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訴369
判決公開檢驗
判決已經下了。理由,請一項一項說清楚。
我不猜法官的私人動機。我只把判決、證據、推論、法律與結果攤開,讓讀者自己檢驗。
五篇主篇+兩篇延伸+幕後花絮|從頭開始,或直接選讀
第一篇看裁判尺度;第二篇看證據如何相連;第三篇考語意;第四篇談舉證與司法中立;幕後花絮補上幽默戲仿;第五篇攤開九張卷頁。五之一請你坐上法官席,五之二再換到被告席,從兩種位置檢驗證據、答辯與法律要件。

原告請求90萬元,法院判賠13萬元(14.44%);公開刊登請求遭駁回,兩筆裁判費合計18,800元。從金額、費用負擔到「恐嚇侵權」,追問判決的尺度與理由。
閱讀第 1 篇 →
3月12日的群組發言、12月6日的教學網站發言、12月8日的年度回顧,時間與語境各不相同。不同材料如何連結到三名原告?證據之間那座橋,究竟在哪裡?
閱讀第 2 篇 →
國慶日不背六法,先考國文!從「向我復仇」的主詞、受詞與語意方向出發,用六題趣味測驗,請讀者輪流站在讀者、法官與當事人的位置,看原文與判決如何對照。
閱讀第 3 篇 →
10月11日,國慶補考繼續!三道假設題檢驗舉證與裁判的分際:有球卻沒有球門、有球門卻沒有球,裁判能不能自己宣布進球?最後再談司法中立。
閱讀第 4 篇 →
第四集正片談法律,花絮加映被剪掉的笑點:裁判自己帶「證據球」下場、A+B=C 世界拼圖大賽。以虛構戲仿重新思考證據推論與司法中立。
閱讀第四集幕後花絮 →
從全案近兩千頁卷宗中,攤開判決相關段落引用的九張實質卷頁,核對3月12日、12月6日與8日的原文、原告指控、跨卷重複及法律要件。搭配新版語音閱讀介面,讀者先看證據,再自己判斷。
閱讀第 5 篇|進入法庭實習 →
兩場審判,兩組證據,請分開判!從3月12日群組發言,到12月6日、8日的年度文字,逐一檢驗對象特定、惡害通知、損害與因果。這一次,請你先看證據,自己作出判斷。
閱讀第五集之一|坐上法官席 →
五之一當法官,五之二換你當被告!從「門口遭倒垃圾,貼公告卻被指恐嚇」的虛構情境切入,再回到年度感言的原文與答辯:對方感到害怕、主張有可能,是否足以證明侵權?
閱讀第五集之二|換坐被告席 →這是作者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69號民事判決的公開評論與證據檢驗,不是刑事恐嚇罪的有罪判決。第三、四篇及第四集幕後花絮的考卷與漫畫屬戲仿,並非任何法院或司法院的正式考試或公告。第五集以真實卷證作為法庭實習素材;第五集之一與之二延伸為法官席、被告席的角色練習,其中「家門口倒垃圾」是虛構比喻,並非本案實際事件。要支持或反對我的質疑,都請回到原文、證據與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