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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ECloud|生活紀實・Google 搜尋・轉址紀實

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
我就轉址!

一張 Google 九月成績單,竟然帶我回到 2024 年的一份匿名黑函附件。
既然這個附件總有人點,我就讓大家看到整個故事。

主題梗圖:讀者只想看孤立黑函附件,我把搜尋入口轉到完整黑函歷史紀實,免費升級,服務費和平台費都是零元
【主題插畫|山不轉,路轉;路不轉,我就轉址】|想看單獨一份黑資料?我直接免費升級成整套黑函歷史:服務費 0 元、平台費 0 元,原件、前因後果和證據對照一次送到眼前。這是插畫與設計製作的情境示意,不是事件證據,也不指認任何匿名作者。 點圖可看完整原圖。

我當了二十年的老師,習慣替學生看成績。

沒想到,有一天,Google 竟然也寄成績單給我了!

2026 年 10 月 6 日,我收到 Google Search Console 的電子郵件,標題是:

「您的資源 https://www.scheecloud.com/ 9 月份在 Google 搜尋上的成效」

咦!我的網站,還有九月成績單?

Google 沒有給我甲、乙、丙、丁。它直接給我三個數字。

Google 搜尋點擊109次(網頁搜尋)
搜尋曝光1.3K約 1,300 次
首次曝光的網頁68依月報記錄

數字說明:下方 Google 九月月報截圖已可核對全站 109 次搜尋點擊與 1.3K(約 1,300 次)曝光。「首次曝光的網頁 68」是我依月報另行記錄的指標,這張截圖未顯示。至於單一 PDF 的 11 次點擊及比上月增加 8 次,後文另有兩張對應截圖;全站數字與單一 PDF 數字不可混為一談。

Google Search Console 2026 年九月搜尋成效郵件,顯示全站 109 次點擊與 1.3K 曝光
【Google 九月成績單|109 次點擊、1.3K 曝光】|2026 年 10 月 6 日寄來的搜尋成效通知。這是全站搜尋數據,不是單一 PDF 的 11 次點擊。 點圖可看完整原圖。

如果拿這些數字和大型網站比,當然不是什麼世界紀錄。

但是,我的網站不是大型企業。沒有專門的公關團隊,也沒有養一整排網路行銷人員。

我寫文章。我架網站。我整理證據。我還自己修網站。

因此我更在意的是:大家到底透過 Google 找到了什麼?

成績單,我收到了。
但是,我真正想看的,
不是總分。
是考卷裡面寫了什麼。

一、奇怪!為什麼又是這份 PDF?

我接著往下看,看到「搜尋點擊次數增加最多的網頁」。

排在前面的,是一個很長的 PDF 網址。

/ndhu/pdf/ndhu-ep05-report-text.pdf

和上個月相比,這份文件的搜尋點擊數增加 8 次。

搜尋點擊增加最多的網頁
【搜尋點擊增加最多的網頁】|Google 月報列出這份 PDF,比前一個月增加 8 次搜尋點擊。 點圖可看完整原圖。

我再往下看「成效最佳的網頁」。

首頁第一名,53 次。第二名呢?

咦!竟然又是這份 PDF!

九月成效最佳的網頁
【九月成效最佳的網頁】|Google 月報顯示:網站首頁 53 次搜尋點擊,該 PDF 11 次。 點圖可看完整原圖。
首頁 53 次VS.那份 PDF 11 次

這就有意思了。我回想過去 Google 寄來的月報,同一份 PDF 已經不只一次出現在搜尋資料裡。

一次看到,也許不會特別在意;接連看到,我這個網站主人反倒起了好奇心。

我的網站裡,教學、研究、生活、技術、旅行、紀實文章都有。偏偏這份 PDF 老是冒出來。

它到底有什麼魅力?

大家先猜猜看:這份經常出現在月報裡的 PDF,到底是什麼? 👆 點我,揭曉答案
答案揭曉:它是 2024 年匿名黑函所附的「黑證據」!一份自行整理的論文相似度指控附件,冠上「疑似抄襲問題報告」的標題,還有論文題名、百分比與「請參閱圖檔」的文字,包裝得煞有其事。可是黑函附件不是學校調查結果;聲勢再大,也不能取代事實認定。

這裡的「黑證據」,只是我對檢舉附件的評論性稱呼,並非法律上認定有人偽造證據。

二、我點進去一看——原來是黑函的「黑證據」!排版像調查,論證卻不及格!

好了,答案揭曉。

Google 反覆帶人點進去的,居然不是我的論文,也不是學校的正式調查結果。

它竟然是 2024 年那一系列匿名黑函所附上的「黑證據」!

