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與我兒子嚴重對立的同學,向我求助了
這名同學原本與我兒子處於嚴重對立,班群中的具名指控也已經踩線。但他看到文章後沒有逃避;他立即澄清、道歉,也轉身向我求助。
我保留當時的原文,讓讀者看見我為何準備究責;也完整留下,他如何立即面對、我如何停止追究,以及一場對立如何轉成一名學生向我求助。

本篇導覽
一、我對網路攻擊的態度,一直都是不理不睬
這一次,四個門檻全部成立。
門檻沒有成立,就不回應。門檻成立,就正式處理。
具名。
完整。
提出證據。
承擔責任。
我的回應門檻一直很清楚:
經驗值拿走。
舞台不要給。
不是因為那些言論完全沒有傷害,而是匿名酸文若沒有身分、沒有完整原文、沒有證據,也不願承擔責任,就不值得我逐篇追著跑。
我的選擇一直都是:不理。
有人酸。有人罵。有人截取片段。也有人躲在匿名帳號後面,跟著聲量起舞。
網路言論一直發酵。
二、這一次,所有回應門檻都成立
這一次,不是匿名帳號。
發言者以真實姓名出現在班級群組。他與我兒子是同學。身分確認沒有問題。
場合也不是身分混雜的公開留言區,而是固定的班級群組,群組成員共53人。
發言者身分明確。
53人的班級群組,場合明確。
直接標註我兒子。
直接指向「你和你老爸」。
「@施〇〇 你和你老爸要是再繼續給我發脆 或是買網軍假帳號發文
我直接讓你上新聞 收斂一點」

發言者以顯示本人姓名的帳號,直接標註我兒子,並將我與我兒子和「買網軍假帳號發文」連結。畫面中的非必要姓名資料已遮蔽。點擊圖片可查看原始尺寸。
這不是一對一私訊。是在53人的班級群組中發表,群組內的同學均可共同閱覽、截圖、保存與轉傳。
不是身分不明。不是對象不明。不是內容不明。
所以,我會回應。
三、每個人都有權利,也都要受到程序拘束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每個人也都有維護名譽的權利。
警察可以開罰單。
但是,要按照程序。
老師可以評定成績。
也是要按照程序。
有權力的人,都有一定的程序限制其權力。
不是可以恣意行使。
沒有權力的人,也有一定的救濟程序保護其權利。
不是只能任人侵犯。
一旦權利發生衝突,就交由法律處理。
網路帶風向、聳動標題、匿名發文,都無法取代法律。
四、「買網軍假帳號發文」不是普通的酸言酸語
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我。
可以不認同我公開DCWW系列,也可以逐篇指出哪一份文件不實、哪一段時間線有錯、哪一項主張不能成立。
把完整內容與證據拿出來,我接受檢驗。
但是,「買網軍假帳號發文」不是對文章風格的評論。
這是一項可以客觀辨別真偽的具體事實指控。
所稱的網軍是誰?
所稱的假帳號是哪一個?
付款紀錄在哪裡?
委託紀錄在哪裡?
通訊紀錄在哪裡?
帳號控制資料在哪裡?
發言以前,向誰查證?
當時已經掌握了什麼證據?
