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WW|A Door Closed Without Warning|第三十篇

原本與我兒子嚴重對立的同學,向我求助了

這名同學原本與我兒子處於嚴重對立,班群中的具名指控也已經踩線。但他看到文章後沒有逃避;他立即澄清、道歉,也轉身向我求助。

我可以把訴狀寫完。也可以在對方真誠面對的那一刻,立刻放下。
本篇一句話原本準備進入訴訟;這名與我兒子嚴重對立的同學看見文章後立即道歉,也向我求助。我把訴狀收起來,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本篇閱讀方式前七節保留原始第30篇內容;第八節以後,記錄事情真正發生的轉折。

我保留當時的原文,讓讀者看見我為何準備究責;也完整留下,他如何立即面對、我如何停止追究,以及一場對立如何轉成一名學生向我求助。

第30篇上梗圖:左側是踩線言論,右側是學生來信求助,下方寫著幾小時以前我準備究責,幾小時以後他向我求助。
上梗圖|從踩線到求助,只用了幾個小時。左邊是班群踩線畫面,右邊是學生主動來信求助;幾小時以前,我準備究責,幾小時以後,他向我求助。
本篇導覽
一、我對網路攻擊的態度,一直都是不理不睬二、這一次,所有回應門檻都成立三、每個人都有權利,也都要受到程序拘束四、「買網軍假帳號發文」不是普通酸言酸語五、這是我的正式回應六、還有十餘天可以補救七、爭議歸爭議,權益歸權益八、他看到了,立刻道歉,也向我求助了九、我原先的對立,當下煙消雲散十、古代叫漢子,現在叫敢做敢當十一、有幾個人做得到十二、真正讓我停下來的,是那封信的主旨十三、原言論撤除,道歉也撤除十四、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十五、爭議歸爭議,權益歸權益

一、我對網路攻擊的態度,一直都是不理不睬

這一次,四個門檻全部成立。

門檻沒有成立,就不回應。門檻成立,就正式處理。

具名。

完整。

提出證據。

承擔責任。

我的回應門檻一直很清楚:

經驗值拿走。
舞台不要給。
前文|我的回應門檻第19篇|第二部:你站在陽光下,我站在你身後第20篇|匿名者,等你敢站到陽光下,我再回應第21篇|我來留下案例:當網路開始圍攻,一般人如何保住自己第26篇|「快報」是你自己加的

不是因為那些言論完全沒有傷害,而是匿名酸文若沒有身分、沒有完整原文、沒有證據,也不願承擔責任,就不值得我逐篇追著跑。

我的選擇一直都是:不理。

有人酸。有人罵。有人截取片段。也有人躲在匿名帳號後面,跟著聲量起舞。

網路言論一直發酵。

二、這一次,所有回應門檻都成立

這一次,不是匿名帳號。

發言者以真實姓名出現在班級群組。他與我兒子是同學。身分確認沒有問題。

場合也不是身分混雜的公開留言區,而是固定的班級群組,群組成員共53人。

發言者身分明確。

53人的班級群組,場合明確。

直接標註我兒子。

直接指向「你和你老爸」。

系爭言論

「@施〇〇 你和你老爸要是再繼續給我發脆 或是買網軍假帳號發文
我直接讓你上新聞 收斂一點」

53人班級群組原始畫面:〇同學具名標註我兒子,指稱我與我兒子買網軍假帳號發文
班級群組原始畫面|群組成員53人
發言者以顯示本人姓名的帳號,直接標註我兒子,並將我與我兒子和「買網軍假帳號發文」連結。畫面中的非必要姓名資料已遮蔽。點擊圖片可查看原始尺寸。