我稱它為「黑證據」,是因為這份附件被用來支撐對學生論文的重大指控。這是我的評論用語,並非指附件已被證明偽造。它是身分未明者提出的檢舉材料,不是學校或主管機關已作出的抄襲認定。

這份資料,還真不是隨便亂寫兩行。

標題有了。六篇碩士論文列出來了。研究生與指導教授寫出來了。相似度的數字列出來了,還寫著「具體段落及其來源分析,再請參閱圖檔」。但在我目前核對的三頁 PDF 中,並沒有看到所指的比對圖檔。最後,還把學術倫理、校譽、學校應該怎麼處理,一路講得頭頭是道。

哇!排版這麼像一份調查報告,真是煞有其事。

我的研究方法|先看來源,再問推論

研究做久了,我習慣把資料拆開、核對來源、檢查方法,再一項一項追問推論。不是職稱讓論證成立,而是證據能不能經得起檢驗。

標題寫得再大,我要看證據從哪裡來;百分比標得再醒目,我要問比較對象、數值意義與排除條件。至於每一句結論,我只問:它究竟由哪一段證據推導出來?

我不是在比誰罵得大聲。
我是在看:誰的論證站得住腳!

報告可以寫得洋洋灑灑;但方法沒有交代、數字沒有說明、推論跳過查證,就不能只憑排版漂亮,把指控當作結論。

報告,可以自己命名。
權威,不能自己蓋章。
結論,更不能自己宣布成立!

第一關|你擺出「調查報告」的架勢,那麼,調查在哪裡?

先看第一頁。

匿名黑函附件的第一頁,列六篇碩士論文,標示疑似抄襲問題報告
【黑函所附的「黑證據」|第一頁】|六篇論文、系所與指導教授、軟體網站,一樣不缺。這是匿名檢舉者提供的文件,不是學校或教育部已認定違規的調查報告。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我不是在意他敢不敢檢舉。檢舉是權利,證據品質卻是另一回事。

有疑問,當然可以向學校反映。但你拿出的是什麼證據?如何從相似的文字,推論到學術抄襲?這兩個問題,不能靠一封匿名郵件、幾張截圖就自動得到答案。

先說清楚:提出檢舉,不必先由檢舉者自行完成正式調查。民眾可以提出具體疑點,交由有權機關查證。我的質疑是:當附件以「問題報告」呈現重大學術指控時,它究竟提供了多少可檢驗的方法、來源與依據?

如果這是一份交給我的研究報告,我首先要問:

  • 文件性質是什麼?是個人初步比對,還是機關正式調查?由誰製作,查證到哪一步,有沒有標示清楚?
  • 依據什麼標準?什麼比例、什麼類型的文字相似,才可能構成不當引用或抄襲?
  • 檢測怎麼操作?資料範圍、排除條件、比對對象和原始來源有沒有交代?
  • 逐段核對在哪裡?文字重疊的內容、引用方式與實質分析在哪裡?
  • 如果要進一步認定?哪個有權機關進行專業判讀,如何讓被指控者有適當說明及接受調查的程序保障?

就目前這份包含寄件文字與附件的三頁 PDF 所呈現的內容,至少上述關鍵問題沒有得到足以支持抄襲結論的完整交代。文件反覆寫「請參閱圖檔」,但這三頁本身沒有附上所指的詳細比對畫面;若另有圖檔,仍應提供可供核對的來源。

連這些最基本的環節都沒有說清楚,卻敢把幾篇早已經過學位審查的論文排成一列,寫得像問題已經確認?

若以研究報告的標準來審查,我的批語只有兩個字:退回。

先補方法,先補來源,先補論證。不要把自己的懷疑,直接寫成別人的學術污名。

第二關|24%、30%、28%?數字排得很漂亮,可惜這不是抄襲判決書

黑函附件第二頁,依序出現24%、30%、28%等文字相似度比對
【黑函所附的「黑證據」|第二頁】|24%、30%、28% 等數字列得醒目,並寫著「請參閱圖檔」,但這份三頁 PDF 沒有附上可供逐段核對的比對圖檔。「相似度」不等於「抄襲率」,數字本身不能替正式認定作證。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再來,看看這些數字。

24%。30%。28%。

三個數字擺在那裡,好像比誰的紅字比較大,就能把誰的學位打回原點。

我真的要請教這位作者: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文字相似度」?

相似度比對是檢查工具,不是認定抄襲的法官。論文共同使用研究方法、專業術語、引用文獻,或者存在其他重疊情形,都必須回到具體段落、原始來源、引註方式及脈絡判斷。

軟體給你一個比例。你必須負責解釋那個比例究竟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

等等!最有意思的證據,竟然就寫在工具自己的說明裡!

這份黑函附件引用的,是「誠功文章相似度比對系統(教育版)」。而提供工具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在下載說明的「注意事項」明確提醒:比對僅供輔助查驗;數值與報告只能當作參考,相似程度的高低,不能直接代表抄襲是否成立,最終仍須經過人的判讀;比對結果也不是該中心的正式檢驗報告。

官方原始說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軟體下載與注意事項 ↗。這不是我替軟體添加的限制,是提供單位自己明白寫出的使用界線。

請問這位黑函作者:你究竟有沒有讀過這套工具的使用說明?

