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火車,下午偵查隊,明天高等法院
我猜錯告訴人,但沒有猜錯法律。這次不是提告回去;這次用公開紀實。你截一句,我放全文;你走警局,我走陽光;你拿告訴狀,我拿公文鏈。
早上火車,下午偵查隊。
明天高等法院。
我猜錯告訴人,但沒有猜錯法律。
公開紀實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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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30,一早出門
115/6/30,一早出門。
搭台南往花蓮的火車。
不是旅行。
不是散心。
不是去看海。
是因為下午要到吉安分局偵查隊做筆錄。
明天早上,還要到高等法院開二審辯論庭。
正常人的行程,可能是:
早餐。
上班。
午餐。
下班。
我的行程比較簡單。
火車。
警局。
法院。
再法院。
別人手機跳出來的是包裹通知。
我的手機跳出來的是法院公文。
一、火車上,三封法院公文先報到
火車上,手機又跳出通知。
三封法院公文到了。
一封北高行。
一封北高行。
一封花蓮地院。
我看著手機,心裡想:
很好。
我人還在火車上,法院已經先集合完畢。
二、北高行:閱卷事件,進高等行政訴訟庭
第一封北高行,是關於我跟花蓮地檢署之間的閱卷事件。
簡單說,就是花蓮地檢署不讓我完整看卷。
那我就告。
這部分前面已經寫過,可以參閱:
https://www.scheecloud.com/criminal/criminal-ep08.html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要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
移送就移送。
我不怕程序變長。
我怕的是有人用國家程序處理我,卻不敢讓我看完整資料。
三、第二封:115年度訴字第703號
第二封,還是北高行。
這封更直接。
案號已經出來。
115年度訴字第703號。
法院的意思是:
如要補充,請於文到10日內補充理由狀。
注意。
它不是寫:
命原告應補正,逾期駁回。
所以嚴格說,這不是那種「不補就一定出事」的補正命令。
不是最後通牒。
不是再不補就直接被門口警衛架出去。
但實務上,我會補。
為什麼?
因為案件已經移到高等行政訴訟庭。
現在也已經編成:
115年度訴字第703號。
這代表戰場位置確認了。
既然法院給我機會補充理由,那我當然補。
有些人看到「補充理由狀」,可能會覺得壓力很大。
我不一樣。
我看到這種函,心裡反而比較踏實。
因為這代表案子進軌道了。
不是被吞掉。
不是被蓋掉。
不是被行政機關一句「不給你看」就結束。
法院說,如要補,十日內補。
很好。
那我就補。
書狀這種東西,我不缺。
四、第三封:超級粉絲聯盟第九次送件
第三封,是花蓮地院。
這封最有娛樂效果。
114年度訴字第164號。
我的超級粉絲聯盟,又送書狀了。
這次是第九次。
大約六十頁。
第九次。
不是第一次。
不是第二次。
不是第三次。
是第九次。
如果法院是出版社,他們這套應該可以出套書了。
五個人,分成三戶。
一對夫妻一戶。
一對男女朋友一戶。
另外一人為一戶。
其中夫妻那一戶,就是後來一路去東華大學檢舉我、要求解聘我的那對夫妻。
其中還有三位超級粉絲,明天7/1高等法院二審辯論庭,我們會見面。
別人的粉絲相見歡,是簽名會。
我的粉絲相見歡,比較有司法特色。
不是簽名會。
是提告會。
也可以說,是互告會。
別人拿簽名筆。
我們拿書狀。
別人排隊合照。
我們排庭期。
這也算是一種粉絲見面會。
只是主持人不是主持人。
是法官。
所以這不是單純民事案件。
這是一條熟悉的路線。
社區。
法院。
警局。
地檢署。
東華。
教評。
再回法院。
同一批人。
同一套材料。
同一種說法。
同一種包裝。
反覆使用。
這次第九次書狀,大約六十頁。
九次加起來,已經幾百頁。
如果用頁數計算罪惡值,那我大概真的是首惡。
首惡當之無愧。
只是很可惜。
這件如果要拿來跟我明天高等法院二審那一庭比,還是小咖。
真的。
這件第九次書狀,約六十頁。
看起來很多。
但明天那件369案,才是真正的頁數怪獸。
那一案,原訴狀近千頁。
指控我數百件犯罪。
而且還不是單純「厚」。
厚,至少還看得到。
369案最精彩的地方,是我主張裡面還有很多幽靈訴狀。
有的我開庭前才知道。
有的看後來書狀才知道。
有的可能在卷內,但我根本沒收到。
有的從別份資料裡,才發現它曾經存在。
換句話說,別人的訴訟是看卷宗。
我的訴訟是考古。
要先挖。
挖出來後,還要問:
這份哪來的?
