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按下教評按鈕?|第4篇

第四篇|教育部來函,真的可以變教評按鈕嗎?

校方說依據教育部,那我們就拆教育部。

第四篇|教育部來函,真的可以變教評按鈕嗎?
第4篇|教育部若下令,教育部違法;教育部會想違法嗎?哈。

結論先講:教育部來函,不是教評按鈕

直接給答案。

校方說依據教育部。

好。

那我們就拆教育部。

但我先講結論。

教育部如果明確下令東華把我送進三級教評,教育部就要面對違法問題。
可是教育部會想違法嗎?
哈。
我是不相信的。

教育部不傻。

教育部不是地檢署。

不是法院。

也不是東華教評會的遙控器。

比較合理的破案方向是:

教育部只是函轉。東華自己直接報名。

本篇導覽

一、先別期待東華佛心

不要期待東華佛心,主動把教育部那兩張函文完整拿給我。

想太多了。

東華如果會主動給,這齣戲也不會演到現在。

正本不是我。

副本沒有我。

教育部函文也不完整給我。

好。

既然不給,那我們就來拆。

沒有完整函文,就拆它已經露出來的文字。

沒有完整卷證,就拆它自己回函承認的依據。

沒有完整路線圖,就從足跡開始追。

這樣其實更有趣。

因為破案本來就不是等兇手把筆記交出來。

破案是看痕跡。

看時間。

看文號。

看法源。

看誰把球丟出去。

看誰接球。

看誰轉手。

最後看誰把我送上路。

二、先看教育部兩張函文

東華說,依據教育部來文。

那先看是哪兩張。

編號日期文號本篇要看什麼
第一張114年7月2日臺教高(五)字第1140904241號教育部到底有沒有命令東華把我送進三級教評。
第二張114年7月2日臺教高(五)字第1140904244號教育部到底只是函轉,還是真的按下教評按鈕。

校方是要我相信什麼?

要我相信教育部很明確寫著:

請國立東華大學把施清祥教授送入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程序。

是這樣嗎?

教育部真的這樣寫嗎?

教育部真的幫我報名:

施清祥三級三審教評旅行團?

我是不相信的。

三、列案號:這不是還沒進程序的陳情

再來,先看案號。

案號最誠實。

類型案號日期現況法律意義
刑事偵查115年度偵字第20號115年3月6日不起訴處分同一或高度重疊事項已進入刑事偵查,且已有結果。
刑事偵查115年度偵字第41號115年3月6日不起訴處分刑事犯罪式指控,已由檢察機關處理。
刑事再議115年度上聲議字第161號115年4月10日再議駁回不起訴後,聲請再議仍遭駁回。
刑事再議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14號115年5月7日再議駁回刑事法定程序再走一輪,仍未改變結果。
民事訴訟114年度訴字第164號目前繫屬中民事訴訟審理中同一或高度重疊事項,已在民事法院審理中。

所以這件事不是一封單純意見信。

它早就進入刑事。

也進入民事。

刑事不起訴。

再議又駁回。

民事還在法院審理中。

這時候還要用人民陳情,另開一條教育部、東華、三級教評線?

這就精彩了,法源在哪裡?

四、教育部官員會想違法嗎?

這裡不用重複拆太久。

因為第三篇已經拆過東華。

教育部這邊其實差不多。

都是公家系統。

都是處理人民陳情。

都是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

都是行政院陳情要點。

所以不用再繞一大圈。

直接破案。

如果教育部真的明確下令東華:

請將施清祥教授送入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程序。

那教育部法源在哪裡?

哪一條?

教師法哪一條?

大學法哪一條?

行政程序法哪一條?

人民陳情作業規定哪一點?

行政院陳情要點哪一點?

如果拿不出來,那就很簡單。

如果教育部真的下令,教育部就要面對違法問題。

但教育部會這樣下令嗎?

我是不相信的。

我們換個問法好了。

教育部的官員會想違法嗎?

哈。

我真的不相信教育部官員會白紙黑字寫:

東華,請你把施清祥教授送進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這太誇張。

也太勇敢。

勇敢到我都想幫他鼓掌。

五、破案:教育部函轉,東華報名

所以比較合理的推論是:

教育部只是函轉。

教育部只是請東華了解。

教育部只是請東華依權責辦理。

教育部只是走人民陳情流程。

問題不是教育部函轉。

問題是東華怎麼接。

教育部可能只是把信送到東華門口。

東華卻直接幫我報名。

教育部可能只是說:

請了解。

東華卻寫成:

本案將送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這中間差很多。

差一整趟三級三審旅行團。

所以本篇答案很簡單。

教育部如果下令,教育部要回答法源。
教育部如果沒有下令,東華就不要牽拖教育部。
不管哪一種,東華都不能拿教育部來文,包裝成送我上路的理由。

教育部來函,不是教評按鈕。

教育部函轉,不是幫我報名三級三審旅行團。

下一篇:教育部也可能很無奈,那我們往上追監察院

教育部可能會說:我也是無奈,對方是去監察院,監察院函請教育部查處。

嗯。

我認同。

就算教育部不說,我也先幫它說。

因為我有證據。

下一篇,往上追監察院。

第四篇|教育部來函,真的可以變教評按鈕嗎?結尾梗圖
結尾梗圖|教育部不是遙控器。函轉不是懲處。依權責辦理不是法源。
誰按下教評按鈕?|第4篇
第四篇|教育部來函,真的可以變教評按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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