軟體提供者已經明白告訴你,它只能幫忙找出文字重疊,不能拿一個相似度百分比就直接宣布別人抄襲。你卻把它做成「調查報告」,指向六篇已完成學位程序的碩士論文,再要求學校進一步處置。

連工具自己都提醒:
相似,不等於抄襲。
你卻拿比對百分比,
試圖替別人的學術聲譽下結論?

我再說一次,檢測結果可以當成提出疑問、要求進一步查證的線索;但不能跳過逐段核對與正式程序,把線索當成已經認定的事實。這就是學術審查最基本的界線。

我重新核對原件,發現三個不能含糊帶過的問題

這裡不是猜作者,也不是替學生論文預作學術倫理認定;是拿同一份三頁 PDF 的前後文字互相比對。

01|第三組:論文編號與題名對不上

第三組標題寫的是「論文(1)與(6)」,但下面標為(1)的題名,實際對應前方六篇清單中的(3)。這是文件內部可以直接核對的標示不一致。

我只問:第三組到底拿哪兩篇論文比較?如果是(3)與(6),為什麼標題寫(1)與(6)?如果真是(1)與(6),為什麼引用(3)的題名?

02|第四組:同組文字寫著 28%,末尾卻又是 22%

第四組標示比較(6)與(3),標題稱相似度28%,但同組末尾另寫「相似度 22%」。這是兩段原文的差異,不是「截圖顯示 22%」。

不同方向、來源與設定可能得出不同結果。我不因數值不同就認定造假;我要問的是:各數值的比較方向、計算基礎與相對應報告在哪裡?

03|四組都寫「參閱圖檔」,三頁 PDF 卻看不到圖檔

每一組在「具體段落及其來源分析」後,都要求讀者「再請參閱圖檔」。可是目前這份公開三頁 PDF,沒有附上實際重疊段落的檢測畫面,也沒有可直接重現結果的設定說明。

倘若圖檔另外存在,當然可以補上再查;在圖檔未提供之前,不能把「請參閱」當作已完成核對。

我的判斷很簡單:這三項是文件可確認的查核缺口;不是我已經證明有人偽造、學生沒有違規,或機關已作成任何結論。

核對範圍:EP05 所連結的三頁原始 PDF。涉及研究生姓名的原件,請先從 EP05 來源頁了解背景,再依查證需要開啟。

把第三組的題名、第四組的兩個百分比,以及反覆出現卻未附於三頁 PDF 的圖檔要求並排一看,就知道我為什麼要問。不是看不順眼就說對方造假;是證據在哪裡、數字如何得來、比對對象究竟是誰,都必須先交代。

自己的百分比,還需要解釋。
別人的學術名譽,卻已經先被你拿來質疑?

這種研究報告,方法不補,結論就先不准畢業。

再補上一句:附件引用學術倫理網站與相關軟體資訊,不等於教育部參與檢測,更不等於教育部為作者的結論背書。

把權威機關的網站放進報告,不會讓自己的推論自動變成權威。

第三關|前面還在說「疑似」,後面怎麼就寫成「抄襲行為」?

第三頁,更值得看。

黑函附件第三頁,標題為抄襲行為的影響及處理建議
【黑函所附的「黑證據」|第三頁】|前面以「疑似」提出問題,後面卻使用「抄襲行為的影響」作為章節標題,並建議學校與相關機關處理。我的質疑:從疑似到認定,中間究竟少了哪些步驟?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整份文件標題明明還是「疑似抄襲問題報告」。

同一批材料,信件主旨寫成「論文抄襲案一事」;附件標題卻仍是「疑似抄襲問題報告」。從「疑似」一路寫到「抄襲案」,到了內文又成了「抄襲行為的影響」。三個層次,在文字裡愈寫愈像已經定案。請問,當中的證明程序在哪裡?

等等。

「疑似」是在什麼地方,被你證明成「已經發生的抄襲行為」?

如果沒有正式認定,這個轉換就不能悄悄帶過。

這就是我最不能接受的論證手法:前面用「疑似」進門,後面卻用彷彿已經成立的語氣,替別人的學術聲譽開出處置建議。

研究可以提出問題,檢舉可以要求查證。但把尚待查證的懷疑,透過字眼的滑動包裝成已經確定的事實,我認為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寫法。

懷疑,不是證明。
檢舉,不是認定。
裝訂成冊的指控,
還是指控!

第四關|黑函惡行:學生也不放過?良心與羞恥心在哪裡?

前面三關,我審的是這份所謂「調查報告」的證據、方法與推論。

這一關,我要把話說得更重。我審的是提出重大指控時,一個人最起碼應該有的分寸、責任,以及對他人名譽的尊重。

紅字再大,不會讓證據變厚;標題再狠,也不會讓缺口自動補齊。

這份附件,把六篇碩士論文、研究生姓名、指導教授、相似度百分比逐一列出來,還要求學校全面調查、進一步處理。寫得洋洋灑灑,煞有其事。

可是,回頭看原始郵件,寄件者只留下「王先生」這樣的署名。我從現有文件,無法核實寄件人的真實身分。

別人的姓名,
你列得一清二楚。
自己的真實身分,
卻無從核對。
你要求別人接受檢驗,
那你自己的指控,敢不敢接受同一把尺?