什麼時候送的?
送給誰?
有沒有送達我?
有沒有被法院拿來當審理基礎?
所以我說,164案第九次書狀,幾百頁,已經很壯觀。
但跟369案比,還只是小菜。
我已經揭發一部分。
請參閱: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0.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1.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2.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3.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4.html
https://www.scheecloud.com/court-604/court-604-15.html
所以今天這封花蓮地院第九次書狀,當然要看。
但也不用太緊張。
這只是今日套餐裡的一道小菜。
明天高等法院那一庭,才是主菜。
一個是第九次書狀,約六十頁。
一個是原訴狀近千頁,指控我數百件犯罪,還可能混著幽靈訴狀。
一個是看對方又補了什麼。
一個是要問:
原審到底怎麼審?
卷內到底有什麼?
哪些我有收到?
哪些我沒收到?
哪些東西被拿來判我?
哪些東西根本沒有讓我防禦?
這不是普通訴訟。
這是卷宗版密室逃脫。
只是別人的密室逃脫,是找鑰匙開門。
我的是先問:
門在哪裡?
鑰匙在哪裡?
地圖在哪裡?
還有,剛剛那份幽靈訴狀,是誰放進來的?
五、有人追劇,有人追我的處分書
同一天,還得知另一件事。
我的超級粉絲,還在打電話到東華大學,要追教評會結果公文。
為什麼?
因為他會追我的連載。
而這件事,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這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奇蹟。這是一路繞、一路包、一路推,把已經進司法程序的事情重新包裝成行政炸彈後造成的結果。
請看證據:
〈明知司法已進行,卻又繞回監察院〉
對方早知監察院已說「已進司法程序,不予調查」,卻在提起164民事後,又去監察院檢舉。
最後一路繞到教育部。
繞到東華。
繞到三級教評。
這不是單純陳情。
這是把已經進司法程序的事情,重新包裝成行政壓力。
明知。
隱瞞。
重新包裝。
行政加壓。
所以他現在追教評會結果公文,我一點也不意外。
自己種下去的程序樹,當然會想看它開出什麼花。只是這棵樹長出來的,不一定是花,也可能是責任鏈。
看到我寫:
〈處分書來了:不是程序完備,是一路違法〉
然後就開始追公文。
有人追劇。
有人追星。
有人追股票。
有人追我的處分書。
我也不知道該不該感動。一般讀者按讚,他是直接追公文。
但至少可以確定一件事:
我的連載不是沒人看。
有人看得很認真。
認真到看到我公開處分書,就立刻去追東華大學的教評會結果公文。
這叫什麼?
這叫讀者互動。只是互動方式比較行政,互動成本比較高,互動效果也比較難看。
只是別人的讀者留言按讚。
我的讀者打電話到學校要公文。
層次不太一樣。
六、偵查隊通知書:日期就是伏筆
不過,三封法院信,這篇先不展開。
今天這篇,要談偵查隊。
眼尖的讀者,應該已經看到問題了。
接下來附上這張警局筆錄通知書。
上面寫的應到時間,不是 115/6/29早上10點 嗎?
可是今天,不是 115/6/30 嗎?
沒錯。
這裡有案子。
看我的文章看這麼久,多少也該練出一點偵探能力。
就像我只要一看柯南,就知道等一下附近一定會出事。
接著柯南會開始破案。
而我呢?