沒有,就不要在多人班級群組中,把推測寫成別人的人格結論。
五、這是我的正式回應
〇同學午安:
你在班群中指稱我與我兒子「買網軍假帳號發文」,已涉及我們的誠信與名譽。我已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但事情仍可到此為止。
請你在原班群:
- 撤回言論。
- 公開澄清。
- 向我與我兒子道歉。
完成後,我即不再追究。
網路傳播很快。多留一天,就可能多一次截圖、轉傳與傷害。
若你堅持言論有依據,我尊重你的立場;同樣地,我與我兒子也有維護名譽的權利。
屆時,就交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判斷。
完整經過均已公開:
https://www.scheecloud.com/dcww/
另外,我從未要求校方為我兒子特別開設暑修。
我主張的是成績如何形成、事前有無評分依據,以及評分程序是否完整。
你若也有暑修需求,可以依程序提出申請,找到願意開課的老師,並依規定負擔開課費用。
即使目前有爭議,我仍願意協助你向系上提出暑修開課申請。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六、認識〇同學的人,請將補救期限轉知他
如果有與〇同學認識的人看到本文,請通知他。
從現在到民國115年7月31日晚上11時59分,還有十餘天可以補救。
撤回。
澄清。
道歉。
完成後,我就不再追究。
期限過了,就是訴訟。
七、他若需要暑修,我仍然願意協助程序申請
〇同學如果也需要暑修,我仍然願意協助他了解程序,或協助向校方提出開課申請。
因為我處理的,是他在班群中寫下的具體言論。
不是要阻止他畢業,也不是因為他攻擊我們,我就反過來阻擋他的學習機會。
他有沒有依程序申請暑修的權益,是另一件事。
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八、他看到了,立刻道歉,也向我求助了
我原本給他的補救期限,是民國115年7月31日晚上11時59分。
但是,他沒有等到那一天。
他看到原來的第30篇後,當下就向我道歉。
而真正讓我停下來的,不只是道歉本身。
是我打開他的來信,看見那封信的主旨:
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
不是「向施爸爸道歉」。
也不是「請施爸爸不要提告」。
而是請我協助他,向系上提出暑修。
他不只是來道歉。他是在坦然道歉之後,也向我求助了。

他在信中先說明,已經在原班級群組澄清、道歉;接著向我求助,希望我協助他向系上提出另一門暑修。非必要姓名與聯絡資料均已遮蔽。
這一看,我就知道,這封信的背後一定還有故事。
一個原本在班級群組中,對我與我兒子說出重話的同學,現在主動來信,叫我一聲「施爸爸」。
他沒有只停在一句「對不起」。
他已經回到原來發言的地方澄清、道歉。
然後,他向我伸出了手。
他直接面對。
直接承認。
直接改正。
也直接向我求助。
事情原本已經走到訴訟門口。
起訴狀已經完成。
原始畫面也已經保全。
但他沒有讓事情走到那裡。
他選擇在第一時間停下來。那一刻,我也停了下來。
九、我原先的對立,當下煙消雲散
當我看到他的回信,也知道他已經在原班級群組完成澄清與道歉以後,我原先所有的對立,立刻煙消雲散。
不是慢慢淡掉。
是那一刻,全部消失。
我甚至在心底,替這個孩子按了一個讚。
他沒有逃避自己說過的話,也沒有等別人替他收拾;他自己站出來,回到原來發言的地方,把事情改正。
十、古代叫漢子,現在叫敢做敢當
古代會怎麼形容這種人?
漢子。
敢做。
敢當。
自己說過的話,自己承認。
知道錯了,就站出來道歉。
放到現在,我會說:
敢做敢當。
有擔當。
承認行為。
願意道歉。
這才叫負責任的態度。
誰不會犯錯?
人在情緒之中,可能說錯話。
只看到片段資訊,也可能作出錯誤判斷。
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一個人能不能一生完全不犯錯。
真正重要的是:知道自己錯了以後,採取什麼態度。
繼續硬拗?
找更多人替自己壯膽?
把原來的錯誤再包裝一次?
還是勇於承認、道歉、改正?