我不是說匿名檢舉一律不可以。有些人為了避免報復,需要身分保護,這是正當的考量。

但我要質問的是:你可以不公開姓名,難道連證據都可以不交代清楚?你可以要求調查,難道就可以跳過比對工具的限制、跳過逐段分析,把尚未確認的疑義寫得像已有結論?

匿名是身分問題;證據不足是論證問題。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替自己開脫。

更令我無法接受的是:學生為什麼被拉進來?

這六篇是學生經過研究、指導及學位審查程序完成的論文。通過審查不代表永遠不能再被檢驗;但重新提出如此沉重的學術指控,就必須提出能讓人逐項核對的具體內容,並經過適當程序。

那些研究生,與我所經歷的社區公共事務爭議有什麼直接關係?難道只因為他們的指導教授叫施清祥,就連學生也要承受這份指控帶來的壓力?

我把它寫成問句,因為我沒有證據替作者認定動機。但無關學生被列入指控所產生的名譽風險,我不能當成沒有看見。

我的道德批判|有些行為,必須譴責

連比對工具的提供者,都提醒使用者:相似度不能直接用來認定抄襲。你卻用百分比、紅字和「調查報告」的排場,對六篇學生論文提出重大的負面指控。

附件把學生姓名、論文題目與負面指控並列,寄件人的真實身分目前卻無從核實。匿名本身不是錯;真正令我不能接受的,是如此重大的指控,卻欠缺足以支持其結論的逐段查核與論證。

如果為了質疑我這個指導教授,連與社區爭議無直接關係的學生都可以被牽連,那麼我就要嚴肅追問:你究竟把人的名譽放在什麼位置?

良心在哪裡?
羞恥心在哪裡?
難道連學生也不放過,
還不覺得應該克制?

對這種可能使學生承受學術污名、又未充分交代證據界線的寫法,我的道德評價很明確:這是對他人學術聲譽極不負責任的表述方式。學生的名譽,不是拿來測試指控的材料。

可以提出質疑,但不能把質疑當成認定;可以要求調查,但不能先替別人宣判。
有些事,不能姑息。有些行為,必須譴責。

上述批判針對的是這份匿名附件的文字、方法與證據責任;不是據此認定任何具名住戶就是匿名作者,也不替尚未查明的寫作動機下結論。

有人會問:這不就是一封檢舉信,何必批判到社會道德?

因為我想的,從來不只是我個人受到什麼指控。如果越來越多人發現,只要把未經充分查證的指控寫成正式文件,就能讓別人承擔解釋成本,這個社會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大家都在排隊。突然,有一個人插隊。沒有人制止。

第二個人看見了:「原來可以這樣?」於是也跟著插。第三個人不服氣:「憑什麼只有你們可以?」最後,原本安靜排隊的人,也開始想著要不要搶到前面。

一個人插隊,是一個人的失序。
人人跟著插隊,失去的就是整條隊伍的公平。

一個人把指控當手段,是一件事。
人人把檢舉當報復工具,傷害的就是整個社會的信任。

接下來呢?今天用沒有充分查證的文章指控別人,明天又拿別人的學生當作材料。若人人都用這種方式處理不同意見,大家只會互相防備、互相指控。

最後誰還願意幫忙?誰還相信規則?誰還敢對別人釋出善意?

我不反對檢舉;真正值得保護的檢舉,更不能被證據不足的指控方式拖累。該受理的,依法受理;該查證的,逐項查證;該保護的,妥善保護。匿名不等於免除證據責任,檢舉也不等於事實認定。

所以我選擇的不是跟著插隊,不是以匿名回敬匿名,更不是把沒有證實的猜測直接寫成罪名。

我把文件攤開,拿工具說明對照,檢查編號、題名與百分比的對應,追問每一個推論缺口。誰有理,不靠誰罵得兇;誰有理,要看證據站不站得住。

敢指控別人,
就請拿出完整論證。
敢要求處理別人,
就請尊重別人的名譽。
不要讓守規矩的人,
最後成了最吃虧的人。

至於這封黑函的作者究竟是誰,我不替他簽名,也不替他編造動機。我批判得嚴厲,因為我的尺是證據、責任與道德;不是情緒,更不是報復。

第五關|把原來的連載打開:你以為我只看到這三頁?

