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是誰
我原本以為又是那對超級粉絲夫妻。筆錄開始後才知道,這次告我的,是東華大學法制組組長。猜錯人,不等於猜錯法律;你要告,我就送你提告 Buffet 卷。菜我排好,構成要件請你自己端出來。菜我排好,構成要件請你自己端出來。
猜猜是誰。
不是那對超級粉絲夫妻。
是東華大學法制組組長。
我猜錯告訴人,但沒有猜錯法律。
公開紀實聲明
本文及本系列公開內容,係本人基於自衛、自辯、保存證據、保護合法權益,並檢驗國立東華大學相關行政程序、公文鏈、通知鏈、教評程序、法源依據、權限行使及責任歸屬所為之公開紀實與評論。
本人公開目的,不在侮辱、騷擾、恐嚇、煽動攻擊,亦非施壓司法或影響任何機關依法判斷。
所有內容,均請回到原文、原件、原始脈絡、完整程序及具體構成要件檢驗。
若認為本人公開內容違法、侵權或不實,請依法主張;本人亦將依法自衛、自辯。
先講結論
上一篇,講到我到了吉安分局偵查隊。
我提早到。
看到值班台七包綠乖乖。
我還在想,這到底是要機器乖,還是要人乖。
結果筆錄一開始,我才知道。
真正該乖一點的,可能不是偵查隊。
是東華大學的行政程序。
因為這次告我的,不是我原本以為的那對超級粉絲夫妻。
猜猜是誰?
東華大學法制組組長。
這就精彩了。
法制組。
不是路人。
不是社區住戶。
不是一般網友。
是東華大學處理法源、程序、權限、簽呈、公文鏈的單位。
所以這一篇,不談情緒。
談法律。
談程序。
談構成要件。
談一個法制組組長,告我妨害名譽時,必須自己面對的問題。
一、我猜錯了:不是超級粉絲夫妻
結果筆錄開始後,我才知道。
我猜錯了。
這次告我的,不是那對超級粉絲夫妻。
不是那對一路截圖、提告、陳情、檢舉、書狀、附件、再追公文的超級粉絲夫妻。
竟然是東華大學法制組組長。
真的出乎我意料之外。
我原本準備的偵訊聲明書,是用來對付長期截圖式告訴。
結果一開場,告訴人換了。
但是聲明書沒有白寫。
因為法律不會因為告訴人換了,就自動改版本。
粉絲夫妻來告,是一樣。
法制組組長來告,也是一樣。
構成要件不會因為職稱變高,就自己長出來。
二、我猜錯告訴人,但沒有猜錯法律
不過,沒影響。
我猜錯告訴人。
但我沒有猜錯法律。
告訴人是誰,不影響構成要件。
粉絲夫妻也好。
法制組組長也好。
校方主管也好。
任何人都一樣。
妨害名譽不是看誰不舒服。
不是看誰覺得刺耳。
不是看誰職稱比較像法律。
不是看誰截圖截得比較順手。
要成立,就是要回到構成要件。
哪一句?
哪一天?
哪一份信?
哪一段脈絡?
哪個公開範圍?
哪裡是虛偽事實?
哪裡超出自辯、防衛、程序抗議與公共事務評論?
這些,不是我替告訴人補。
我以前也許還會很認真解釋。
一段一段講。
一句一句答。
一張截圖一張截圖拆。
後來我明白了。
你越解釋,越是在幫對方補劇本。
你越推論,越是在幫對方補脈絡。
你越替他整理,他原本不完整的指控,就越像一件案子。
所以這次我不補。
你要告,可以。
那是你的權利。
但犯罪事實請你自己特定。
原始證據請你自己提出。
構成要件請你自己完成。
我不替你補述。
不替你解釋。
不替你推論。
不替你把截圖養成犯罪。
三、告的是哪一批信?11月30日到12月5日
這次最有趣的是,告我的人,是法制組組長。
法制組。
聽起來很懂法。
那就更簡單。
既然懂法,就應該更清楚:
刑事案件不是情緒回收場。
警局不是截圖整理中心。
地檢署也不是替告訴人補構成要件的地方。
告我什麼呢?