前面幾種,很常見。
最後一種,才真的不容易。
十一、有幾個人做得到
我交手過的學校、機關與單位很多。
真正願意正面承認錯誤的,少之又少。
成大算是其中少數願意面對並修正的單位。
但即使是成大,也是在事情發生幾天以後,才正式處理。
至於其他單位,最常採取的態度,幾乎都是:
不回應。
裝作沒有收到。
裝作事情不存在。
或者回一封完全沒有碰觸核心問題的文字。
當然,不回應在法律上不等於承認。
但它至少呈現一個客觀狀態:
對方無法,或者不願意,正面回答已經提出的具體問題。
如果可以回答,早就回答了。
有文件,就提出文件。
有紀錄,就提出紀錄。
有數字,就說明數字。
有完整程序,就提出程序資料。
但是,一旦正式回答,立場就會被固定。
可以和原始文件比對。
可以和先前說法比對。
也可以和其他人的陳述比對。
答錯一句,可能增加另一個問題。
承認一項程序沒有完成,也可能牽動後面的全部結果。
不寫,就不會多留一份書面;不回答,就暫時不用面對矛盾;不承認,就可以繼續拖延。
但這個孩子沒有選擇最低風險的沉默。
他選擇承認。
這反而讓我尊重他。
十二、真正讓我停下來的,是那封信的主旨
我之所以一看到那封信,就知道背後一定還有故事,不只是因為他道歉。
而是因為那封信的主旨寫的是:
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
不是「請施爸爸不要提告」。
也不是「向施爸爸道歉」。
而是請我協助他處理暑修。
看到這幾個字,我立刻知道:
這孩子,也遇到問題了。
而且這個問題,很可能同樣牽涉修課、畢業、時間,以及下一步的人生安排。
一個原本在班級群組中對我們父子充滿敵意的同學,現在卻主動來信,叫我一聲「施爸爸」。
然後,向我求助。
這一篇只留下處理態度:他願意面對,我就願意放下;他向我求助,我就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十三、原言論撤除,道歉也撤除
所以,我當下就把一切放下。
已經完成的起訴狀,不送。
原本準備提起的訴訟,不提。
原來踩線的言論,撤除。
他在群組裡的道歉,也可以撤除。
道歉也撤掉。
當作沒有發生。
錯誤既然已經停止,就不必再把一個年輕人的錯誤與道歉,長期留在群組或網路上。
我不會把他的道歉函放上網路。
也不會把他在原班群中的道歉,變成另一種長期公開的羞辱。
因為事情既然已經解決,就沒有必要再把一個年輕人的錯誤,變成永久標籤。
我追究責任,從來不是為了把人逼到牆角。
更不是為了在對方認錯以後,還要繼續展示自己的力量。
錯誤停止了。
傷害修復了。
事情就可以翻頁。
十四、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接著,我回覆他:
加我LINE。
還有,道歉可以撤回。
你的發言全撤除,當成沒這回事。
我們來談,如何協助你開暑修。

接下來改用LINE聯繫。我不再談訴訟,先聽這孩子把故事說完,再談如何協助他處理暑修。非必要姓名與聯絡資料均已遮蔽。
當我寫下這幾句話時,心裡其實已經很清楚。
這件事,不需要再往訴訟走了。
因為他已經做了最重要的事。
他承認。
他道歉。
他改正。
那我這邊,也沒有必要再把一個孩子往牆角逼。
接下來,我們不談訴訟。
我們談暑修。
不再隔著一封一封信件。
不再停留在對立的位置。
先把情緒放下。
先聽他說。
因為我知道,這孩子會寫出那封信,會主動叫我一聲「施爸爸」,會在道歉之後立刻向我求助,背後一定不是一句「我錯了」這麼簡單而已。
他一定有他的處境。
也一定有他的壓力。
也許是課業。
也許是畢業。
也許是時間已經不多。
也許,他也站在一扇即將關上的門前。
所以,這時候最重要的,不是再追究他原來那句話,而是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十五、爭議歸爭議,權益歸權益
原來第30篇裡,我在訴訟通知中已經寫過:
即使目前有爭議,我仍願意協助你向系上提出暑修開課申請。
當時,我還不知道他會不會道歉。
也不知道他會不會撤回言論。
但我的標準沒有改變。
他有沒有依程序申請暑修的權益,是另一件事。
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不能因為他攻擊我們,我就反過來阻擋他的學習機會。
現在,他已經承認、澄清、道歉。
前一件事,到此結束。
接下來,就處理後一件事。
我原本已經把起訴狀寫好了。
他看見後,沒有逃,也沒有硬拗。
他立即澄清、立即道歉。
然後,在那封信的主旨裡,叫了我一聲「施爸爸」。
這孩子,向我求助了。
我把訴狀收起來。
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願意認錯的孩子向我伸手時,我選擇伸手。
對方後續已立即澄清、道歉並撤除相關文字;本人接受道歉並停止追究。為保護學生,本文不公開其道歉內容及後續LINE聯繫中的個人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