其實,這三頁只是整套紀實裡的一小部分。而這份 PDF 的原始對外閱讀入口,正是我自己的 《東華事件紀實 EP05》,不是一份自成權威的調查報告。

在《黑函作者探索》裡,我早已把保存的原件按照可確認的時間往前排,從大樓公共事務、匿名文件,再排到後續具名檢舉。不是今天看到 Google 的 PDF,才臨時想出一套說法。

我整理的線索,從 2024 年 3 月的大樓公務記事本,到同年後續匿名文件、6 月 27 日的論文指控附件,再到 2025 年具名送往東華的陳情/檢舉文件。時間可以前後對照,但時間相接不等於作者相同。

具體日期、原件來源、林艾君在記事本放置文章的紀錄,以及黃兆伸、林艾君後續具名送件的文件,我統一放在後面的 第八節完整時間線,不在這裡重複列兩次。

這裡是時間線,不是作者判決。日期接近,可以對照;姓名寫法不同,可以比較;後來有人具名,可以記錄。但單憑這些,不能把匿名黑函認定為由黃兆伸或林艾君撰寫。

現在先記住三個層次:能確認的,列出來;能比較的,並排看;不能證明的,不替證據越界。

這不是我站得比較高,所以聲音比較大。
是我把證據的標準擺得比較高。

我批判得嚴厲,
也要求自己的每一句話,能接受檢驗。

資料再厚、語氣再重,都不能用氣勢取代方法。文件放在這裡,讀者也可以用同一把尺檢查我的分析。

我的評語不是「作者是誰」。而是:請先補足證據、方法、推論,以及對被指控者應有的尊重。

最後一題|為什麼我不能讓這份「黑證據」脫離完整故事流傳?

這份附件,我選擇保存,而不是掩蓋;但保存資料,也必須讓人看得見它原本的身分與脈絡。

指控可以公開查閱,卻不該離開來源說明,就被當成已經證實的結論。這也就是我接下來處理搜尋入口的原因。

你的黑函,留下了。
你的指控,留下了。
我的分析,也留下了。
現在,大家一起來檢驗。

我不是要禁止別人看。我是要讓大家看完整。

三、更麻煩的是:黑函還可能被當成「證據」再引用

依我觀察,網路上有一些署名身分不明的文章,引用或提及這份匿名檢舉資料,進一步談論我與我指導學生的論文問題。

我不知道那些文章的作者是誰,也不認定他們與原本寄信的人就是同一人。

但是,資訊傳播很容易發生一個現象:

  • 第一層:有人寫了一份尚待查證的指控。
  • 第二層:有人把這份指控當成資料來源。
  • 第三層:新的文章又引用第二層的敘述。
  • 最後:只看到轉載的人,可能不知道第一層其實並不是正式認定。

同一個說法被講了很多次,並不代表它多出了很多份獨立證據。

我特別在意,是因為被指控的不只是我,還包括曾經在我指導下完成碩士研究的學生。對這些已經畢業的人而言,不能只因一份匿名附件就草率貼上學術污名。

那麼,當有人直接從 Google 進入 PDF,卻沒有先看到我連載裡的前因後果,會發生什麼事?

他可能看到指控,卻看不到指控的來歷。

四、問題不是 Google 做錯,而是搜尋入口繞過了前言

Google 搜尋本來就可能把 PDF 當成獨立的網頁資源,直接呈現在搜尋結果裡。

這不是 Google 特別針對我。它只是在處理一個可被搜尋的網址。

但對我來說,那個網址原本不是獨立的一篇文章。它是我在 EP05〈研究不是標籤遊戲〉裡,放在「PDF 佐證資料」下方的文字版附件連結。

換句話說,我原本安排的閱讀順序是:先讀 EP05 的前因後果與分析,再自行點開黑函附件核對。Google 的搜尋結果卻可能直接把搜尋者帶往文字版 PDF,繞過 EP05 原本的說明。這才是我決定轉址的原因。

如果搜尋者直接點進 PDF,來源、日期、檢舉主張與我原先寫下的查證提醒,都可能被跳過。

從連載文章進入文章 → 脈絡 → 附件

先知道檔案的來歷,再看指控。

從 Google 直接進入搜尋 → PDF

可能只看到指控,不知道背景。

我原本是把附件公開,讓大家看清楚當年匿名檢舉者到底提出什麼。

可不是要讓孤立的附件,反過來被當成「學校已經確認抄襲」的依據。

資料公開,是為了查證。
不是要讓缺少背景的片段,
自己跑出去當結論。

五、第一次防堵:好,那我加浮水印!而且加得很大!

上一次發現這個問題,我已經做過一次處理。

既然有人可能單獨打開 PDF,我乾脆直接把文件的性質寫在文件上。

而且不是放在最下面、要拿放大鏡才看得到的註腳。

我加上醒目的紅色斜向大字,明白標示這是匿名黑函作者所附的所謂「調查報告」。

你要看,我不阻止。
但我要讓你知道:
你看到的是一份檢舉附件,
不是正式調查結論。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1 頁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1 頁】|我在公開版本加上紅色大字,提醒讀者這份文件的來源與性質。紅字是我的評論性標示,不是機關認定。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2 頁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2 頁】|相似度比對與文字說明仍保留供讀者核對,旁邊醒目的紅色浮水印提醒文件性質。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3 頁
【加註浮水印後的附件第 3 頁】|原始指控文字仍可辨識,但必須與來源背景一起閱讀;這是我當時的第一層防堵。 點圖可看學生姓名遮蔽的公開展示版。

為什麼不直接刪掉?