就是告我 11月30日到12月5日 寄出去的那些信件內容。
他主張,裡面有些內容妨害名譽。
那些信,我沒有否認。
都是我寫的。
也都是我寄的。
收件對象也很清楚。
校長。
主任秘書。
人事主任。
以及系、院、校各級教評委員。
這不是匿名黑函。
不是路邊放話。
不是私下散布八卦。
這是我在東華大學啟動教評程序後,針對法源、程序、權限、責任鏈、教評會是否應列案審議,向程序相關人正式提出的書面異議。
你可以不喜歡我的文字。
你可以覺得我的語氣刺耳。
但你如果要把它變成刑事案件,就不能只停在「我不舒服」。
要講法律。
要講脈絡。
要講為什麼不是程序抗議。
要講為什麼不是權利防衛。
要講為什麼不是對校方公文、教評程序、法源權限與責任鏈的公共評論。
四、你告片段,我放全文
這次他提告,也不是只截一句。
他有附上完整信件。
很好。
既然完整信件都附上了,那更簡單。
我就把這些信全部放在陽光下。
11月30日。
12月1日。
12月2日。
12月3日。
12月4日。
12月5日。
一天一封。
一封一篇。
全部公開。
點到我的網站,就可以看完整內容。
我知道這樣很挑釁。
但我本來就不怕。
你說我那些信件構成妨害名譽。
那我不刪。
我不躲。
我也不跟你玩「截一句、告一句、逼我解釋一句」的遊戲。
你截一句。
我放全文。
你拿片段。
我放脈絡。
你走警局。
我走陽光。
這就是我的回應。
你主張妨害名譽的內容,我全部放在陽光下。
你覺得哪一句可以成立,就特定哪一句。
你覺得哪一段可以成立,就指出哪一段。
你覺得哪一篇可以成立,就告哪一篇。
我不替你補構成要件。
我不替你整理犯罪事實。
我不替你推論我的主觀犯意。
你告你的。
我公開我的。
既然你認為這些信可以告,那我乾脆把整套菜單公開。
你不用一封一封找。
我幫你排好。
11月30日到12月5日,全部上架。
想告哪一道,自己夾。
Buffet 開放。
告到飽。
告到滿。
如果我的內容真的可以成立妨害名譽,那我現在公開在網站上,讓不特定人都能看到,理論上應該比原本寄給校方權責人員與教評委員更嚴重。
那很好。
應該可以判重一點。
Buffet 卷我先送上。
可以成立,算你厲害。
但請記得,刑事案件不是吃到飽。
每一道都要有構成要件。
每一句都要有原文脈絡。
每一項都要能說明為什麼不是自辯、不是程序抗議、不是權利防衛、不是公共評論。
五、法制組最該回答的,反而沒有回答
不過,我也要說一句。
我真的很不喜歡這種做法。
不是因為你告我。
你要告,可以。
那是你的權利。
我不怕。
我不喜歡的是:
該回的不回。
該說明的不說明。
該釐清的不釐清。
不該告的,卻跑去告。
我公開發信要求回覆。
你不回。
我問法源。
你不回。
我問程序。
你不回。
我問權限。
你不回。
我問教評會憑什麼審。
你不回。
我問法制組簽呈怎麼來。
你不回。
我問人事室公文為什麼引用法制組簽呈。
你不回。
結果呢?
不回覆。
不說明。
不釐清。
不拿法源。
不拿簽呈。
不拿權限依據。
然後,直接跑去告我妨害名譽。
這是什麼?
東華大學法制組的法治示範嗎?
遇到法源問題,不回答。
遇到程序問題,不說明。
遇到權限問題,不釐清。
遇到公文鏈問題,不拿出來。
最後拿我的信件、拿我的文字,去警局說我妨害名譽。
這跟我的黃姓超級粉絲,怎麼越來越像?
遇到問題,不回答。
遇到法源,不說明。
遇到程序疑點,不處理。
最後拿截圖、拿片段、拿文字,去警局、去地檢署、去法院,說我犯罪。
只是差別在於:
一個是社區超級粉絲。
一個是東華法制組組長。
照理說,後者應該比較懂法律。至少招牌是這樣寫的。
但目前看起來,我還沒有感覺到。招牌很法制,操作很粉絲。
我只看到一件事。
該回答法律問題的時候,沉默。
該面對公文鏈的時候,沉默。
該說明權限依據的時候,沉默。
該拿出法源的時候,沉默。
該拿出簽呈的時候,沉默。
然後,拿告訴狀。
這真的很精彩。
法制組不拿法源。
法制組拿告訴狀。
法律問題不回答,告訴狀倒是很快。
這個劇本,如果不是我親身遇到,我還真寫不出來。因為正常劇本裡,法制組應該先拿法源,不是先拿情緒。
我也想問一句。
這件事,你有讓你的校長知道嗎?
東華大學校長知道法制組組長,針對我寄給校長、主秘、人事主任,以及系、院、校各級教評委員的程序抗議信,跑去提妨害名譽告訴嗎?
校長知道嗎?
主秘知道嗎?
人事主任知道嗎?
