個「這麼壞的主委」,再由人物形象反推責任。
整篇的固定底線,就這四句。
他們負責指控。
我負責把指控攤開。
至於是不是事實——看證據。
至於要不要賠錢——看法律要件。

下一篇|我們來看證據

這一篇,先看到這裡。

一位主委,怎麼可以只在其中一份書狀裡,就被寫成這個樣子?

到底是——

我真的就是這麼壞的主委?

還是——同一件事情,被拆成很多件?

還是——同一項指控,被換了很多名字?

還是——同樣的事情,換日期、換表格、換標題,一次又一次出現?

還是——大量負面文字,慢慢塑造出一位「這麼壞的主委」?

還是——文字已經走在證據前面?

還是——

還是——

還是——

現在,我不急著回答。

下一篇開始,我們只做三件事:

他怎麼寫。
他拿什麼證據。
那份證據,到底證明了什麼。

一項一項。
一份一份。
慢慢看。

拭目以待。
真正精彩的,現在才要開始。

片尾彩蛋|最後,還是替我們大樓打個廣告

前面看了這麼久,如果一路照書狀的文字走,你可能已經以為我們大樓漏水、跳電、危險、公設失靈、基金告急,主委還會到處作惡。

等等。我要替我們大樓說句話。

我們大樓真的沒有這麼不堪。
依我每天實際居住與使用的經驗,它是一棟很好的住宅大樓。

花蓮後站生活圈。

商業機能便利。轉角基地。臨寬敞道路。

鄰近公園、學校、醫院。

環境優美。採光佳。生活方便。

真實的大樓,沒有書狀裡寫得那麼可怕。

而且最重要的是——
主委沒有那麼壞。
不會咬人。
花蓮後站大樓廣告風格示意圖
片尾廣告|廣告風格示意圖。不是房屋現況鑑定書,也不是書狀。只是替大樓做個正面宣傳:地點好、採光好、生活好;主委也沒有那麼可怕。
三銳首富。
採光好。地點好。生活好。

至於主委——至少目前沒有咬過人。
本文說明:
本文為訴訟紀實中的反諷性文章。文中「大惡人」「超級反派」「這麼壞的主委」「漫威大反派」等語句,均係將對造書狀中的大量負面主張暫時假設為真後,所作的戲劇化與反諷性敘事;並非本人承認相關指控屬實,也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相關指控成立。

本文所稱「約427項」,係依該份書狀中的負面指控、法律定性、歸責、拆分及重述內容逐項整理所得之約略數量,並非主張存在427件彼此獨立且成立的違法事實。

本文涉及「主筆」「通訊作者」等說法,亦僅為文學比喻,不代表已證明實際執筆分工。
主張,是主張。
證據,是證據。
法院認定,又是另外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