因為我寫的是紀實。那份文件確實是整段歷史的一部分,刪掉它,反而讓讀者少了一份可以對照的材料。

所以我保留文件,補上背景。

原始資料要保存。公開說明要清楚。兩件事,可以同時做。

六、結果,十月的 Google 成績單,又讓這份 PDF 上榜了!

時間來到 2026 年 10 月。

Google 再次寄來九月份的搜尋成效通知。

那個我已經加上浮水印的 PDF,仍然在「點擊增加最多」和「成效最佳」的名單裡出現。

把數字說精確:月報實際列的是「搜尋點擊次數」——九月 11 次,比上月增加 8 次;目前附上的資料沒有提供這份 PDF 對應的曝光次數,因此不能據此計算點擊率。

我一看,反而笑了。

你還真有續航力!

既然 Google 三不五時就把這份黑函附件送到大家面前,既然這個網址老是有人點,那我乾脆——

借力使力!
既然要看,就讓大家一次看個完整!

與其讓大家只看到一份沒有前因後果、卻包裝得煞有其事的黑函附件,不如直接把這一系列黑函的完整歷史攤在大家眼前!

從哪裡開始?什麼時候出現?寫了什麼?用了哪些手法?留下什麼蛛絲馬跡?後來又發生哪些具名檢舉?

原始文件、時間線、證據對照、我能確認的事實與尚未證實的線索,都替大家整理好了。

你們原本只是想看一份「黑資料」?好!既然大家這麼有興趣,那我乾脆再做一件事——

免費升級!
而且直接升級成整套黑函歷史豪華完整版! 😂

原本只是孤零零的一份黑函附件。現在,我把整套黑函歷史、原始文件、前後時間線、證據對照與來龍去脈,統統整理好,免費直送到大家眼前!

不必自己東找西找。不必一頁一頁拼前因後果。

免服務費!
免平台費!
免會員費!
連資料整理費都不收!
🤣

Google 負責帶路,我負責免費升級。
這樣服務,夠周到了吧? 哈哈哈!😂

山不轉,路轉。

路還不轉呢?

那就——
我自己轉址! 😄

Google 負責把人帶到門口,我負責把歷史交代清楚。這種售後服務,應該很難找到第二家吧! 😄

七、這次我不只加註解,我直接把入口改了

這個原本從 EP05 的「PDF 佐證資料」連出去的文字版附件網址,我決定設定轉向一篇完整的紀實首頁:

原來的搜尋入口ndhu-ep05-report-text.pdfGoogle 月報反覆出現的 PDF 網址
➜
現在引導讀者到black-letter-author.html黑函作者探索|完整事件、時間線與線索

也就是說,同一個舊網址,現在會把點擊者帶往完整連載。

所以,Google 找到了舊入口,不必然是問題。

我可以把舊入口接到新的、更完整的內容。

當然,轉址不會替每一位讀者自動判斷真偽,也不保證 Google 的排名或點擊量維持不變。它真正改善的是:第一次進站的人,有機會先看完整脈絡。

網站技術補充:本篇驗證的是舊網址的實際導向結果;HTTP 回應究竟是 301 永久轉址或其他狀態碼,仍須以伺服器回應標頭另行確認,不能單靠畫面判斷。

這個處理方法,和我先前網站搬家、重新建置 SCHEECloud 的經驗很像。

有問題,分析。能解決,動手。做完,再驗證。

抱怨,不會改變那個網址。
我自己改,才有機會改變讀者走進來的第一站。
現場實驗|這次換大家當驗證員

來!大家再點擊一次! 😄

就是 Google 月報裡,那個三不五時就冒出來的 PDF 網址。
我已經把路改好了。這次,換大家親自試試看——會被帶到哪裡?

點我!看看舊 PDF 現在連去哪裡 ↗

大家這樣一點、再點,Google 下個月會不會又寄成績單來?
「施教授,您這份 PDF 怎麼又上榜了!」
哈哈!我都快以為自己是流量網紅了!😂

老師補充:直接從本站點這個連結,不會算進 Google 的「搜尋點擊」。玩笑歸玩笑,成績單可不能亂算;真正要測試的,是原來的網址現在帶大家看見什麼。

八、於是,我把整套黑函紀實,放到大家眼前

我為什麼接連收到匿名黑函?那些文件到底寫了什麼?這些東西先後出現在什麼時間?

