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115花簡193實戰拆解|第 16 章
三戶各求償十萬元:先不要看形容詞,先看他們到底要法院判什麼
進入真實案件前,先把訴之聲明、被告、請求金額與追加管委會的結構放回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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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預定回答
- 三名原告各請求多少?
- 被告從個人到追加管委會,法律關係有什麼不同?
- 一份很長的訴狀,第一步為什麼要先看「請求」而不是「形容詞」?
案件說明
本文正式刊登時,將依目前取得的訴狀、書狀、函文與原始資料進行紀實與法律問題分析。原告主張、被告答辯、行政機關函文與法院認定,會分開閱讀。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本文不以個人分析取代法院判斷。
本篇會用到的前文工具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