還是這件事,又是一張會自己長腳的神奇告訴狀?
再問一個更基本的問題。
你是以個人身分提告,還是以職務身分提告?
如果是個人身分。
那我很好奇。
告訴狀在哪裡寫的?
資料在哪裡整理的?
紙是誰的?
印表機是誰的?
電腦是誰的?
電費是誰的?
上班時間有沒有處理?
有沒有請職員協助?
有沒有使用校方行政資源?
有沒有使用職務上取得的資料?
先講清楚。
我不是說你一定有。
我只是問。
因為這把尺,是你們自己拿出來量我的。
我被檢舉過什麼?
上課時間使用 LINE。
沒錯。
上課時間使用 LINE。
這種東西,都可以被拿來當成檢舉材料。
都可以一路進入東華大學行政程序。
都可以被整理成要我說明、要我被審、要我進入教評的材料。
那我現在只是照你們的標準,輕輕問一句:
法制組組長如果以個人身分提告,
有沒有使用校方資源?
別緊張。
我沒有那麼小氣。
我不會無聊到拿這種東西去檢舉你。
我沒有那麼低。
可是如果換成我的超級粉絲,照他們對我的檢舉邏輯,這種東西會被寫成什麼?
我猜,大概會被包裝成:
疑似侵占公物。
疑似濫用校方資源。
疑似上班時間處理私人訴訟。
疑似以公器處理私怨。
不信嗎?
自己看。
我連上課時段用 LINE,都可以被拿去檢舉。
這不是我幻想。
這是我被檢舉過的現實。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11.html
更精彩的還在後面。
我的超級粉絲,還真的把一堆東西包成檢舉函,要求東華大學解聘我。
不信嗎?
請看。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33.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47.html
而且這還只是一小部分。
所以我現在不是檢舉你。
我只是把同一把尺拿出來。
照一下。
看看這把尺,到底是法治的尺。
還是專門量我的尺。
如果這把尺只能量我,不能量別人。
那它就不是尺。
那叫工具。
再回到本案。
你們當初做了什麼事?
忘了嗎?
你們下令,把我送進教評程序。
東華大學自己的公文寫得很清楚:
由花師教育學院負責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收集相關單位意見後,彙整提送教評會審議,並將處理結果答復陳情人。
這不是我編的。
不是我幻想的。
不是我在網路上亂罵。
這是東華大學自己的文字。
你們要不要自己回頭看?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52.html
我都有記錄下來。
一封一封。
一段一段。
一條一條公文鏈。
全部留著。
所以不要以為不回答,事情就會消失。
不要以為不說明,程序就會乾淨。
不要以為不拿法源,教評程序就有法源。
不要以為拿我的信去告妨害名譽,就可以把你們自己的公文鏈洗掉。
洗不掉。
因為我都有留。
而且我會公開。
提告是你的自由。
但我也把同一批資料公開。
不是因為我怕。
是因為我不怕檢驗。
你不回應。
你要玩刑事告訴。
我不陪你玩。
我直接送你 Buffet 卷。
讓你可以告到飽。
告到滿。
告到你自己也要先說清楚:
哪一句?哪一段?哪一封?哪一個構成要件?
夠意思了吧。
我不是怕你告。
我是怕你告得太辛苦。
所以我乾脆把整桌端出來。
你不用截圖。
不用剪貼。
不用挑一句。
全文在這裡。
脈絡在這裡。
公文鏈也在這裡。
想告哪一道,自己夾。
你用告訴回答我的法源問題。
那我就用公開紀實回答你的告訴。
你不回,我就公開。
你不說,我就整理。
你不拿法源,我就把你們自己的公文拿出來。
這就是差距。
法制組最該回答法律問題。
結果拿不出法源,拿不出權限,拿不出程序說明。
最後只拿出一張告訴狀。
這不是法治。
這是把法制組的招牌拆下來,改掛成情緒告訴服務台。
你們不回答法律問題。
你們示範法律問題。
九、我不走提告路,我走公開紀實
這一段,我就語重心長一點。
我是過來人。
我現在都不太提告了。
知道為什麼嗎?
不是因為我怕。
不是因為我不能告。
也不是因為我突然修身養性、看破紅塵。
沒有。
我只是看懂了。
我知道在花蓮,這種妨害名譽案件,通常很難成立。
這不是我憑空講。
這是我的觀察。
也是我的經驗。
我自己的經驗很清楚。
我提告過幾百件。
幾百件。
不是幾件。
不是十幾件。
是幾百件。
那些文字,有的在群組裡。
有的在記事本裡。
有的在書狀裡。
有的在截圖裡。
有的說我犯罪。
有的說我有病。
有的說我找黑道。
有的說我散播監視器畫面。
有的說我訴訟全敗。
有的說我不適任。
有的說我獨裁。
有的說我為所欲為。
有的把程序性不起訴,包裝成法院認證。
有的把自己單方腦補,包裝成公共事實。
我不是沒告過。
我告過。
而且告很多。
結果呢?