我沒有要靠一句「有人害我」就結案。

我把保存的原件、截圖、日期、文字、資訊來源、後續具名檢舉文件,全部依照可以查證的順序整理。

下一篇|完整紀實

黑函作者探索

從第一封黑函,到匿名材料逐漸退場、具名檢舉進場。先看原件,再看線索,最後把可以確認與不能確認的事情分清楚。

閱讀《黑函作者探索》全文 ↗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black-letter-author.html

這篇整理了幾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從大樓公共事務,到匿名黑函,再到具名檢舉。有日期,就寫日期;有姓名,就寫姓名;沒有證據證明的,我不替證據補上去。

從大樓公共事務,到匿名,再到具名|完整時間線

  • 2023/01/01 起|公共事務的背景。第一屆管委會成立後,我持續就大樓公共事務提出質疑、監督、檢視、糾正與建言。我認為後來的衝突可能與這段背景有關;這是我的觀察,不是已經證實的因果。
  • 2024/03/02|林艾君與未具名文章。依我保存的紀錄,林艾君將一篇原作者未具名的文章放進大樓公務記事本。我當天要求刪除、交代來源,並使用「黑函」一詞,明確表示:「林艾君就是在替黑函代言。」這是針對她傳入、放置文章的行為,不等於我認定她寫了那篇文章。
  • 2024/03/09|第一封系列匿名黑函。依我目前整理的時間線,第一封後續系列匿名黑函出現。第一封把我的姓名「施清祥」寫成「施清洋」。一個姓名的寫法差異,也是一項可以保存與核對的原始線索。
  • 第二封以後|名字又寫對了。依保存的文件比對,後面的匿名材料改用正確姓名「施清祥」。為什麼前一封寫錯、後來寫對?這個問題可以追問;但不能單憑這個字的變化,宣布作者或推測動機已經得到證明。
  • 第二、第三封|教育部匿名檢舉兩次。我保存的資料顯示,相關匿名檢舉前後兩次涉及教育部。內容開始延伸到學生、教學網站,以及近似「我們學生」的敘事。學生與社區爭議原本有何關係?這正是我要求大家看原件的原因。EP04 原件與分析 ↗
  • 2024 年 3 月至 6 月底|題材持續擴張。依我整理的匿名材料,內容陸續涉及住家、監視器、車輛、停車、大樓會議、家庭互動等;再一路跨進教學及研究成果。不同題材的先後出現可以整理,不因此斷言全部是同一作者所寫。
  • 2024/06/27|我目前掌握的最後一份匿名黑函。一封以「論文抄襲案一事」為主旨的郵件,附上針對六篇碩士論文的所謂「疑似抄襲問題報告」,把相似度、學術倫理與校譽放在一起。這份附件後來由我放進 EP05 的「PDF 佐證資料」,供讀者自行核對;它是匿名檢舉者的主張,不是學校認定學生抄襲的正式結論。
  • 約 2024 年 6 月底之後|我接收範圍內的變化。我沒有再收到熟人轉寄的新匿名黑函。這只說明我當時的接收紀錄,不等於我能證明外界從此沒有任何匿名材料。
  • 其後|住戶具名陳情/檢舉進場。在我掌握的文件中,事件逐漸從匿名材料,轉向具名送件及正式行政程序。匿名時期和具名時期的主題、用語、資訊來源,可以拿來並排檢視;不能因為先後接續,就視為作者相同。
  • 2025 年 3 月前後|具名文件有姓名。依我保存的具名文件,黃兆伸與林艾君均曾向國立東華大學提出相關陳情/檢舉,內容涉及要求調查、處理、懲處,以及不再聘任、不續聘或解聘等訴求。兩人與我直接相關的是同一棟大樓的住戶及社區事務,不是我的學生、學生家長或同事。具名文件可分別參照 EP29|黃兆伸 A稿 與 EP34|林艾君 B稿。
這是一條時間線。
不是因果鏈。
也不是匿名作者的身分判決。

我在意的,是讓每一份文件都回到它原來的位置。誰傳入文章、誰具名檢舉,可以依紀錄指明;匿名黑函究竟是誰寫的,仍須獨立證據才能認定。

具名送件者有姓名,我就依文件列出;匿名作者尚未查明,我不替任何人填上姓名。

誰具名送件,我就寫誰的姓名。
誰匿名發文,我不替他簽名。
有姓名,不代表就是黑函作者;
沒有證據,更不該把指控寫成定罪。

我要追問的,是更根本的問題:原本屬於社區公共事務的爭議,為什麼會一路延伸到我的學生、論文與大學教師職務,甚至要求解聘、不續聘?這些不同層次的指控,究竟有什麼具體證據?

我把日期、原件、匿名階段和具名階段並列,讓讀者循著資料回去看。我不替匿名黑函指定作者;也不替已經具名的檢舉文件抹去姓名。是否出自同一人,不能僅憑時間先後、夫妻關係或文字相似就認定。

九、那麼,黑函究竟是誰寫的?

這個問題,恐怕也是大家最想問的。

如果我現在隨便點名一個人,說「就是他」,很簡單。

問題是:證據夠嗎?