這不是一對一私訊。是在53人的班級群組中發表,群組內的同學均可共同閱覽、截圖、保存與轉傳。

不是身分不明。不是對象不明。不是內容不明。

所以,我會回應。

三、每個人都有權利,也都要受到程序拘束

權利、權力與程序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每個人也都有維護名譽的權利。

警察可以開罰單。
但是,要按照程序。

老師可以評定成績。
也是要按照程序。

有權力的人,都有一定的程序限制其權力。
不是可以恣意行使。

沒有權力的人,也有一定的救濟程序保護其權利。
不是只能任人侵犯。

一旦權利發生衝突,就交由法律處理。
網路帶風向、聳動標題、匿名發文,都無法取代法律。

四、「買網軍假帳號發文」不是普通的酸言酸語

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我。

可以不認同我公開DCWW系列,也可以逐篇指出哪一份文件不實、哪一段時間線有錯、哪一項主張不能成立。

把完整內容與證據拿出來,我接受檢驗。

但是,「買網軍假帳號發文」不是對文章風格的評論。

這是一項可以客觀辨別真偽的具體事實指控。

所稱的網軍是誰?

所稱的假帳號是哪一個?

付款紀錄在哪裡?

委託紀錄在哪裡?

通訊紀錄在哪裡?

帳號控制資料在哪裡?

發言以前,向誰查證?

當時已經掌握了什麼證據?

回答很簡單有,就拿出來。

沒有,就不要在多人班級群組中,把推測寫成別人的人格結論。

五、這是我的正式回應

給〇同學的通知

〇同學午安:

你在班群中指稱我與我兒子「買網軍假帳號發文」,已涉及我們的誠信與名譽。我已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但事情仍可到此為止。

請於民國115年7月31日晚上11時59分前完成補救

請你在原班群:

  1. 撤回言論。
  2. 公開澄清。
  3. 向我與我兒子道歉。

完成後,我即不再追究。

網路傳播很快。多留一天,就可能多一次截圖、轉傳與傷害。

若你堅持言論有依據,我尊重你的立場;同樣地,我與我兒子也有維護名譽的權利。

屆時,就交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判斷。


完整經過均已公開:

https://www.scheecloud.com/dcww/

另外,我從未要求校方為我兒子特別開設暑修。

我主張的是成績如何形成、事前有無評分依據,以及評分程序是否完整。

你若也有暑修需求,可以依程序提出申請,找到願意開課的老師,並依規定負擔開課費用。

即使目前有爭議,我仍願意協助你向系上提出暑修開課申請。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六、認識〇同學的人,請將補救期限轉知他

如果有與〇同學認識的人看到本文,請通知他。

從現在到民國115年7月31日晚上11時59分,還有十餘天可以補救。

撤回。

澄清。

道歉。

完成後,我就不再追究。

期限過了,就是訴訟。

七、他若需要暑修,我仍然願意協助程序申請

〇同學如果也需要暑修,我仍然願意協助他了解程序,或協助向校方提出開課申請。

因為我處理的,是他在班群中寫下的具體言論。

不是要阻止他畢業,也不是因為他攻擊我們,我就反過來阻擋他的學習機會。

我的標準他應不應該為言論負責,是一件事。
他有沒有依程序申請暑修的權益,是另一件事。

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八、他看到了,立刻道歉,也向我求助了

我原本給他的補救期限,是民國115年7月31日晚上11時59分。

但是,他沒有等到那一天。

他看到原來的第30篇後,當下就向我道歉。

而真正讓我停下來的,不只是道歉本身。

是我打開他的來信,看見那封信的主旨:

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

不是「向施爸爸道歉」。

也不是「請施爸爸不要提告」。

而是請我協助他,向系上提出暑修。

我看到主旨的第一個念頭這孩子有事。

他不只是來道歉。他是在坦然道歉之後,也向我求助了。

學生來信主旨為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內文說明已在原班群澄清道歉並請求協助暑修
學生來信|主旨不是請求不要提告,而是「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
他在信中先說明,已經在原班級群組澄清、道歉;接著向我求助,希望我協助他向系上提出另一門暑修。非必要姓名與聯絡資料均已遮蔽。