我既然把那張通知書附上去,就不是隨便放圖。
那表示這裡有伏筆。
也有案子。
答案很簡單。
我忘了。
不是不到。
不是逃避。
不是玩失蹤。
是真的戰線太多。
警局。
法院。
高等法院。
行政法院。
東華。
教評。
社區。
民事。
刑事。
監察院。
全部一起來。
後來是吉安分局主動跟我聯繫,確認我未到場,並另外跟我約今天下午2點到偵查隊做筆錄。
所以這裡也沒什麼陰謀。
就是我忘了。
分局聯繫我。
我改時間到場。
事情很簡單。
只是看我的文章看久的人,應該知道,日期對不上,就不是單純放圖。
這是伏筆。
我是在訓練大家。
七、偵查隊七包乖乖
我提早到了。
偵查佐還在準備資料,我就在外面等。
等的時候,看到值班台上放著綠色包裝的乖乖。
我愣了一下。
不是一包。
是七包。
一般乖乖是放在機器旁邊。
伺服器旁邊。
電腦旁邊。
影印機旁邊。
監視器主機旁邊。
意思很清楚。
希望機器乖乖。
不要當機。
不要故障。
不要突然出怪聲。
但值班台上沒有機器。
值班台是人在坐的。
所以我看著那七包綠乖乖,心裡冒出一個很不成熟、但很合理的推論:
這裡放乖乖,可能不是希望機器乖。
是希望人乖。
報案的人乖一點。
被通知來的人乖一點。
做筆錄的人乖一點。
大家都乖一點。
如果人都乖,那就沒人報案。
如果沒人報案,偵查隊就安靜。
如果偵查隊安靜,那七包乖乖就算立功。
如果全國都這麼乖,那就更不得了。
報案的人乖。
被通知的人乖。
做筆錄的人乖。
告訴人乖。
被告也乖。
大家全部乖。
門不必鎖。
戶不必關。
告訴狀也不用寫。
傳票也不用發。
是為大同。
到了那一天,警察就輕鬆了。
偵查隊不用偵查。
值班台不用值班。
七包乖乖就可以改放退休紀念櫃。
可惜。
世界還沒大同。
所以我突然有一個很不成熟、但很實用的想法。
我是不是應該買一大箱綠乖乖,送到東華法制組、秘書室、校長室?
不是送禮。
是行政程序祈福用品。
公文乖一點。
程序乖一點。
法源乖一點。
權限乖一點。
不要看到陳情就自己長腳。
不要看到教師就自動跑進教評會。
箱子外面我想貼一句:
可不可以乖一點?
哈。
當然,這只是我等筆錄時的個人推論。
我沒有問。
也沒有拍照。
我今天不是來研究乖乖文化。
我是來做筆錄的。
不過,我們還是可以順便研究一件事。
現在很多餅乾,每包份量都在縮水。
越來越少。
但是價格越來越貴。
這是食品界共同的神秘現象。
可是我看到乖乖,突然想到另一個問題:
為什麼以前的乖乖比較小包?
我的偵辦結果是:
以前的小孩比較乖。
吃完一小包乖乖,就不哭了。
現在呢?
現在呢?
現在小孩可能要大包才可以,還不一定不哭。
一包不夠,還要加手機。
手機不夠,還要加平板。
平板不夠,還要加 YouTube。
YouTube 不夠,還要加第二包。
所以不是乖乖變大。
是時代變難了。
以前一小包可以壓住現場。
現在七包放在值班台,我也不敢保證能壓住整個偵查隊。
尤其今天還有我。
所以我沒有碰。
我怕破壞現場平衡。
妨害名譽案已經夠忙了。
不要再加一條:
妨害乖乖。
八、偵訊聲明書:不補述、不解釋、不推論
本來,我真的以為又是那對超級粉絲夫妻。
畢竟這幾年,截圖、提告、陳情、檢舉、書狀、附件,流程我太熟了。
所以我進偵查隊前,已經先準備好一張偵訊聲明書。
很短。
也很冷。
核心就是:
證據夠,請起訴。
證據不夠,請不要再傳我去地檢署。
截圖不是完整事實。
截圖也不是構成要件。
每一項指控,應由告訴人自己特定犯罪事實、原始證據及成立要件。
我否認犯罪。
不補述。
不解釋。
不推論。
不替告訴人完成指控。
這就是我的態度。
我到場。
我簽名。
我把聲明書放進卷內。
不是我不理。
是我不替告訴人補劇本。
刑事告訴不是填空題。
更不是把我叫去警局,讓我幫告訴人把作文寫完。
今天先到這裡。
火車、警局、法院、公文、七包乖乖。
下一篇,答案揭曉。
猜猜是誰。
下一篇預告:猜猜是誰
筆錄開始後,我才知道。
我猜錯了。
這次告我的,不是那對超級粉絲夫妻。
猜猜是誰?
下一篇,直接揭曉。
告訴人換了。
但法律沒有換。
構成要件也不會因為職稱比較像法律,就自己長出來。
下一篇,猜猜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