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115花簡193實戰拆解|第 24 章
「黑箱作業」是一個形容詞,還是一個侵權要件?
把擅自、黑箱、專斷、違法等結論性詞彙拿掉,重新問行為、法源、權利、損害與因果。
待刊|固定網址已建立。
這一章預定回答
- 形容詞能不能代替事實證明?
- 一項侵權主張至少要把哪些環節接起來?
- 大量負面標題與真正的法律要件有什麼不同?
案件說明
本文正式刊登時,將依目前取得的訴狀、書狀、函文與原始資料進行紀實與法律問題分析。原告主張、被告答辯、行政機關函文與法院認定,會分開閱讀。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本文不以個人分析取代法院判斷。
本篇會用到的前文工具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