這一看,我就知道,這封信的背後一定還有故事。

一個原本在班級群組中,對我與我兒子說出重話的同學,現在主動來信,叫我一聲「施爸爸」。

他沒有只停在一句「對不起」。

他已經回到原來發言的地方澄清、道歉。

然後,他向我伸出了手。

他直接面對。

直接承認。

直接改正。

也直接向我求助。

事情原本已經走到訴訟門口。

起訴狀已經完成。

原始畫面也已經保全。

但他沒有讓事情走到那裡。

他選擇在第一時間停下來。那一刻,我也停了下來。

九、我原先的對立,當下煙消雲散

當我看到他的回信,也知道他已經在原班級群組完成澄清與道歉以後,我原先所有的對立,立刻煙消雲散。

不是慢慢淡掉。

是那一刻,全部消失。

我甚至在心底,替這個孩子按了一個讚。

我的第一個反應 這個年輕人,有擔當。

他沒有逃避自己說過的話,也沒有等別人替他收拾;他自己站出來,回到原來發言的地方,把事情改正。

十、古代叫漢子,現在叫敢做敢當

古代會怎麼形容這種人?

漢子。

敢做。

敢當。

自己說過的話,自己承認。

知道錯了,就站出來道歉。

放到現在,我會說:

敢做敢當。

有擔當。

承認行為。

願意道歉。

這才叫負責任的態度。

誰不會犯錯?

人在情緒之中,可能說錯話。

只看到片段資訊,也可能作出錯誤判斷。

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一個人能不能一生完全不犯錯。

真正重要的是:知道自己錯了以後,採取什麼態度。

繼續硬拗?

找更多人替自己壯膽?

把原來的錯誤再包裝一次?

還是勇於承認、道歉、改正?

前面幾種,很常見。

最後一種,才真的不容易。

十一、有幾個人做得到

我交手過的學校、機關與單位很多。

真正願意正面承認錯誤的,少之又少。

成大算是其中少數願意面對並修正的單位。

但即使是成大,也是在事情發生幾天以後,才正式處理。

至於其他單位,最常採取的態度,幾乎都是:

不回應。

裝作沒有收到。

裝作事情不存在。

或者回一封完全沒有碰觸核心問題的文字。

當然,不回應在法律上不等於承認。

但它至少呈現一個客觀狀態:

對方無法,或者不願意,正面回答已經提出的具體問題。

如果可以回答,早就回答了。

有文件,就提出文件。

有紀錄,就提出紀錄。

有數字,就說明數字。

有完整程序,就提出程序資料。

但是,一旦正式回答,立場就會被固定。

可以和原始文件比對。

可以和先前說法比對。

也可以和其他人的陳述比對。

答錯一句,可能增加另一個問題。

承認一項程序沒有完成,也可能牽動後面的全部結果。

風險控管 所以,不回應往往是眼前成本最低的選擇。

不寫,就不會多留一份書面;不回答,就暫時不用面對矛盾;不承認,就可以繼續拖延。

但這個孩子沒有選擇最低風險的沉默。

他選擇承認。

這反而讓我尊重他。

十二、真正讓我停下來的,是那封信的主旨

我之所以一看到那封信,就知道背後一定還有故事,不只是因為他道歉。

而是因為那封信的主旨寫的是:

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

不是「請施爸爸不要提告」。

也不是「向施爸爸道歉」。

而是請我協助他處理暑修。

看到這幾個字,我立刻知道:

這孩子,也遇到問題了。

而且這個問題,很可能同樣牽涉修課、畢業、時間,以及下一步的人生安排。

一個原本在班級群組中對我們父子充滿敵意的同學,現在卻主動來信,叫我一聲「施爸爸」。

然後,向我求助。

本文保留的界線 我不公開他的道歉內容,也不公開他在LINE裡向我說明的個人細節。

這一篇只留下處理態度:他願意面對,我就願意放下;他向我求助,我就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十三、原言論撤除,道歉也撤除

