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115花簡193實戰拆解|第 27 章
刑事不起訴、再議駁回後,同一批事情再進民事,要怎麼讀?
不同程序有不同功能與判斷標準;既有刑事資料如何進入民事,必須分開看證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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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預定回答
- 刑事不起訴或再議駁回,和民事責任是不是同一件事?
- 已經調查過的事實與資料,在民事程序中可以證明到哪裡?
- 不同程序的結果,如何避免被過度延伸?
案件說明
本文正式刊登時,將依目前取得的訴狀、書狀、函文與原始資料進行紀實與法律問題分析。原告主張、被告答辯、行政機關函文與法院認定,會分開閱讀。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本文不以個人分析取代法院判斷。
本篇會用到的前文工具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