日期相近,可以拿來對照。

用語相似,可以拿來比較。

某些資料出現在不同文件裡,可以追問它原本從哪裡來。

但是,對照不等於認定,相關不等於因果,後來具名也不等於先前匿名就是同一個人。

所以我把三種事情分得很清楚:

01|可以確認原件上寫了什麼

日期、文字、寄送對象、附件內容。

02|可以比對不同文件的關聯線索

共同用語、內容來源、前後時間。

03|不能逕行認定作者身分與主觀動機

沒有足夠證據,就不能幫證據跨過最後那一步。

寫黑函的人,未必會在文件上留下真名。但他的文字、文件以及資料來源,仍然可能留下可供檢驗的痕跡。

有原件,我放原件。
有日期,我放日期。
有線索,我做比對。
證據走不到的地方,
我不替它走。

至於當年那些匿名文章作者的身分、心態,我沒有必要替他們編一套故事。

我相信,一個人知道自己做過什麼;而讀者有權知道,一份被反覆引用的指控究竟從哪裡來。

原本我想寫的是 Google 搜尋月報。

寫著寫著,居然寫到學術倫理、匿名檢舉、證據來源、搜尋引擎,以及網站轉址。

對學生來說,這也是一個非常真實的網站教材:

  • 搜尋引擎:Google 可以單獨索引 PDF,不一定先打開所在文章。
  • 上下文:被搜尋到的文件,可能與原本的說明頁分離。
  • 資訊設計:可以藉由文件說明、內部連結與轉址,改善讀者取得完整背景的機會。
  • 證據責任:流量、曝光與引用,都不能取代對原件及實質主張的查證。

這就是我做網站的習慣。

遇到事情,先不要急著只寫情緒。

先找原因。再拆問題。找得到技術方法,就把它做出來。

我不只是會寫;我還會改網站。

所以這次,對我來說最有意思的不是「黑函又被看了幾次」。

而是我把可能導致片面理解的入口,改成了讓人查閱全貌的入口。

十一、山不轉,路轉;路不轉,我就轉址!

回頭看,真的是一個很有趣的故事。

2024 年,有人製作了一份匿名檢舉文件,質疑我指導學生的碩士論文。

後來,我把它放進網站紀實,讓大家看清楚這份指控原本的樣子。

我發現單獨閱讀可能造成誤解,就替公開版本加上醒目的浮水印。

2026 年,Google 的九月成績單,又讓我注意到同一個 PDF 網址。

這一次,我沒有再停留在「怎麼又是它」。

我直接把舊網址轉向完整紀實。

發現問題 → 補足背景 → 重新設計入口

讀者原本可能只看到一份指控。

現在,我希望他們能夠接著看到:這份指控從哪裡來、怎樣被提出、與其他文件有什麼關係、哪些可以證明、哪些還不能證明。

要不要相信我?不用先決定。

先看文件。再看時間。再看完整前後文。

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我就轉址!
😄 危機化成轉機。

說到底,我只做一件事。

把原本可能只看見片段的人,帶到可以閱讀全貌的地方。

這一次,Google 幫我把人帶到門口。

門打開之後,我自己帶路。

原始資料與閱讀入口|不用只相信我

這是一篇公開紀實。我不要求讀者只接受我的敘述。相關檔案與連載入口都在這裡,可以依自己的步調查閱。

Google 九月成效通知

Google 九月月報截圖已清楚顯示:全站搜尋點擊 109 次、搜尋曝光 1.3K(約 1,300 次)。另外,單一 PDF 的 11 次搜尋點擊、較上月增加 8 次,則分別由另兩張截圖佐證。「首次曝光的網頁 68」未出現在本張截圖中。

核對全站月報 ↗ 核對 11 次點擊 ↗ 核對增加 8 次 ↗

2024 年匿名檢舉原件

郵件與附件呈現的是檢舉者的主張,並非學校已認定學術抄襲成立的結論。為避免個人聯絡方式被再次擴散,此公開展示版已遮蔽私人信箱。

看郵件公開遮蔽版 ↗

東華紀實 EP05|PDF 原始出處

〈研究不是標籤遊戲〉原本在「PDF 佐證資料」中連出這份文字版黑函附件,同時保留原檔查證;這才是文件原有的完整閱讀脈絡。

閱讀 EP05 ↗

黑函作者探索|完整入口

原件、時間、文字、資訊來源與後續檢舉資料的對照;不預設匿名作者。

閱讀完整紀實 ↗

相似度工具|官方注意事項

工具提供者明確表示:比對結果是輔助查驗資料,不等於正式檢驗報告,也不能直接據相似度認定抄襲。

核對軟體使用界線 ↗

文件內部核對|三項缺口

第三組的論文標號與題名、第四組的 28%/22%,以及三頁 PDF 未附「參閱圖檔」所指畫面的問題,均與學術倫理認定分開討論。

回看原件逐項對照 ↗
閱讀聲明:本文稱「黑函」,係作者對身分未明、提出負面指控之檢舉材料所用的評論性稱呼,不是對犯罪或偽造證據的法律認定。本頁附件圖片為已遮蔽研究生姓名及私人聯絡資訊的公開展示版;未遮蔽原件請循 EP05 原始來源頁查閱。涉及學生論文相似度、抄襲與校譽等字眼,均屬檢舉文件主張的整理,不代表學校、法院或主管機關已認定成立。本文不指認匿名作者;不同文件的時間、文字與資訊來源可以比較,不能單憑相關性認定作者相同。圖片上的紅色大型浮水印係本人事後加入的評論標示,非原始文件或機關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