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花簡193|三名住戶,各10萬元
從53頁起訴狀、各次追加書狀與三名原告共30萬元請求,走到公設點交、修繕、影印機、總幹事與管委會運作。10月3日兩篇 Life Notes 再整理四份書狀合計313頁、約1,160個負面指控與重述節點;先分清主張、原始資料、個別損害與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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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CORE
案件主線
系列入口|第1至2篇
115花簡193|無給職主任委員30萬元求償紀實
先打開整體結構:三名原告、53頁、合計30萬元;再把完整53頁起訴狀逐頁公開。
第3篇 先把「罪狀」全部攤開原本6項管理爭議,被拆成12項「侵權行為」;從定性、選材、裁切、加工到人格醜化,一次攤開。
第4篇 大樓的公共損害,怎麼變成三個人的30萬元私人債權?從公共工程、第一屆借款、影印機與公共基金,回到最核心的私人求償問題。
第5篇 109頁、284個整理條目:是在舉證,還是在建立一份負面人格檔案?把兩份書狀中的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逐項數出、分類,再回到侵權要件。
第6篇 自己訂「法規」,再拿自己訂的「法規」指控我沒遵守把「未依規約召開管委會」這條指控往前追到區權會、規約來源、刑事提告、縣府檢舉與民事求償。
EVIDENCE REVIEW
證物對質/閱讀方法
LIFE NOTES
Life Notes 延伸紀實
LARGE SCALE REVIEW
後續大型整理