不是被合併。
就是整批打包。
不是一件一件拆。
而是整鍋煮成一鍋。
最後再用一套理由處理掉。
這就是我看到的處理模式。
所以我現在不走那條路。
不是不能告。
是不浪費時間。
我說過,一樣的錯,我很少犯第二次。
因為我會分析錯的原因。
我會看清楚問題在哪裡。
提告這件事,我已經看懂花蓮這邊的處理模式了。
我的觀察很簡單。
花蓮地檢署對這類妨害名譽案件,似乎不太容易起訴。
注意。
我說的是我的觀察。
不是法律意見。
不是預言。
不是保證。
更不是叫你不要告。
你要告,可以。
不信,你可以試試看。
真的。
努力告。
用力告。
告完整一點。
告漂亮一點。
告到滿。
告到飽。
我只是擔心你。
不是擔心我。
我擔心你認真寫告訴狀。
認真整理截圖。
認真跑警局。
認真期待地檢署。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那種心靈傷害,我懂。
我是過來人。
我怕你受傷。
真的。
我很替你著想。
只是我這個替你著想,聽起來比較刺耳。
你們要告我,可以。
別擔心。
我不會告你們。
我不走提告路。
我走公開紀實。
因為提告,是把事情交給一套我已經看懂的流程。
公開,是把事情放到陽光下。
兩者差很多。
提告會被合併。
公開不會。
提告會被打包。
公開不會。
提告可能被一套理由處理掉。
公開會讓每一封信、每一張公文、每一條責任鏈,一件一件攤開。
所以我現在不急著告。
我也不陪你玩刑事告訴那套。
你不回應。
你要玩刑事告訴。
我不陪你玩。
我直接送你 Buffet 卷。
讓你可以告到飽。
告到滿。
告到你自己也要先說清楚:
哪一句?
哪一段?
哪一封?
哪一個構成要件?
哪裡不是自辯?
哪裡不是程序抗議?
哪裡不是權利防衛?
哪裡不是對校方公文、教評程序、法源權限與責任鏈的公共評論?
夠意思了吧。
我不是怕你告。
我是怕你告得太辛苦。
所以我乾脆把整桌端出來。
你不用截圖。
不用剪貼。
不用挑一句。
全文在這裡。
脈絡在這裡。
公文鏈也在這裡。
你們主張妨害名譽的內容,我會全部公開在紀實連載。
11月30日。
12月1日。
12月2日。
12月3日。
12月4日。
12月5日。
一天一封。
一封一篇。
全部上架。
只要點進我的網站,就可以看到完整內容。
不是截圖。
不是片段。
不是一句話。
不是你挑出來覺得刺耳的那幾個字。
是全文。
完整脈絡。
完整收件對象。
完整附件。
完整程序背景。
你不是說這些信可以告嗎?
那我公開給你告更多。
原本只是寄給校長、主秘、人事主任,以及系、院、校教評委員。
現在我放到網站上。
公開給不特定人看。
如果你認為原本那樣就構成妨害名譽,那現在公開網站發布,照你的邏輯,應該更嚴重。
可以告更多。
可以告更滿。
可以告到飽。
我不是不懂提告。
我是太懂提告。
我不是不知道怎麼告。
我是知道告下去之後,通常會怎麼被處理。
所以這次,我換一種玩法。
你走警局。
我走陽光。
你拿告訴狀。
我拿全文。
你想讓偵查隊看截圖。
我讓所有人看脈絡。
你想把一句話變成案件。
我把整條公文鏈變成紀實。
這不是我怕。
這是我升級。
別急。
我以前提告過的那些案子。
那些怎麼被合併。
怎麼被打包。
怎麼被用一套理由處理掉。
我都會一件一件公布。
全部攤在陽光下。
到時候大家會更清楚。
為什麼我現在不走提告路。
因為我已經從那條路走回來了。
我是過來人。
所以我語重心長地提醒你:
真的要告,可以。
請努力。
請用力。
請善用我送上的 Buffet 卷。
只是收到不起訴時,請保重心情。
我不是冷嘲熱諷。
我是在分享經驗。
只是我的經驗,比較像刀。
刀口剛好朝向你們。
我不走提告路。
我走公開紀實。
你要告,我送你 Buffet 卷。
告到飽,告到滿。
但每一道,都要有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