所以,我當下就把一切放下。

已經完成的起訴狀,不送。

原本準備提起的訴訟,不提。

原來踩線的言論,撤除。

他在群組裡的道歉,也可以撤除。

我的決定原言論撤掉。
道歉也撤掉。
當作沒有發生。

錯誤既然已經停止,就不必再把一個年輕人的錯誤與道歉,長期留在群組或網路上。

我不會把他的道歉函放上網路。

也不會把他在原班群中的道歉,變成另一種長期公開的羞辱。

因為事情既然已經解決,就沒有必要再把一個年輕人的錯誤,變成永久標籤。

我追究責任,從來不是為了把人逼到牆角。

更不是為了在對方認錯以後,還要繼續展示自己的力量。

錯誤停止了。

傷害修復了。

事情就可以翻頁。

十四、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接著,我回覆他:

加我LINE。

還有,道歉可以撤回。
你的發言全撤除,當成沒這回事。

我們來談,如何協助你開暑修。
我的電子郵件回覆,請學生加LINE,撤除原發言與道歉並改談如何協助暑修
我的回覆|原言論撤除,道歉也撤除,當作沒有發生。
接下來改用LINE聯繫。我不再談訴訟,先聽這孩子把故事說完,再談如何協助他處理暑修。非必要姓名與聯絡資料均已遮蔽。

當我寫下這幾句話時,心裡其實已經很清楚。

這件事,不需要再往訴訟走了。

因為他已經做了最重要的事。

他承認。

他道歉。

他改正。

那我這邊,也沒有必要再把一個孩子往牆角逼。

接下來,我們不談訴訟。

我們談暑修。

不再隔著一封一封信件。

不再停留在對立的位置。

先把情緒放下。

先聽他說。

因為我知道,這孩子會寫出那封信,會主動叫我一聲「施爸爸」,會在道歉之後立刻向我求助,背後一定不是一句「我錯了」這麼簡單而已。

他一定有他的處境。

也一定有他的壓力。

也許是課業。

也許是畢業。

也許是時間已經不多。

也許,他也站在一扇即將關上的門前。

所以,這時候最重要的,不是再追究他原來那句話,而是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十五、爭議歸爭議,權益歸權益

原來第30篇裡,我在訴訟通知中已經寫過:

即使目前有爭議,我仍願意協助你向系上提出暑修開課申請。

當時,我還不知道他會不會道歉。

也不知道他會不會撤回言論。

但我的標準沒有改變。

我的標準 他應不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是一件事。
他有沒有依程序申請暑修的權益,是另一件事。

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不能因為他攻擊我們,我就反過來阻擋他的學習機會。

現在,他已經承認、澄清、道歉。

前一件事,到此結束。

接下來,就處理後一件事。

我原本已經把起訴狀寫好了。

他看見後,沒有逃,也沒有硬拗。

他立即澄清、立即道歉。

然後,在那封信的主旨裡,叫了我一聲「施爸爸」。

這孩子,向我求助了。

我把訴狀收起來。

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爭議歸爭議。

權益歸權益。

願意認錯的孩子向我伸手時,我選擇伸手。

本篇紀實界線 本文保留原班群系爭言論及本人當時的正式回應,作為事件轉折的必要背景。

對方後續已立即澄清、道歉並撤除相關文字;本人接受道歉並停止追究。為保護學生,本文不公開其道歉內容及後續LINE聯繫中的個人細節。

DCWW|30|原本與我兒子嚴重對立的同學,向我求助了
本文保留原第30篇第一至第七節,完整呈現本人當時為何準備究責;後續則如實記錄,學生看到文章後立即澄清道歉,並以「請施爸爸協助我向系上提出暑修」向我求助。本人停止追究、撤除雙方文字,改用LINE先聽他把故事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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